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書 令 | 右 丞 相 | 左 丞 相 | 平 章 政 事 | 右 丞 | 左 丞 | 參 知 政 事 | ||
太 祖 皇 帝 | ||||||||
丙 寅 | 元 年 | |||||||
丁 卯 | 二 年 | |||||||
戊 辰 | 三 年 | |||||||
己 巳 | 四 年 | |||||||
庚 午 | 五 年 | |||||||
辛 未 | 六 年 | |||||||
壬 申 | 七 年 | |||||||
癸 酉 | 八 年 | |||||||
甲 戌 | 九 年 | |||||||
乙 亥 | 十 年 | |||||||
丙 子 | 十 一 年 | |||||||
丁 丑 | 十 二 年 | |||||||
戊 寅 | 十 三 年 | |||||||
己 卯 | 十 四 年 | |||||||
庚 辰 | 十 五 年 | |||||||
辛 巳 | 十 六 年 | |||||||
壬 午 | 十 七 年 | |||||||
癸 未 | 十 八 年 | |||||||
甲 申 | 十 九 年 | |||||||
乙 酉 | 二 十 年 | |||||||
丙 戌 | 二 十 一 年 | |||||||
丁 亥 | 二 十 二 年 | |||||||
戊 子 | ||||||||
太 宗 皇 帝 | ||||||||
己 丑 | 元 年 | |||||||
庚 寅 | 二 年 | |||||||
辛 卯 | 三 年 | |||||||
壬 辰 | 四 年 | |||||||
癸 巳 | 五 年 | |||||||
甲 午 | 六 年 | |||||||
乙 未 | 七 年 | |||||||
丙 申 | 八 年 | |||||||
丁 酉 | 九 年 | |||||||
戊 戌 | 十 年 | |||||||
己 亥 | 十 一 年 | |||||||
庚 子 | 十 二 年 | |||||||
辛 丑 | 十 三 年 | |||||||
壬 寅 | ||||||||
癸 卯 | ||||||||
甲 辰 | ||||||||
乙 巳 | ||||||||
定 宗 皇 帝 | ||||||||
丙 午 | 元 年 | |||||||
丁 未 | 二 年 | |||||||
戊 申 | 三 年 | |||||||
己 酉 | ||||||||
庚 戌 | ||||||||
憲 宗 皇 帝 | ||||||||
辛 亥 | 元 年 | |||||||
壬 子 | 二 年 | |||||||
癸 丑 | 三 年 | |||||||
甲 寅 | 四 年 | |||||||
乙 卯 | 五 年 | |||||||
丙 辰 | 六 年 | |||||||
丁 巳 | 七 年 | |||||||
戊 午 | 八 年 | |||||||
己 未 | 九 年 | |||||||
中 書 令 | 右 丞 相 | 左 丞 相 | 平 章 政 事 | 右 丞 | 左 丞 | 參 知 政 事 | ||
世 祖 皇 帝 | ||||||||
庚 申 | 中 統 元 年
是 年 置 丞 相 一 員 。 |
禡 禡 | 王 文 統
趙 璧 |
〔 廉 希 憲 〔 一 〕 | 張 文 謙 〕 〔 二 〕 | 張 啟 元 | ||
辛 酉 | 二 年 | 不 花
史 天 澤 |
忽 魯 不 花
耶 律 鑄 |
塔 察 兒
王 文 統 賽 典 赤 廉 希 憲 |
張 〔 啟 元 〕 〔 三 〕 | 張 文 謙 | 商 挺
楊 果 | |
壬 戌 | 三 年 | 不 花
史 天 澤 |
忽 魯 不 花
耶 律 鑄 |
塔 察 兒
王 文 統 賽 典 赤 廉 希 憲 |
粘 合 〔 南 合 〕 〔 四 〕
張 〔 啟 元 〕 |
闊 闊
張 文 謙 |
商 挺
楊 果 | |
癸 亥 | 四 年 | 不 花
六 月 。 線 真 代 。 史 天 澤 |
忽 魯 不 花
六 月 。 塔 察 兒 代 。 耶 律 鑄 |
塔 察 兒
六 月 陞 左 丞 相 。 ( 王 文 統 ) 〔 五 〕 趙 璧 賽 典 赤 廉 希 憲 |
粘 合 〔 南 合 〕
張 〔 啟 元 〕 |
闊 闊
張 文 謙 姚 樞 |
商 挺
楊 果 | |
甲 子 | 至 元 元 年 | 線 真
史 天 澤 |
塔 察 兒
耶 律 鑄 |
賽 典 赤
廉 希 憲 |
張 〔 啟 元 〕
阿 里 別 |
張 文 謙 | 商 挺
楊 果 | |
乙 丑 | 二 年
是 年 置 丞 相 五 員 。 |
安 童
忽 都 察 兒 〔 六 〕 史 天 澤 耶 律 鑄 〔 七 〕 伯 顏 〔 八 〕 |
趙 璧
廉 希 憲 阿 合 馬 ( 賽 ) 〔 寶 〕 合 丁 〔 九 〕 |
張 〔 啟 元 〕
阿 里 別 |
姚 樞 | 商 挺
王 〔 晉 〕 〔 一 0 〕 | ||
丙 寅 | 三 年
是 年 置 丞 相 五 員 。 |
安 童
忽 都 察 兒 史 天 澤 耶 律 鑄 伯 顏 |
廉 希 憲
宋 子 貞 |
阿 里 別 | 張 〔 文 謙 〕 〔 一 一 〕 | 王 〔 一 二 〕
商 挺 | ||
丁 卯 | 四 年 | 安 童 | 史 天 澤 | 忽 都 察 兒
耶 律 鑄 |
伯 顏 | 廉 希 憲 | 阿 里 別
張 惠 〔 一 三 〕 | |
戊 辰 | 五 年 | 安 童 | 史 天 澤 | 忽 都 察 兒
耶 律 鑄 〔 一 四 〕 |
伯 顏 | 廉 希 憲 | 阿 里 別
張 惠 | |
己 巳 | 六 年 | 安 童 | 史 天 澤 〔 一 五 〕 | 忽 都 察 兒
耶 律 鑄 |
伯 顏 | 廉 希 憲 | 阿 里 別
張 惠 | |
庚 午 | 七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惟 設 平 章政 事 以 下 員 。 |
安 童
中 書 省 。 |
忽 都 察 兒
耶 律 鑄 |
阿 合 馬
張 易 尚 書 省 。 |
伯 顏
趙 〔 璧 〕 〔 一 六 〕 |
廉 希 憲
許 衡 |
阿 里 別
張 惠 張 惠 李 〔 堯 咨 〕 〔 一 七 〕 麥 朮 督 丁 | |
辛 未 | 八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十 二 月 罷。 |
安 童
中 書 省 。 |
忽 都 察 兒
耶 律 鑄 〔 一 八 〕 |
阿 合 馬
張 易 尚 書 省 。 |
伯 顏 〔 一 九 〕
趙 〔 璧 〕 |
廉 希 憲 〔 二 0 〕
許 衡 |
阿 里 別
張 惠 張 惠 李 〔 堯 咨 〕 麥 朮 督 丁 | |
壬 申 | 九 年 | 安 童 | 忽 都 察 兒 | 哈 伯 〔 二 一 〕
張 易 |
趙 〔 璧 〕 | 李 〔 堯 咨 〕
麥 朮 督 丁 | ||
癸 酉 | 十 年 | 安 童 | 忽 都 察 兒 | 哈 伯
阿 合 馬 張 易 〔 二 二 〕 |
趙 〔 璧 〕 〔 二 三 〕 | 張 〔 惠 〕 〔 二 四 〕 | 李 〔 堯 咨 〕
麥 朮 督 丁 | |
甲 戌 | 十 一 年 | 安 童 | 忽 都 察 兒 | 哈 伯
阿 合 馬 張 易 |
趙 〔 璧 〕 | 張 〔 惠 〕 〔 二 五 〕 | 李 〔 堯 咨 〕
麥 朮 督 丁 | |
乙 亥 | 十 二 年 | 安 童 | 忽 都 察 兒 | 哈 伯
阿 合 馬 張 易 |
趙 〔 璧 〕 | 張 〔 惠 〕 | 李 〔 堯 咨 〕
麥 朮 督 丁 | |
丙 子 | 十 三 年 | 忽 都 察 兒 | 哈 伯
阿 合 馬 趙 |
郝 禎 | ||||
丁 丑 | 十 四 年 | 忽 都 察 兒 | 哈 伯
阿 合 馬 |
張 〔 惠 〕 | 郝 禎 | |||
戊 寅 | 十 五 年 | 哈 伯
阿 里 阿 合 馬 |
張 〔 惠 〕 | 耿 仁 | ||||
己 卯 | 十 六 年 | 阿 合 馬
哈 伯 |
張 〔 惠 〕 | 郝 禎
耿 仁 | ||||
庚 辰 | 十 七 年 | 阿 合 馬
哈 伯 |
張 〔 惠 〕 | 郝 禎
耿 仁 | ||||
辛 巳 | 十 八 年 | 阿 合 馬 | 張 〔 惠 〕 | 耿 仁
郝 禎 |
阿 里 | |||
壬 午 | 十 九 年 | 甕 吉 剌 ?
正 月 至 三 月 。 和 禮 霍 孫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
阿 合 馬
耶 律 鑄 |
扎 珊
張 〔 惠 〕 麥 朮 督 丁 |
耿 仁
郝 禎 張 阿 亦 伯 |
阿 里
張 鵬 舉 | ||
癸 未 | 二 十 年 | 和 禮 霍 孫 | 耶 律 鑄 | 扎 珊 | 麥 朮 督 丁 | 張 鵬 舉
溫 迪 罕 | ||
甲 申 | 二 十 一 年 | 和 禮 霍 孫 | 耶 律 鑄 〔 二 六 〕 | 扎 珊 〔 二 七 〕 | 麥 朮 督 丁 | 張 鵬 舉
溫 迪 罕 | ||
乙 酉 | 二 十 二 年 | 安 童 | 阿 必 失 哈
忽 都 魯 |
盧 世 榮 | 史 〔 樞 〕 〔 二 八 〕 | 撒 的 迷 失
廉 〔 不 魯 迷 失 海 牙 〕 〔 二 九 〕 | ||
丙 戌 | 二 十 三 年 | 安 童 | 薛 闍 干 | 麥 朮 督 丁 | 也 速 兒 | 楊 〔 居 寬 〕 〔 三 0 〕
郭 〔 佑 〕 〔 三 一 〕 廉 〔 不 魯 迷 失 海 牙 〕 | ||
丁 亥 | 二 十 四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設 官 如 七年 制 。 |
安 童
中 書 省 。 |
薛 闍 干
麥 朮 督 丁 桑 哥 帖 木 兒 尚 書 省 。 |
阿 魯 渾 薩 理 | 葉 李 | 楊 〔 居 寬 〕
不 顏 里 海 牙 馬 紹 忻 都 | ||
戊 子 | 二 十 五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始 增 丞 相一 員 。 |
安 童
中 書 省 。 桑 哥 尚 書 省 。 |
伯 答 兒 〔 三 二 〕
麥 朮 督 丁 帖 木 兒 阿 魯 渾 薩 理 |
崔 〔 彧 〕 〔 三 三 〕
葉 李 |
馬 紹 | 何 〔 榮 祖 〕 〔 三 四 〕
張 住 哥 忻 都 夾 谷 | ||
己 丑 | 二 十 六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
安 童
中 書 省 。 桑 哥 尚 書 省 。 |
伯 答 兒
麥 朮 督 丁 帖 木 兒 阿 魯 渾 薩 理 |
崔 〔 彧 〕
葉 李 |
忻 都 | 張 吉 甫
張 住 哥 何 〔 榮 祖 〕 夾 谷 | ||
庚 寅 | 二 十 七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
安 童
中 書 省 。 桑 哥 尚 書 省 。 |
伯 答 兒
麥 朮 督 丁 帖 木 兒 阿 魯 渾 薩 理 |
崔 〔 彧 〕
葉 李 忻 都 |
馬 紹 | 張 吉 甫
張 住 哥 何 〔 榮 祖 〕 夾 谷 十 一 月 燕 真 忽 都 魯 代 。 | ||
辛 卯 | 二 十 八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正 月 至 五月 罷 。 |
完 澤
中 書 省 。 桑 哥 尚 書 省 。 |
不 忽 木
咱 喜 魯 丁 帖 木 兒 阿 魯 渾 薩 理 |
何 榮 祖
葉 李 忻 都 |
馬 紹
馬 紹 |
賀 勝
杜 〔 思 敬 〕 〔 三 五 〕 何 〔 榮 祖 〕 燕 真 忽 都 魯 | ||
壬 辰 | 二 十 九 年 | 完 澤 | 帖 可
剌 真 麥 朮 督 丁 商 議 省 事 。 不 忽 木 咱 喜 魯 丁 |
何 榮 祖
商 議 省 事 。 阿 里 |
馬 紹 | 杜 〔 思 敬 〕
梁 暗 都 剌 | ||
癸 巳 | 三 十 年 | 完 澤 | 賽 典 赤
帖 可 麥 朮 督 丁 商 議 省 事 。 剌 真 不 忽 木 咱 喜 魯 丁 |
何 榮 祖
商 議 省 事 。 阿 里 |
張 〔 九 思 〕 〔 三 六 〕 | 杜 〔 思 敬 〕
梁 暗 都 剌 | ||
甲 午 | 三 十 一 年 | 完 澤 | 賽 典 赤
帖 可 剌 真 麥 朮 督 丁 不 忽 木 |
何 榮 祖
商 議 省 事 。 阿 里 張 〔 九 思 〕 十 一 月 創 增 。 |
梁 暗 都 剌 | 杜 〔 思 敬 〕
何 〔 瑋 〕 〔 三 七 〕 | ||
成 宗 皇 帝 | ||||||||
乙 未 | 元 貞 元 年 | 完 澤 | 賽 典 赤
帖 可 剌 真 麥 朮 督 丁 不 忽 木 |
何 榮 祖
阿 里 張 九 思 |
梁 暗 都 剌
楊 〔 炎 龍 〕 〔 三 八 〕 |
阿 老 瓦 丁
三 月 改 除 。 何 〔 瑋 〕 | ||
丙 申 | 二 年 | 完 澤 | 伯 顏
帖 可 剌 真 不 忽 木 段 那 海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張 九 思
阿 里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梁 暗 都 剌
楊 〔 炎 龍 〕 |
呂 〔 天 麟 〕 〔 三 九 〕
何 〔 瑋 〕 | ||
丁 酉 | 大 德 元 年 | 完 澤 | 賽 典 赤
段 那 海 帖 可 剌 真 也 先 帖 木 兒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
阿 里
正 月 至 三 月 。 張 九 思 梁 暗 都 剌 四 月 至 閏 十 二 月 。 |
梁 暗 都 剌
正 月 至 三 月 。 八 都 馬 辛 四 月 至 閏 十 二 月 。 楊 〔 炎 龍 〕 |
呂 〔 天 麟 〕
張 〔 斯 立 〕 〔 四 0 〕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何 〔 瑋 〕 正 月 至 五 月 。 | ||
戊 戌 | 二 年 | 完 澤 | 賽 典 赤
段 那 海 帖 可 剌 真 也 先 帖 木 兒 正 月 一 月 。 梁 暗 都 剌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
梁 暗 都 剌
正 月 至 三 月 〔 四 一 〕 。 張 九 思 正 月 至 二 月 。 |
楊 〔 炎 龍 〕
八 都 馬 辛 正 月 至 六 月 。 |
呂 〔 天 麟 〕
張 〔 斯 立 〕 | ||
己 亥 | 三 年 | 完 澤 | 哈 剌 哈 孫 | 賽 典 赤
帖 可 剌 真 正 月 至 七 月 。 段 那 海 梁 暗 都 剌 |
楊 〔 炎 龍 〕
八 都 馬 辛 |
月 古 不 花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
迷 兒 火 者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呂 〔 天 麟 〕 正 月 一 月 。 張 斯 立 | |
庚 子 | 四 年 | 完 澤 | 哈 剌 哈 孫 | 賽 典 赤
段 那 海 梁 俺 都 剌 阿 魯 渾 薩 理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
八 都 馬 辛
楊 〔 炎 龍 〕 |
月 古 不 花
呂 〔 天 麟 〕 |
迷 兒 火 者
張 斯 立 哈 剌 蠻 子 | |
辛 丑 | 五 年 | 完 澤 | 哈 剌 哈 孫 | 賽 典 赤
段 那 海 梁 俺 都 剌 阿 魯 渾 薩 理 |
八 都 馬 辛
楊 〔 炎 龍 〕 |
呂 〔 天 麟 〕
月 古 不 花 |
迷 兒 火 者
張 斯 立 哈 剌 蠻 子 | |
壬 寅 | 六 年 | 完 澤 | 哈 剌 哈 孫 | 賽 典 赤
阿 魯 渾 薩 理 正 月 至 七 月 段 那 海 梁 暗 都 剌 |
八 都 馬 辛
楊 〔 炎 龍 〕 正 月 至 三 月 。 |
月 古 不 花
呂 〔 天 麟 〕 正 月 至 八 月 。 |
迷 兒 火 者
正 月 至 七 月 。 哈 剌 蠻 子 正 月 至 七 月 。 張 斯 立 | |
癸 卯 | 七 年 | 完 澤
正 月 至 四 月 哈 剌 哈 孫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阿 忽 台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
賽 典 赤
正 月 至 二 月 阿 老 瓦 丁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段 那 海 正 月 一 月 。 阿 魯 渾 薩 渾 正 月 一 月 。 梁 暗 都 剌 正 月 一 月 。 木 八 剌 沙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八 都 馬 辛
正 月 一 月 。 洪 雙 叔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
月 古 不 花
正 月 一 月 。 尚 文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哈 剌 蠻 子
正 月 一 月 。 朵 ? 三 月 至 七 月 。 迷 兒 火 者 正 月 一 月 。 張 〔 斯 立 〕 正 月 一 月 。 董 〔 士 珍 〕 〔 四 二 〕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 |
甲 辰 | 八 年 | 哈 剌 哈 孫 | 阿 忽 台 | 阿 老 瓦 丁
正 月 至 九 月 。 伯 顏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帖 可 阿 里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洪 雙 叔
正 月 一 月 。 塔 思 不 花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 八 都 馬 辛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尚 文
火 失 海 牙 十 一 月 一 月 。 |
朵 ?
迷 兒 火 者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董 〔 士 珍 〕 正 月 一 月 。 趙 〔 仁 榮 〕 〔 四 三 〕 二 月 至 九 月 。 張 〔 祐 〕 〔 四 四 〕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
乙 巳 | 九 年 | 哈 剌 哈 孫 | 阿 忽 台 | 伯 顏
阿 里 正 月 至 七 月 。 八 都 馬 辛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段 那 海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長 壽
正 月 至 八 月 。 八 都 馬 辛 正 月 至 七 月 。 |
尚 文
正 月 至 七 月 。 |
脫 歡
正 月 至 六 月 。 迷 兒 火 者 正 月 至 八 月 。 張 〔 祐 〕 正 月 至 十 月 。 | |
丙 午 | 十 年 | 哈 剌 哈 孫 | 阿 忽 台 | 帖 可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阿 散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伯 顏 正 月 至 閏 正 月 。 段 那 海 正 月 至 閏 正 月 。 八 都 馬 辛 徹 里 二 月 至 十 月 。 |
哈 剌 蠻 子 | 章 閭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迷 兒 火 者 正 月 至 閏 正 月 。 杜 〔 思 敬 〕 〔 四 五 〕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也 先 伯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
丁 未 | 十 一 年 | 哈 剌 哈 孫
正 月 至 八 月 。 |
阿 忽 台
正 月 至 二 月 。 又 八 月 至 十二 月 。 〔 四 六 〕 |
帖 可
正 月 至 二 月 。 阿 散 正 月 至 八 月 。 教 化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八 都 馬 辛 正 月 至 二 月 。 床 兀 兒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塔 失 海 牙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脫 脫 八 月 至 九 月 。 法 忽 魯 丁 八 月 至 九 月 。 別 不 花 八 月 至 九 月 。 阿 沙 不 花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乞 台 普 濟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明 里 不 花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哈 剌 蠻 子
正 月 至 二 月 。 孛 羅 帖 木 兒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孛 羅 答 失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王 〔 壽 〕 〔 四 七 〕 八 月 一 月 。 劉 〔 正 〕 〔 四 八 〕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郝 〔 天 挺 〕 〔 四 九 〕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抄 兒 赤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塔 海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杜 〔 思 敬 〕
正 月 至 三 月 。 章 閭 正 月 至 三 月 。 阿 都 赤 正 月 至 七 月 。 阿 里 伯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斡 羅 思 七 月 至 十 二 月 。 |
也 先 伯
正 月 至 八 月 。 劉 〔 五 0 〕 正 月 至 三 月 。 撒 剌 兒 六 月 至 九 月 。 于 璋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烏 伯 都 剌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欽 察 | |
武 宗 皇 帝 | ||||||||
戊 申 | 至 大 元 年 | 答 剌 海
正 月 至 三 月 。 塔 思 不 花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乞 台 普 濟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脫 脫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乞 台 普 濟 二 月 至 十 一 月 。 |
塔 失 海 牙
床 兀 兒 正 月 至 三 月 。 乞 台 普 濟 正 月 至 二 月 。 教 化 正 月 一 月 。 阿 沙 不 花 右 丞 相 行 平 章 政 事 , 二 月至 十 二 月 。 阿 散 四 月 至 六 月 。 脫 脫 木 兒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赤 因 帖 木 兒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察 乃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孛 羅 帖 木 兒
劉 〔 正 〕 十 二 月 一 月 。 孛 羅 答 失 正 月 至 十 一 月 。 扎 忽 兒 ?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尚 文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忽 都 不 丁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郝 〔 天 挺 〕 劉 〔 楫 〕 〔 五 一 〕 正 月 至 十 月 。 何 〔 瑋 〕 〔 五 二 〕 十 月 至 十 一 月 。 烏 伯 都 剌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烏 伯 都 剌
正 月 至 十 一 月 。 郝 〔 彬 〕 〔 五 三 〕 十 月 至 十 一 月 。 于 〔 璋 〕 〔 五 四 〕 正 月 至 九 月 。 伯 都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高 昉 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
己 酉 | 二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
塔 思 不 花
乞 台 普 濟 中 書 省 。 乞 台 普 濟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尚 書 省 。 |
脫 脫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脫 脫 |
( 哈 ) 〔 塔 〕 失 海 牙 〔 五 五 〕
三 月 至 十 月 。 阿 散 三 月 至 十 月 。 〔 五 六 〕 赤 因 帖 木 兒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察 乃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三 寶 奴 八 月 至 九 月 。 伯 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樂 實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
扎 忽 兒 ?
劉 〔 正 〕 保 八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
郝 〔 天 挺 〕
正 月 至 十 一 月 。 烏 伯 都 剌 正 月 至 十 二 月 。 脫 脫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忙 哥 帖 木 兒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
伯 都
正 月 至 十 月 。 高 昉 王 羆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郝 彬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 |
庚 戌 | 三 年
是 年 置 尚 書 省 , 明 年 正 月罷 。 |
塔 思 不 花
中 書 省 。 脫 脫 尚 書 省 。 |
脫 脫
三 寶 奴 |
赤 因 帖 木 兒
阿 散 察 乃 樂 實 伯 顏 |
伯 都
正 月 一 月 。 忽 都 不 丁 七 月 至 十 一 月 。 保 八 |
忽 都 不 丁
正 月 至 六 月 。 斡 只 八 月 至 十 一 月 。 忙 哥 帖 木 兒 |
帖 里 脫 歡
賈 〔 鈞 〕 〔 五 七 〕 正 月 至 十 一 月 。 回 回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王 羆 郝 彬 | |
辛 亥 | 四 年 | 帖 木 迭 兒 | 脫 脫
正 月 一 月 。 |
察 乃
赤 因 帖 木 兒 李 孟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 完 澤 二 月 至 八 月 。 阿 散 十 二 月 一 月 。 |
忽 都 不 丁
正 月 至 三 月 。 烏 伯 都 剌 四 月 至 八 月 。 |
斡 只
正 月 一 月 。 李 〔 士 英 〕 〔 五 八 〕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 |
帖 里 脫 歡
正 月 至 八 月 。 賈 〔 鈞 〕 正 月 至 八 月 。 | |
仁 宗 皇 帝 | ||||||||
壬 子 | 皇 慶 元 年 | 帖 木 迭 兒 | 阿 散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烏 伯 都 剌 | 李 〔 士 英 〕
正 月 至 二 月 。 八 剌 脫 因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察 罕
正 月 至 九 月 。 阿 卜 海 牙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賈 〔 鈞 〕 正 月 至 三 月 , 又 九 月 至 十二 月 。 許 師 敬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
癸 丑 | 二 年 | 帖 木 迭 兒
正 月 一 月 。 禿 忽 魯 正 月 至 十 二 月 。 |
阿 散 | 章 閭
張 珪 正 月 至 五 月 。 烏 伯 都 剌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烏 伯 都 剌
正 月 至 五 月 。 八 剌 脫 因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八 剌 脫 因
正 月 至 五 月 。 阿 卜 海 牙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許 師 敬
阿 卜 海 牙 正 月 至 五 月 。 禿 魯 花 帖 木 兒 六 月 至 七 月 。 薛 〔 居 敬 〕 〔 五 九 〕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
甲 寅 | 延 祐 元 年 | 禿 忽 魯
正 月 至 二 月 。 |
阿 散 | 章 閭
正 月 至 十 月 。 烏 伯 都 剌 正 月 至 八 月 。 |
八 剌 脫 因
正 月 至 十 一 月 。 拜 住 十 二 月 一 月 。 |
阿 卜 海 牙 | 趙 世 延 | |
乙 卯 | 二 年 | 帖 木 迭 兒 | 阿 散 | 烏 伯 都 剌
李 孟 |
拜 住 | 阿 卜 海 牙 | 曹 〔 從 革 〕 〔 六 0 〕
趙 世 延 正 月 至 九 月 。 郭 〔 貫 〕 〔 六 一 〕 十 一 月 一 月 。 | |
丙 辰 | 三 年 | 帖 木 迭 兒 | 阿 散 | 烏 伯 都 剌
李 孟 伯 帖 木 兒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拜 住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拜 住
正 月 至 五 月 。 阿 里 海 牙 六 月 至 八 月 。 |
阿 卜 海 牙
六 月 至 八 月 。 〔 六 二 〕 ( 王 毅 ) 〔 郭 貫 〕 〔 六 三 〕 六 月 至 八 月 。 王 〔 毅 〕 〔 六 四 〕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郭 〔 貫 〕
正 月 至 五 月 。 不 花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曹 〔 從 革 〕 正 月 至 七 月 。 乞 塔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
丁 巳 | 四 年 | 帖 木 迭 兒
正 月 至 六 月 。 伯 答 沙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阿 散 | 伯 帖 木 兒
正 月 至 七 月 。 赤 因 帖 木 兒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拜 住 正 月 至 五 月 。 阿 里 海 牙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李 孟 正 月 至 六 月 。 王 毅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烏 伯 都 剌 |
阿 卜 海 牙
正 月 至 五 月 。 乞 塔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王 毅
正 月 至 五 月 。 高 昉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乞 塔
正 月 至 五 月 。 煥 住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高 昉 正 月 至 五 月 。 張 〔 思 明 〕 〔 六 五 〕 六 月 一 月 。 王 〔 桂 〕 〔 六 六 〕 七 月 至 十 二 月 。 | |
戊 午 | 五 年 | 伯 答 沙 | 阿 散 | 赤 因 帖 木 兒
正 月 至 九 月 。 阿 里 海 牙 亦 列 赤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烏 伯 都 剌 王 毅 |
乞 塔
正 月 至 四 月 。 亦 列 赤 六 月 至 九 月 。 高 昉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高 昉
正 月 至 九 月 。 煥 住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煥 住
正 月 至 九 月 。 王 〔 桂 〕 正 月 至 四 月 。 敬 儼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燕 只 哥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
己 未 | 六 年 | 伯 答 沙 | 阿 散 | 烏 伯 都 剌
阿 里 海 牙 王 毅 亦 列 赤 正 月 至 十 一 月 。 |
高 昉 | 煥 住 | 敬 儼
正 月 至 八 月 。 燕 只 哥 正 月 至 九 月 。 張 思 明 閏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欽 察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
庚 申 | 七 年 | 伯 答 沙
正 月 一 月 。 帖 木 迭 兒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 |
阿 散
正 月 至 四 月 。 拜 住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答 失 海 牙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乃 剌 忽 六 月 至 七 月 。 帖 木 兒 脫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拜 住 五 月 一 月 。 烏 伯 都 剌 正 月 一 月 。 廉 米 只 兒 海 牙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亦 列 赤 正 月 一 月 。 阿 里 海 牙 正 月 至 二 月 。 禿 滿 迭 兒 正 月 至 二 月 。 赫 驢 三 月 至 四 月 。 趙 〔 世 榮 〕 〔 六 七 〕 三 月 至 七 月 。 |
高 昉
正 月 至 二 月 。 木 八 剌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煥 住
正 月 一 月 。 張 思 明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欽 察
正 月 至 五 月 。 張 思 明 只 兒 哈 郎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速 速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
英 宗 皇 帝 | ||||||||
辛 酉 | 至 治 元 年 | 帖 木 迭 兒 | 拜 住 | 廉 米 只 兒 海 牙
帖 木 兒 脫 正 月 至 十 月 。 塔 失 海 牙 正 月 至 八 月 。 只 兒 哈 郎 七 月 至 十 二 月 。 |
只 兒 哈 郎 | 張 思 明 | 速 速
薛 〔 處 敬 〕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 六 八 〕 | |
壬 戌 | 二 年 | 帖 木 迭 兒
正 月 至 八 月 。 拜 住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拜 住
正 月 至 十 月 。 |
廉 米 只 兒 海 牙
正 月 至 十 一 月 。 欽 察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只 兒 哈 郎 正 月 至 五 月 。 買 驢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
只 兒 哈 郎
薛 |
張 思 明 | 速 速
薛 〔 處 敬 〕 正 月 至 二 月 。 王 居 仁 閏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 |
癸 亥 | 三 年 | 拜 住
正 月 至 八 月 。 |
欽 察
赤 因 帖 木 兒 十 月 一 月 。 張 珪 |
只 兒 哈 郎
正 月 至 十 月 。 乃 馬 ?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速 速
正 月 至 八 月 。 善 僧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
馬 剌
王 居 仁 | ||
泰 定 皇 帝 | ||||||||
甲 子 | 泰 定 元 年 | 旭 邁 傑 | 倒 剌 沙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 |
倒 剌 沙
正 月 一 月 。 烏 伯 都 剌 欽 察 正 月 至 二 月 。 張 珪 乃 蠻 ?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 禿 滿 迭 兒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
乃 蠻 ?
正 月 一 月 。 善 僧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 |
善 僧
正 月 一 月 。 潑 皮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
馬 剌
正 月 至 四 月 。 王 居 仁 正 月 至 二 月 。 楊 庭 玉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朵 朵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 |
乙 丑 | 二 年 | 旭 邁 傑
正 月 至 八 月 。 塔 失 帖 木 兒 十 二 月 一 月 。 |
倒 剌 沙 | 禿 滿 迭 兒
烏 伯 都 剌 乃 蠻 ? 張 珪 正 月 至 二 月 。 善 僧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
善 僧
正 月 至 二 月 。 潑 皮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
潑 皮
正 月 至 二 月 。 許 師 敬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 |
朵 朵
楊 庭 玉 正 月 至 四 月 。 馮 不 花 五 月 至 十 二 月 。 | |
丙 寅 | 三 年 | 塔 失 帖 木 兒 | 倒 剌 沙 | 禿 滿 迭 兒
乃 蠻 ? 正 月 至 二 月 。 烏 伯 都 剌 察 乃 三 月 至 十 二 月 。 善 僧 正 月 至 十 月 。 伯 顏 察 兒 十 二 月 一 月 。 |
潑 皮
正 月 至 五 月 。 許 師 敬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許 師 敬
正 月 至 十 月 。 朵 朵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朵 朵
正 月 至 十 月 。 史 惟 良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馮 不 花 | |
丁 卯 | 四 年 | 塔 失 帖 木 兒 | 倒 剌 沙 | 禿 滿 迭 兒
察 乃 烏 伯 都 剌 伯 顏 察 兒 |
許 師 敬
正 月 至 十 月 。 趙 世 延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朵 朵 | 馮 不 花
史 惟 良 正 月 至 九 月 。 王 士 熙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
文 宗 皇 帝 | ||||||||
戊 辰 | 天 曆 元 年 | 燕 鐵 木 兒 | 別 不 花 | 塔 失 海 牙
九 月 至 十 月 。 速 速 九 月 至 十 月 。 闊 闊 台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明 里 董 阿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欽 察 台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敬 儼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
趙 世 延
回 回 九 月 至 十 一 月 。 月 魯 不 花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 |
史 惟 良
九 月 至 十 一 月 。 |
張 友 諒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月 魯 帖 木 兒 十 月 至 十 一 月 。 | |
己 巳 | 二 年 | 燕 鐵 木 兒 | 別 不 花
帖 木 兒 不 花 正 月 至 八 月 。 |
闊 闊 台
正 月 至 八 月 。 明 里 董 阿 正 月 至 四 月 。 敬 儼 正 月 。 王 毅 正 月 至 八 月 。 哈 八 兒 禿 五 月 至 八 月 。 徹 里 帖 木 兒 五 月 至 八 月 。 阿 兒 思 蘭 海 牙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朵 兒 只 十 一 月 。 趙 世 延 十 一 月 。 欽 察 台 |
徹 里 帖 木 兒
正 月 至 五 月 。 闊 兒 吉 思 四 月 至 八 月 。 朵 兒 只 八 月 至 十 一 月 。 撒 迪 撒 迪 〔 六 九 〕 |
月 魯 帖 木 兒
正 月 至 八 月 。 趙 世 安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 史 惟 良 〔 七 0 〕 |
趙 世 安
正 月 。 左 吉 正 月 至 五 月 。 王 結 正 月 至 八 月 。 阿 榮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 | |
庚 午 | 至 順 元 年 | 燕 鐵 木 兒 | 伯 顏
二 月 。 |
欽 察 台
阿 兒 思 蘭 海 牙 三 月 。 趙 世 延 正 月 至 閏 七 月 。 阿 里 海 牙 朵 兒 只 正 月 至 二 月 。 亦 列 赤 |
趙 世 安
二 月 。 張 友 諒 |
蔡 文 淵
正 月 至 五 月 。 和 尚 正 月 至 閏 七 月 。 張 友 諒 五 月 至 九 月 。 脫 亦 納 姚 庸 | ||
辛 未 | 二 年 | 燕 鐵 木 兒 | 欽 察 台
阿 里 海 牙 亦 列 赤 伯 撒 里 禿 兒 哈 帖 木 兒 |
撒 迪 | 張 友 諒 | 脫 亦 納
正 月 。 姚 庸 燕 帖 木 兒 耿 煥 |
校勘記
〔一〕 〔廉希憲〕 從殿本補。按本書卷四世祖紀,廉希憲任中書右丞在中統元年八月己酉。
〔二〕 〔張文謙〕 從殿本補。按本書卷四世祖紀,張文謙任中書左丞在中統元年四月戊戌。
〔三〕 張〔啟元〕 考異云:「案世祖紀,是年六月以張啟元為中書右丞,表逸其名。又據本紀,是年十月以右丞張啟元行中書省於平陽 太原等路,而表于三年、四年、至元元年、二年俱有張字,蓋元初行中書省,即以省臣為之,初未有內外之分。」按考異是,今從道光本補。下同。
〔四〕 粘合〔南合〕 考異云:「案世祖紀,中統二年八月以宣撫使粘合南合為中書右丞」,「表書於三年,又失書粘合之名。」按考異是,今從道光本補「南合」。下同。
〔五〕 (王文統) 據本書卷五世祖紀中統三年二月己酉條、卷二〇六王文統傳刪。按王文統已於中統三年被殺,此誤衍。本證已校。
〔六〕 忽都察兒 考異云:「案世祖紀,至元三年十一月以忽都答兒即忽都察兒為中書左丞相,表系之二年,又以左為右。」
〔七〕 耶律鑄 按本書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附耶律鑄傳、卷一五九宋子貞傳,耶律鑄至元二年以左丞相行省山東。本證云「表誤」,疑是。
〔八〕 伯顏 按本書卷六世祖紀至元二年八月己卯條、卷一二七伯顏傳及元文類卷二四元明善伯顏碑、中庵集卷一五伯顏廟碑,皆作左丞相。本證云「當作左丞相」,是。
〔九〕 (賽)〔寶〕合丁 據本書卷六世祖紀至元二年二月甲子條改。按此名本書多見。新編已校。
〔一〇〕王〔晉〕 考異云:「表逸其名。以世祖紀考之,蓋王晉也。」道光本與本書卷六世祖紀至元二年二月甲子條合,從補。
〔一一〕張〔文謙〕 考異云:「以本紀考之,蓋張文謙也。」道光本與本書卷六世祖紀至元三年二月丙寅條合,從補。
〔一二〕王 此處似仍指王晉。按本書卷六世祖紀,王晉至元二年六月己卯罷參政,三年三月己未被殺。新編刪此「王」字,疑是。
〔一三〕張惠 本證云:「案紀,至元元年八月立諸路行中書省,以參知政事張惠等行省事;三年二月以參知政事張惠為制國用副使;七年正月制國用副使張惠參知尚書省事。是元年至三年張惠以參知政事出為行省,援趙璧、廉希憲、張啟元之例,表當列名。四年參知政事則是六月由左丞降之張文謙,非惠也。表於元年至三年不書張惠,四年至七年又誤文謙為惠,誤矣。」
〔一四〕耶律鑄 本證云:「五年復拜左丞相,見本傳,七年罷,見紀。」疑此處誤列為平章。
〔一五〕史天澤 本證云:「案紀,九月復為樞密副使;六年正月同忽剌出董師襄陽,九月與忽剌出並平章政事,乃河南行省也。表五年不注月,六年猶書左丞相,不書平章,皆誤。」
〔一六〕趙〔璧〕 道光本與本書卷七世祖紀至元八年二月癸卯條、卷一五九趙璧傳合,從補。下同。又,按趙璧至元八年二月始由左丞遷右丞,表于七年即列為右丞,疑誤。
〔一七〕李〔堯咨〕 考異云:「以本紀考之,蓋李堯咨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七世祖紀至元七年正月丙午、九年正月甲子條合,從補。下同。
〔一八〕耶律鑄 按本書卷七世祖紀至元七年正月丙午條、卷一二六廉希憲傳,耶律鑄于七年罷。本證云「此誤衍」,疑是。
〔一九〕伯顏 本證云:「案本傳,七年遷同知樞密院事,此誤衍。」
〔二〇〕廉希憲 本證云:「案希憲於七年出省,此誤衍。」
〔二一〕哈伯 考異云:「案世祖紀,至元十年九月,以合伯為平章政事,即哈伯也。表繫之九年,似誤。」
〔二二〕張易 按本書卷七世祖紀,張易至元九年十月癸巳改任樞密副使。蒙史此下三年平章刪張易名,疑是。
〔二三〕趙〔璧〕 本證云:「當列平章政事。」按本書卷七世祖紀至元九年十月癸巳條、卷一五九趙璧傳,璧至元十年至十二年為平章,表此三年皆列右丞,疑誤。
〔二四〕張〔惠〕 考異云:「此左丞蓋張惠也。」道光本與本書卷八世祖紀至元十年三月癸酉條合,從補。下同。
〔二五〕張〔惠〕 按本書卷八世祖紀,張惠至元十年三月癸酉由左丞遷右丞,此處及次年誤列左丞。考異已校。
〔二六〕耶律鑄 按本書卷一二世祖紀至元二十年十月庚子條、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附耶律鑄傳,皆作二十年罷相。本證云「此誤衍」,是。
〔二七〕扎珊 按本書卷一二世祖紀至元二十年十月甲午條有「以平章政事札散為樞密副使」,本證云「此誤衍」,疑是。
〔二八〕史〔樞〕 考異云:「以本紀考之,蓋史樞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一三世祖紀至元二十一年十一月辛丑條、卷二〇五盧世榮傳合,從補。
〔二九〕廉〔不魯迷失海牙〕 考異云:「表失其名。考世祖紀,二十一年十一月以不魯迷失海牙、撒的迷失並參知政事,則不魯迷失海牙必廉氏也。」從補。下同。
〔三〇〕楊〔居寬〕 考異云:「參知政事楊、郭:表失書二人名。以本紀考之,蓋楊居寬、郭祐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一四世祖紀至元二十三年七月壬午條、卷二〇五桑哥傳合,從補。下同。
〔三一〕郭〔佑〕 道光本與本書卷一三世祖紀至元二十二年五月甲戌條、卷二〇五桑哥傳合,從補。參見前條校勘記。
〔三二〕伯答兒 考異云:「案世祖紀,二十六年二月以伯答兒為中書平章政事。表先書一年。」
〔三三〕崔〔彧〕 本證云:「此即崔彧。」道光本與本書卷一七三崔彧傳合,從補。下同。
〔三四〕何〔榮祖〕 考異云:「以本紀考之,蓋何榮祖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一五世祖紀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丁亥、二十六年五月丙申條合,從補。下同。
〔三五〕杜〔思敬〕 本證云:「案名思敬。」道光本與本書卷一五一杜豐傳合,從補。下同。
〔三六〕張〔九思〕 考異云:「即張九思。」道光本與本書卷一七世祖紀至元三十年十二月壬辰條合,從補。下同。
〔三七〕何〔瑋〕 考異云:「以本紀考之,蓋何瑋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一八成宗紀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甲子條、卷一五〇何瑋傳合,從補。下同。
〔三八〕楊〔炎龍〕 考異云:「以本紀考之,蓋楊炎龍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一八成宗紀元貞元年正月癸亥、卷一九大德二年二月丙子條合,從補。下同。
〔三九〕呂〔天麟〕 考異云:「即呂天麟也。」今據本書卷一八成宗紀元貞元年二月癸卯條補。下同。
〔四〇〕張〔斯立〕 考異云:「案成宗紀,是年正月以張斯立為中書參知政事 即其人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一九成宗紀大德元年正月辛卯條合,從補。下同。按本表大德三至六年參知政事欄有張斯立。
〔四一〕正月至三月 殿本「三月」作「二月」。按本書卷一九成宗紀,梁德珪梁暗都剌大德二年二月丙子為平章政事。
〔四二〕董〔士珍〕 考異云:「董士珍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一成宗紀大德七年二月辛未條合,從補。下同。
〔四三〕趙〔仁榮〕 考異云:「趙仁榮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一成宗紀大德八年正月丙寅條合,從補。
〔四四〕張〔祐〕 考異云:「張祐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一成宗紀大德八年九月庚午條合,從補。下同。
〔四五〕杜〔思敬〕 考異云:「杜思敬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一成宗紀大德十年閏正月甲午條合,從補。下同。
〔四六〕又八月至十二月 本證云:「案紀,阿忽台於(二)〔三〕月伏誅,安得八月復相乎!此誤。」
〔四七〕王〔壽〕 考異云:「王壽也。紀作左丞。」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二武宗紀大德十一年七月辛巳、八月丁巳條合,從補。
〔四八〕劉〔正〕 考異云:「劉正也。是年五月除左丞,九月改右。」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二武宗紀大德十一年九月丁丑條、卷一七六本傳合,從補。下同。
〔四九〕郝〔天挺〕 本證云:「案紀,名天挺,七月以江浙行省左丞為左丞。表于至大元年、二年俱列左丞,是年列于右丞,誤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二武宗紀大德十一年七月辛巳、九月丁丑條合,從補。下同。
〔五〇〕劉 考異云:「劉源也。紀作前年閏正月。」
〔五一〕劉〔楫〕 本證云:「案紀,二年八月中書左丞劉楫改尚書左丞、商議尚書省事,當即此人。」今據本書卷二三武宗紀至大二年八月癸酉條補。
〔五二〕何〔瑋〕 本證云:「案名瑋。」今據本書卷一五〇本傳補。
〔五三〕郝〔彬〕 本證云:「案名彬,見本傳。」今據本書卷一七〇郝彬傳及本表至大二、三年參知政事欄補。
〔五四〕于〔璋〕 本證云:「案名璋,見表大德十一年。」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二武宗紀大德十一年九月丁丑條及本表大德十一年參知政事欄合,從補。
〔五五〕(哈)〔塔〕失海牙 據本書卷二一武宗紀大德十一年七月丙子條及本表大德十一年、至大元年平章政事欄改。蒙史已校。
〔五六〕阿散三月至十月 本證云:「案紀,十月以遼陽行尚書省平章政事為左丞〔相〕、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注『三月至』三字誤衍。」
〔五七〕賈〔鈞〕 考異云:「紀作賈鈞。」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三武宗紀至大三年二月乙丑條及卷一五三本傳合,從補。下同。
〔五八〕李〔士英〕 考異云:「李士英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四仁宗紀至大四年三月辛卯條合,從補。下同。
〔五九〕薛〔居敬〕 考異云:「薛居敬也。」今據本書卷二四仁宗紀皇慶二年八月庚午條補。
〔六〇〕曹〔從革〕 考異云:「曹從革也。」今據本書卷二〇五鐵木迭兒傳補。
〔六一〕郭〔貫〕 考異云:「郭貫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五仁宗紀延祐二年十月庚辰、三年五月庚申條合,從補。
〔六二〕阿卜海牙六月至八月 本證云:「案紀,五月為右丞,注『
六月至八月』當作『正月至五月』。」
〔六三〕(王毅)〔郭貫〕 考異云:「案仁宗紀,是年五月陞參政郭貫為左丞,九月以左丞郭貫為集賢大學士,集賢大學士王毅為中書左丞。然則表所云六月至八月者當是郭貫,十月至十二月者當是王毅。」按考異是,今改。
〔六四〕王〔毅〕 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五仁宗紀延祐三年九月辛丑條合,從補。參見前條校勘記。
〔六五〕張〔思明〕 考異云:「張思明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六仁宗紀延祐四年五月己丑條、卷一七七本傳合,從補。
〔六六〕王〔桂〕 考異云:「王桂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六仁宗紀延祐四年六月壬子、十月壬寅條合,從補。下同。
〔六七〕趙〔世榮〕 本證云:「案紀,名世榮。」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七英宗紀延祐七年二月丙寅條合,從補。
〔六八〕薛〔處敬〕五月至十二月 考異云:「薛處敬也。」道光本與本書卷二七英宗紀延祐七年十二月己巳、卷二八至治二年二月癸卯條合,從補。下同。又,注文北監本作「正月至十二月」。按本書卷二七英宗紀,薛處敬延祐七年十二月己巳任參政,「五月」當是「正月」之誤。
〔六九〕撒迪 考異云:「案撒迪、史惟良二人,俱當列於至順元年,刊本誤移於前。」
〔七〇〕史惟良 見前條校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