后妃之制,厥有等威,其來尚矣。元初,因其國俗,不娶庶姓,非此族也,不居嫡選。當時史臣以為舅甥之貴,蓋有周姬、齊姜之遺意,歷世守之,固可嘉也。然其居則有曰斡耳朵之分;沒,復有繼承守宮之法。位號之淆,名分之瀆,則亦甚矣。累朝嘗詔有司修后妃傳,而未見成書。內廷事祕,今莫之考,則其氏名之僅見簡牘者,尚可遺而不錄乎?且一代之制存焉,闕疑而慎言,斯可矣。作后妃表。
太 祖 | 太 宗 | 定 宗 | 憲 宗 |
孛 兒 台 旭 真 太 皇 后 弘吉 烈 氏 , 至 元 二 年 追 諡 光 獻 , 〔 一 〕 至 大 二 年 加 諡 光 獻翼 聖 皇 后 。 | 正 宮 孛 剌 合 真 皇 后 | 斡 兀 立 海 迷 失 三 皇 后 至元 二 年 追 諡 欽 淑 皇 后 。 〔 四 〕 | 火 里 差 皇 后 火 魯剌 部 人 。 |
忽 魯 渾 皇 后 | 脫 列 哥 那 六 皇 后 乃 馬 真 氏 , 歲 壬 寅 太 宗 崩后 攝 國 , 凡 四 年 。 至 元 二 年 追 諡 昭 慈 皇 后 。 〔 二 〕 |
忽 〔 都 〕 台 皇 后 〔 五 〕 弘吉 剌 氏 , 按 陳 從 孫 女 , 至 元 二 年 追 諡 貞 節 皇 后 。 〔 六 〕 | |
闊 里 桀 皇 后 | 昂 灰 二 皇 后 | 也 速 兒 皇 后 貞 節妹 也 。 | |
脫 忽 思 皇 后 | 乞 里 吉 忽 帖 尼 三 皇 后 | 出 卑 三 皇 后 歲 己未 , 從 憲 宗 南 伐 , 七 月 憲 宗 崩 , 九 月 八 日 后 亦 薨 于 六 盤。 | |
帖 木 倫 皇 后 | 禿 納 吉 納 六 皇 后 〔 三 〕 | 明 里 忽 都 魯 皇 后 泰定 三 年 詔 守 班 禿 營 帳 。 | |
亦 憐 真 八 剌 皇 后 | 業 里 訖 納 妃 子 滅里 之 母 。 | ||
不 顏 渾 禿 皇 后 | |||
忽 勝 海 妃 子 | |||
右 大 斡 耳 朵 | |||
忽 蘭 皇 后 | |||
哈 兒 八 真 皇 后 | |||
亦 乞 剌 真 皇 后 | |||
脫 忽 茶 兒 皇 后 | |||
也 真 妃 子 | |||
也 里 忽 禿 妃 子 | |||
察 真 妃 子 | |||
哈 剌 真 妃 子 | |||
右 第 二 斡 耳 朵 | |||
也 速 皇 后 | |||
忽 魯 哈 剌 皇 后 | |||
阿 失 倫 皇 后 | |||
禿 兒 哈 剌 皇 后 | |||
察 兒 皇 后 | |||
阿 昔 迷 失 皇 后 | |||
完 者 忽 都 皇 后 | |||
渾 魯 忽 歹 妃 子 | |||
忽 魯 灰 妃 子 | |||
剌 伯 妃 子 | |||
右 第 三 斡 耳 朵 | |||
也 速 干 皇 后 | |||
忽 答 罕 皇 后 | |||
哈 答 皇 后 | |||
斡 者 忽 思 皇 后 | |||
燕 里 皇 后 | |||
禿 干 妃 子 | |||
完 者 妃 子 | |||
金 蓮 妃 子 | |||
完 者 台 妃 子 | |||
奴 倫 妃 子 | |||
卯 真 妃 子 | |||
鎖 郎 哈 妃 子 | |||
右 第 四 斡 耳 朵 | |||
八 不 別 及 妃 子 | |||
右 見 歲 賜 錄 , 不 知 所 守 斡 耳 朵 , 故 附 于 此。 |
世 祖 | 成 宗 | 武 宗 | 仁 宗 |
帖 古 倫 大 皇 后 | 卜 魯 罕 皇 后 伯 岳吾 氏 , 勳 臣 普 化 之 孫 , 駙 馬 脫 里 忽 思 之 女 。 元 貞 初 立 為皇 后 , 大 德 三 年 授 冊 寶 。 十 一 年 帝 崩 , 武 宗 立 , 廢 后 ,徙 東 安 州 , 尋 賜 死 。 成 宗 晚 年 多 疾 , 后 居 中 用 事 , 而 能信 任 相 臣 哈 剌 哈 孫 , 以 卒 成 大 德 之 治 , 識 者 猶 有 取 焉 。 | 真 哥 皇 后 弘 吉 列氏 , 至 大 三 年 冊 為 皇 后 泰 定 四 年 上 尊 諡 曰 宣 慈 惠 聖 皇 后。 | 〔 阿 納 失 舍 里 〕 皇 后 〔 七 〕 弘吉 烈 氏 。 皇 慶 二 年 冊 為 皇 后 。 延 祐 七 年 上 尊 諡 曰 莊 懿 慈聖 皇 后 。 |
右 大 斡 耳 朵 | 失 憐 答 里 元 妃 弘吉 列 氏 , 早 薨 。 至 大 元 年 追 尊 諡 曰 貞 慈 靜 懿 皇 后 , 配 享成 廟 。 | 速 哥 失 里 皇 后 真哥 妹 也 。 | 答 里 麻 失 里 皇 后 |
察 必 皇 后 弘 吉 列氏 , 魯 忠 武 王 按 嗔 那 顏 女 也 。 中 統 初 立 為 皇 后 , 至 元 十年 授 冊 寶 , 尋 又 上 尊 號 曰 貞 懿 昭 順 天 睿 文 光 應 皇 后 。 〔八 〕 十 八 年 崩 , 三 十 一 年 上 尊 諡 曰 昭 睿 順 聖 皇 后 。 后 性明 敏 , 達 於 事 機 , 至 元 之 政 , 左 右 彌 縫 , 當 時 以 為 蓋 有力 焉 。 | 乞 里 吉 忽 帖 尼 皇 后 | 完 者 歹 皇 后 | |
南 必 皇 后 弘 吉 列氏 。 至 元 二 十 年 納 為 皇 后 , 時 世 祖 春 秋 高 , 后 頗 預 政 ,相 臣 常 不 得 見 帝 , 輒 因 后 奏 事 焉 。 | 妃 子 亦 乞 列 氏 明宗 母 也 , 天 曆 二 年 追 諡 仁 獻 章 聖 皇 后 。 | ||
右 第 二 斡 耳 朵 | 妃 子 唐 兀 氏 文 宗母 也 , 天 曆 二 年 追 諡 文 獻 昭 聖 皇 后 。 | ||
塔 剌 海 皇 后 | |||
奴 罕 皇 后 | |||
右 第 三 斡 耳 朵 | |||
伯 要 兀 真 皇 后 | |||
闊 闊 倫 皇 后 | |||
右 第 四 斡 耳 朵 | |||
八 八 罕 妃 子 | |||
右 見 歲 賜 錄 , 不 知 所 守 斡 耳 朵 。 | |||
速 哥 答 ( 思 )〔 里 〕 皇 后 〔 九 〕 泰定 三 年 詔 守 世 祖 斡 耳 朵 。 | |||
撒 不 忽 妃 子 |
英 宗 | 泰 定 | 明 宗 | 文 宗 |
速 哥 八 剌 皇 后 亦啟 列 氏 昌 國 公 主 益 里 海 涯 女 也 。 至 治 元 年 冊 為 皇 后 , 泰定 四 年 崩 , 諡 曰 莊 ( 靖 ) 〔 靜 〕 懿 聖 皇 后 。 〔 一 〇 〕 | 八 不 罕 皇 后 弘 吉列 氏 。 泰 定 元 年 冊 為 皇 后 , 兗 王 買 住 罕 女 也 。 | 按 出 罕 皇 后 | 卜 答 失 里 皇 后 弘 吉 剌 氏 , 魯 國 公 主 桑 哥( 吉 剌 ) 〔 剌 吉 〕 女 也 。 〔 一 三 〕 天 曆 元 年 立 為 皇 后 ,二 年 授 冊 寶 , 至 順 三 年 尊 為 皇 太 后 , 臨 朝 稱 制 , 元 統 元年 又 尊 為 太 皇 太 后 , 〔 一 四 〕 仍 稱 制 。 至 元 六 年 黜 太 皇太 后 之 號 , 徙 東 安 州 , 卒 徙 所 。 |
牙 八 忽 都 魯 皇 后 | 亦 憐 真 八 剌 皇 后 昌國 公 主 益 里 海 涯 女 也 。 | 月 魯 沙 皇 后 | |
朵 而 只 班 皇 后 | 忽 剌 皇 后 | 不 顏 忽 都 皇 后 〔 一 一 〕 | |
也 速 皇 后 | 八 不 沙 皇 后 | ||
撒 答 八 剌 皇 后 帝姊 壽 寧 公 主 女 也 。 | 野 蘇 皇 后 | ||
卜 顏 怯 里 迷 失 皇 后 | 脫 忽 思 皇 后 | ||
失 烈 帖 木 兒 皇 后 | 〔 邁 來 迪 貞 裕 徽 聖 皇 后 〕 〔 一 二 〕 | ||
鐵 你 皇 后 | |||
必 罕 皇 后 八 不 罕妹 也 。 | |||
速 哥 答 里 皇 后 必罕 妹 也 。 |
烈 祖 | 睿 宗 | 裕 宗 | 顯 宗 |
宣 懿 皇 后 諱 月 倫。 至 元 二 年 追 上 尊 諡 。 〔 一 五 〕 | 唆 魯 和 帖 尼 妃 子 怯烈 氏 。 至 元 二 年 追 上 尊 諡 曰 莊 聖 皇 后 , 〔 一 六 〕 至 大 三年 加 諡 曰 顯 懿 莊 聖 皇 后 。 | 伯 藍 也 怯 赤 妃 子 弘吉 列 氏 。 至 元 三 十 一 年 尊 為 皇 太 后 , 大 德 四 年 崩 , 諡 曰徽 仁 裕 聖 皇 后 。 | 普 顏 怯 里 迷 失 妃 子 泰定 元 年 追 尊 諡 曰 宣 懿 淑 聖 皇 后 。 |
安 真 迷 失 妃 子 | 拜 拜 海 妃 子 | ||
忽 上 海 妃 子 |
順 宗 | |||
答 己 妃 子 弘 吉 列氏 。 大 德 十 一 年 尊 為 皇 太 后 , 延 祐 二 年 上 尊 號 曰 儀 天 興聖 慈 仁 ( 明 ) 〔 昭 〕 懿 壽 元 ( 合 ) 〔 全 〕 德 泰 寧 福 慶 皇太 后 , 〔 一 七 〕 七 年 又 尊 曰 太 皇 太 后 , 加 徽 文 崇 祐 尊 號。 至 治 三 年 崩 , 〔 一 八 〕 諡 曰 昭 獻 元 聖 皇 后 。 后 性 聰 慧, 然 不 事 檢 飭 , 及 正 位 東 朝 , 淫 恣 益 甚 , 內 則 黑 驢 母 亦列 失 八 用 事 , 外 則 幸 臣 失 列 門 、 紐 鄰 等 及 時 宰 迭 木 帖 兒怙 寵 作 非 , 濁 亂 朝 政 。 及 英 宗 立 , 群 倖 誅 , 而 後 勢 燄 少熄 焉 。 |
校勘記
〔一〕 至元二年追諡光獻 本證云:「世祖紀,至元三年太廟成,議制尊諡、廟號,是帝、后定諡俱在至元三年。此作二年,亦誤。」本證是,「二」當作「三」。參看卷一一四校勘記〔二〕。
〔二〕 至元二年追諡昭慈皇后 「二」當作「三」。見本卷校勘記〔一〕。
〔三〕 禿納吉納六皇后 此即前見之「脫列哥那六皇后」,此處重衍。
〔四〕 至元二年追諡欽淑皇后 「二」當作「三」。見本卷校勘記〔一〕。
〔五〕 忽〔都〕台 從殿本補。按本書卷一一四后妃傳作「忽都台」。「忽都台」,蒙語,義為「有福」。
〔六〕 至元二年追諡貞節皇后 「二」當作「三」。見本卷校勘記〔一〕。
〔七〕 〔阿納失舍里〕皇后 從殿本補。按本書卷一一四后妃傳作「阿納失失里」。
〔八〕 貞懿昭聖順天睿文光應皇后 本書世祖紀卷八、一一至元十二年十二月戊申、十八年二月乙未、十月乙未各條均作「貞懿順聖昭天睿文光應皇后」。疑此處有倒錯。
〔九〕 速哥答(思)〔里〕皇后 據本表泰定帝位下所見及本書卷一一四后妃傳改。本表所列各后妃,係按斡耳朵區分,繼承某帝斡耳朵者,即列名于該帝位下,並非必為該帝后妃。世祖位下速哥答里皇后,係繼承守宮,領受世祖歲賜者,實為泰定后。表前言所云「其居則有曰斡耳朵之分;沒,復有繼承守宮之法。位號之淆,名分之瀆,則亦甚矣」,即指此。
〔一〇〕莊(靖)〔靜〕懿聖皇后 據本書卷三0泰定紀泰定四年八月癸巳條、卷一一四后妃傳改。本證已校。
〔一一〕不顏忽都 本書卷三四文宗紀至順元年正月丁巳條作「不顏忽魯都」。疑此處脫「魯」字。
〔一二〕〔邁來迪貞裕徽聖皇后〕 從殿本補。
〔一三〕桑哥(吉剌)〔剌吉〕 據本書卷一〇九諸公主表、卷一一八特薛禪傳及元文類卷二二程鉅夫應昌府報恩寺碑、中庵集卷三敕賜應昌府罔極寺碑改正。
〔一四〕元統元年又尊為太皇太后 按本書卷三八順帝紀,尊為太皇太后在仍至元元年十二月乙丑。此處「元統」當為「至元」之誤。本證已校。
〔一五〕至元二年追上尊諡 「二」當作「三」。見本卷校勘記〔一〕。
〔一六〕至元二年追上尊諡曰莊聖皇后 「二」當作「三」。見本卷校勘記〔一〕。
〔一七〕儀天興聖慈仁(明)〔昭〕懿壽元(合)〔全〕德泰寧福慶皇太后 據本書卷二七英宗紀延祐七年十二月乙卯條、卷一一六后妃傳及元典章卷一上太皇太后尊號詔改。蒙史已校。
〔一八〕至治三年崩 本書卷二八英宗紀至治二年九月丙辰條有「太皇太后崩」。此處「三」當作「二」。蒙史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