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書 令 | 右 丞 相 | 左 丞 相 | 平 章 政 事 | 右 丞 | 左 丞 | 參 知 政 事 | ||
癸 酉 | 元 統 元 年 | 燕 鐵 木 兒
伯 顏 |
撒 敦 | 欽 察 歹
脫 別 歹 〔 一 〕 阿 里 海 牙 撒 迪 阿 昔 兒 闊 兒 吉 思 |
闊 兒 吉 思
孛 羅 |
史 惟 良
王 結 |
忽 都 海 牙
高 履 亨 | |
甲 戌 | 二 年 | 伯 顏 | 撒 敦 | 脫 別 歹
阿 里 海 牙 正 月 除 河 南 丞 相 。 撒 迪 阿 息 兒 闊 兒 吉 思 |
孛 羅 | 王 結 | 忽 都 海 牙
許 有 壬 十 月 由 侍 御 史 除 。 | |
乙 亥 | 至 元 元 年 | 伯 顏
七 月 初 二 日 命 獨 相 。 |
撒 敦
唐 其 勢 六 月 伏 誅 。 |
脫 別 歹
定 住 九 月 初 七 日 由 樞 密 知 院 除為 頭 平 章 。 阿 昔 兒 闊 兒 吉 思 七 月 遷 知 院 。 撒 迪 七 月 初 一 日 由 中 丞 除 第 二平 章 , 十 月 為 御 史 大 夫 。 徹 里 帖 木 兒 孛 羅 七 月 初 四 日 替 闊 里 吉 思 。 阿 吉 剌 十 一 月 由 知 院 除 。 塔 失 海 牙 |
孛 羅
七 月 升 平 章 。 鞏 卜 班 十 月 。 |
王 結
耿 煥 十 一 月 。 |
普 化
四 月 由 南 臺 中 丞 除 。 納 麟 七 月 由 南 臺 中 丞 除 。 許 有 壬 | |
丙 子 | 二 年 | 伯 顏 | 定 住
塔 失 海 牙 帖 木 兒 不 花 孛 羅 阿 吉 剌 |
鞏 卜 班 | 王 懋 德 | 納 麟
許 有 壬 | ||
丁 丑 | 三 年 | 伯 顏 | 定 住
二 月 卒 于 位 。 塔 失 海 牙 孛 羅 阿 吉 剌 |
鞏 卜 班 | 王 懋 德 | 納 麟
許 有 壬 | ||
戊 寅 | 四 年 | 伯 顏 | 探 馬 赤
哈 八 兒 禿 孛 羅 阿 吉 剌 只 兒 瓦 歹 |
鞏 卜 班 | 王 懋 德 | 納 麟
傅 巖 起 | ||
己 卯 | 五 年 | 伯 顏 | 哈 八 兒 禿
孛 羅 阿 吉 剌 三 月 出 為 遼 陽 平 章 。 只 兒 瓦 歹 後 罷 為 承 旨 。 |
鞏 卜 班
三 月 出 為 甘 肅 平 章 。 |
納 麟
傅 巖 起 | |||
庚 辰 | 六 年 | 伯 顏
二 月 黜 為 河 南 左 丞 相 。 馬 札 兒 台 三 月 拜 , 十 月 罷 。 脫 脫 十 月 。 |
鐵 木 兒 不 花
十 月 。 |
孛 羅
沙 剌 班 汪 家 奴 四 月 由 樞 密 同 知 為 平 章 ,十 月 除 樞 密 知 院 。 |
鐵 木 兒 塔 識 | 傅 巖 起 | 納 麟
四 月 除 樞 密 同 知 。 阿 魯 傅 巖 起 二 月 升 左 丞 。 許 有 壬 | |
辛 巳 | 至 正 元 年 | 脫 脫 | 鐵 木 兒 不 花 | 別 兒 怯 不 花
十 二 月 除 江 浙 左 丞 相 。 脫 歡 也 先 帖 木 兒 鐵 木 兒 塔 識 |
鐵 木 兒 塔 識
四 月 升 平 章 。 阿 魯 |
許 有 壬 | 阿 魯
四 月 升 右 丞 。 定 住 許 有 壬 四 月 升 左 丞 。 吳 忽 都 不 花 | |
壬 午 | 二 年 | 脫 脫 | 也 先 帖 木 兒
鐵 木 兒 塔 識 也 滅 怯 歹 三 月 由 知 院 除 第 四 平 章 。 |
太 平
六 月 。 |
許 有 壬 | 定 住
吳 忽 都 不 花 | ||
癸 未 | 三 年 | 脫 脫 | 別 兒 怯 不 花
十 二 月 。 |
也 先 帖 木 兒
鐵 木 兒 塔 識 也 滅 怯 歹 納 麟 正 月 辭 。 |
太 平 | 許 有 壬
正 月 辭 。 |
定 住
吳 忽 都 不 花 伯 顏 韓 元 善 十 月 由 樞 密 僉 院 除 。 | |
甲 申 | 四 年 | 脫 脫
五 月 辭 位 。 阿 魯 圖 五 月 。 |
別 兒 怯 不 花 | 鐵 木 兒 塔 識
三 月 。 〔 二 〕 太 平 納 麟 三 月 由 河 南 平 章 除 。 伯 顏 納 哈 赤 |
太 平
二 月 升 平 章 。 伯 顏 二 月 至 八 月 , 升 平 章 。 達 識 帖 睦 邇 九 月 。 |
吳 忽 都 不 花
姚 庸 三 月 由 集 賢 大 學 士 除 , 九月 為 承 旨 。 董 守 簡 九 月 由 中 丞 除 。 |
伯 顏
二 月 升 右 丞 。 搠 思 監 二 月 。 韓 元 善 趙 德 壽 正 月 由 兵 部 尚 書 除 。 | |
乙 酉 | 五 年 | 阿 魯 圖 | 別 兒 怯 不 花 | 鐵 木 兒 塔 識
七 月 為 御 史 大 夫 。 納 哈 赤 後 罷 為 承 旨 。 太 平 十 月 為 御 史 大 夫 。 鞏 卜 班 七 月 。 納 麟 伯 顏 |
達 識 帖 睦 邇
九 月 罷 為 承 旨 。 搠 思 監 |
董 守 簡
後 遷 中 丞 。 |
搠 思 監
九 月 升 右 丞 。 朵 兒 只 班 前 資 正 院 使 。 韓 元 善 十 月 除 司 農 太 卿 。 呂 思 誠 十 月 。 | |
丙 戌 | 六 年 | 阿 魯 圖 | 別 兒 怯 不 花 | 鐵 木 兒 塔 識
鞏 卜 班 納 麟 教 化 帖 木 哥 |
朵 兒 只 班
後 除 遼 陽 平 章 。 |
呂 思 誠 | 朵 兒 只 班
〔 升 右 丞 〕 〔 三 〕 答 兒 麻 七 月 。 瑣 南 班 呂 思 誠 四 月 升 左 丞 。 魏 中 立 | |
丁 亥 | 七 年 | 別 兒 怯 不 花
正 月 初 九 日 。 四 月 十 八 再命 , 五 月 罷 。 朵 兒 只 十 二 月 。 |
鐵 木 兒 塔 識
九 月 薨 于 位 。 朵 兒 只 九 月 由 大 夫 拜 。 太 平 十 二 月 。 |
鐵 木 兒 塔 識
四 月 升 左 丞 相 。 太 平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 升 左 丞 相。 教 化 定 住 帖 木 哥 朵 朵 韓 加 訥 十 二 月 除 大 夫 。 |
瑣 南 班
後 遷 中 丞 。 定 住 四 月 由 承 旨 除 。 脫 歡 七 月 。 忽 都 不 花 十 月 。 |
呂 思 誠 | 瑣 南 班
二 月 升 右 丞 。 道 童 三 月 。 福 壽 六 月 。 魏 中 立 孔 思 立 七 月 。 | |
戊 子 | 八 年 | 朵 兒 只 | 太 平 | 教 化
定 住 後 以 疾 辭 。 韓 加 訥 太 不 花 忽 都 不 花 |
忽 都 不 花 〔 四 〕 | 呂 思 誠 | 福 壽
孔 思 立 | |
己 丑 | 九 年 | 朵 兒 只
七 月 罷 為 國 王 。 脫 脫 閏 七 月 復 相 。 |
太 平
七 月 罷 為 承 旨 。 |
柏 顏
韓 加 訥 太 不 花 欽 察 台 忽 都 不 花 定 住 |
禿 滿 迭 兒
閏 七 月 除 四 川 右 丞 。 搠 思 監 |
呂 思 誠
後 遷 中 丞 。 韓 元 善 四 月 。 |
撒 馬 篤
玉 樞 虎 兒 吐 華 閏 七 月 。 秦 從 德 | |
庚 寅 | 十 年 | 脫 脫 | 柏 顏
太 不 花 定 住 搠 思 監 正 月 。 普 化 |
玉 樞 虎 兒 吐 華
正 月 。 |
韓 元 善 | 脫 列
韓 鏞 | ||
辛 卯 | 十 一 年 | 脫 脫 | 太 不 花
定 住 搠 思 監 普 化 朵 兒 只 班 |
玉 樞 虎 兒 吐 華 | 韓 元 善 | 脫 列
韓 鏞 松 壽 分 省 濟 寧 。 烏 古 孫 良 楨 十 二 月 。 | ||
壬 辰 | 十 二 年 | 脫 脫
二 月 總 兵 , 八 月 出 師 , 十一 月 還 朝 。 |
定 住
搠 思 監 普 化 忽 都 海 牙 月 魯 不 花 正 月 由 宣 政 院 使 除 。 |
玉 樞 虎 兒 吐 華
哈 麻 八 月 添 設 。 |
韓 元 善
八 月 卒 。 賈 魯 二 月 添 設 。 |
帖 里 帖 穆 爾
十 一 月 , 出 為 江 浙 添 設 (右 ) 〔 左 〕 丞 。 〔 五 〕 烏 古 孫 良 楨 悟 良 哈 台 三 月 添 設 。 〔 六 〕 杜 秉 彝 十 月 添 設 。 | ||
癸 巳 | 十 三 年 | 脫 脫 | 定 住
搠 思 監 普 化 忽 都 海 牙 答 失 八 都 魯 〔 七 〕 |
哈 麻
正 月 代 玉 樞 虎 兒 吐 華 為 正。 禿 禿 悟 良 哈 台 正 月 代 哈 麻 , 四 月 為 正 。 |
烏 古 孫 良 楨
正 月 。 |
蠻 子
正 月 由 侍 御 除 。 杜 秉 彝 正 月 代 烏 古 孫 良 楨 。 | ||
甲 午 | 十 四 年 | 脫 脫
九 月 總 兵 出 征 , 十 二 月 詔削 官 爵 , 淮 ( 南 ) 〔 安 〕 安 置 。 〔 八 〕 |
定 住 | 定 住
十 二 月 升 左 丞 相 。 搠 思 監 普 化 月 ( 赤 ) 〔 闊 〕 察 兒 〔 九 〕 九 月 由 知 院 除 。 哈 麻 十 二 月 。 鎖 南 班 十 二 月 。 |
悟 良 哈 台
桑 哥 失 理 十 二 月 由 中 政 院 使 除 添 設。 |
烏 古 孫 良 楨
呂 思 誠 十 二 月 由 湖 廣 左 丞 召 為 添設 。 |
蠻 子
臧 卜 九 月 由 將 作 院 使 除 。 杜 秉 彝 | |
乙 未 | 十 五 年 | 汪 家 奴
二 月 。 定 住 十 一 月 辭 , 以 太 保 就 第 治病 。 |
定 住
四 月 拜 右 丞 相 。 哈 麻 |
搠 思 監
正 月 出 為 陝 西 平 章 , 九 月復 入 中 書 。 哈 麻 四 月 升 左 丞 相 。 達 識 帖 睦 邇 八 月 除 江 浙 左 丞 相 。 紐 的 該 桑 哥 失 理 瑣 南 班 帖 里 帖 木 兒 黑 拜 住 |
悟 良 哈 台
正 月 除 河 南 平 章 。 蠻 子 九 月 除 中 政 院 使 。 拜 住 九 月 代 蠻 子 。 斡 欒 由 樞 密 同 知 代 拜 住 。 臧 卜 |
許 有 壬
九 月 為 集 賢 大 學 士 。 呂 思 誠 烏 古 孫 良 楨 杜 秉 彝 |
臧 卜
實 理 門 李 稷 成 遵 月 倫 失 不 花 陳 敬 伯 分 省 彰 德 。 | |
丙 申 | 十 六 年 | 定 住
正 月 辭 不 允 , 復 命 。 |
哈 麻
二 月 黜 罷 。 搠 思 監 四 月 。 |
搠 思 監
二 月 除 大 夫 。 帖 里 帖 木 爾 桑 哥 失 里 悟 良 哈 台 實 理 門 〔 一 0 〕 |
斡 欒 | 呂 思 誠
十 月 除 大 司 農 卿 。 烏 古 孫 良 楨 |
別 怯 木 兒
完 者 不 花 答 蘭 李 稷 成 遵 | |
丁 酉 | 十 七 年 | 搠 思 監
五 月 。 |
太 平
五 月 。 |
帖 里 帖 木 爾
三 月 除 大 夫 。 悟 良 哈 台 斡 欒 臧 卜 十 一 月 分 省 太 原 。 老 的 沙 完 不 花 答 蘭 十 一 月 。 |
別 帖 木 兒
完 者 帖 木 兒 七 月 由 中 丞 除 。 埜 仙 普 化 九 月 。 失 列 門 分 省 濟 寧 。 八 都 麻 失 里 |
烏 古 孫 良 楨
成 遵 九 月 除 中 丞 。 李 獻 十 一 月 由 中 丞 除 。 |
完 者 帖 木 兒
十 一 月 除 宣 政 同 知 。 俺 普 七 月 。 卜 顏 帖 木 爾 十 一 月 。 哈 剌 那 海 十 一 月 。 崔 敬 十 一 月 。 陳 敬 伯 十 一 月 。 李 稷 賈 魯 分 省 濟 寧 。 〔 一 一 〕 | |
戊 戌 | 十 八 年 | 搠 思 監
定 住 太 不 花 |
太 平
紐 的 該 |
斡 欒
完 不 花 老 的 沙 脫 脫 帖 木 兒 燕 古 思 也 先 不 花 莊 嘉 八 都 麻 失 里 |
八 都 麻 失 里
六 月 升 平 章 。 完 者 帖 木 兒 塔 失 帖 木 兒 |
李 獻
正 月 除 翰 林 學 士 。 成 遵 失 你 不 花 |
燕 只 不 花
禿 魯 三 月 由 治 書 除 。 忙 哥 帖 木 兒 孛 羅 帖 木 兒 安 童 普 顏 不 花 十 月 由 經 略 使 除 。 〔 一 二〕 馬 某 火 者 十 一 月 除 崇 福 司 使 。 瑣 住 崔 敬 | |
己 亥 | 十 九 年 | 太 平 | 斡 欒
完 不 花 帖 里 帖 木 兒 九 月 除 陝 西 左 丞 相 。 朵 兒 只 班 莊 嘉 也 先 不 花 八 都 麻 失 里 |
塔 失 帖 木 兒
不 花 |
成 遵 | 孛 羅 帖 木 兒
伯 顏 忙 哥 帖 木 兒 脫 火 赤 分 省 太 原 。 王 時 二 時 由 詳 定 使 除 。 趙 中 | ||
庚 子 | 二 十 年 | 搠 思 監
三 月 。 |
太 平
二 月 罷 為 太 保 。 |
老 的 沙
二 月 由 大 夫 入 中 書 , 後 復為 大 夫 。 斡 欒 完 不 花 完 者 帖 木 兒 達 識 帖 木 兒 絆 住 馬 失 列 門 |
不 花
分 省 太 原 。 |
陳 敬 伯 | 也 先 不 花
七 十 王 時 分 省 太 原 。 危 素 丁 好 禮 | |
辛 丑 | 二 十 一 年 | 斡 欒
失 列 門 佛 家 奴 達 識 帖 木 兒 定 住 九 月 出 為 陜 西 平 章 。 答 蘭 分 省 太 原 。 |
也 先 不 花 | 也 先 不 花
陳 敬 伯 |
哈 剌 章
七 十 達 禮 麻 失 里 袁 渙 不 顏 危 素 | |||
壬 寅 | 二 十 二 年 | 搠 思 監
三 月 。 |
斡 欒
擴 廓 帖 木 兒 失 列 門 愛 不 花 佛 家 奴 十 二 月 為 大 夫 。 塔 失 帖 木 兒 絆 住 馬 孛 羅 帖 木 兒 |
也 先 不 花 | 玉 也 速 迭 兒
七 十 剌 馬 乞 剌 分 省 太 原 。 |
達 禮 麻 失 里
伯 顏 帖 木 兒 哈 剌 那 海 脫 木 兒 分 省 太 原 。 危 素 | ||
癸 卯 | 二 十 三 年 | 搠 思 監 | 愛 不 花
分 省 太 原 。 完 不 花 普 化 絆 住 馬 咬 住 完 不 花 孛 羅 帖 木 兒 |
也 先 不 花 | 七 十
袁 渙 |
伯 顏 帖 木 兒
札 剌 兒 台 危 素 馬 良 七 月 。 | ||
甲 辰 | 二 十 四 年 | 搠 思 監
四 月 貶 嶺 北 。 孛 羅 帖 木 兒 八 月 。 |
也 速
孛 羅 帖 木 兒 七 月 。 |
瑣 住
禿 堅 帖 木 兒 七 月 除 大 夫 。 山 僧 佛 家 奴 老 的 沙 |
不 花 帖 木 兒
脫 脫 木 兒 |
帖 木 兒 | 八 都 哥
危 素 五 月 除 承 旨 。 王 時 李 士 瞻 李 國 鳳 | |
乙 巳 | 二 十 五 年 | 孛 羅 帖 木 兒
七 月 伏 誅 。 伯 撒 里 九 月 二 十 七 。 |
擴 廓 帖 木 兒 | 山 僧
老 的 沙 三 月 除 右 大 夫 。 擴 廓 帖 木 兒 禿 堅 帖 木 兒 失 列 門 沙 藍 答 里 十 月 升 為 頭 平 章 。 上 都 馬 帖 古 思 不 花 別 帖 木 兒 三 月 除 左 大 夫 。 禿 魯 脫 脫 匡 福 慶 童 塔 失 帖 木 兒 洪 寶 寶 烈 禿 不 花 帖 木 兒 忽 憐 台 金 那 海 |
不 花 帖 木 兒
十 月 升 平 章 。 孛 羅 曲 木 答 兒 麻 失 里 脫 脫 木 兒 |
帖 木 兒
袁 渙 八 月 除 河 南 右 丞 。 王 時 哈 剌 章 張 晉 |
明 安 帖 木 兒
定 住 八 都 兒 達 識 帖 木 兒 黎 安 道 帖 林 沙 | |
丙 午 | 二 十 六 年 | 伯 撒 里 | 擴 廓 帖 木 兒
總 兵 河 南 。 沙 藍 答 里 正 月 。 |
失 列 門
不 花 帖 木 兒 月 魯 帖 木 兒 七 十 蠻 子 札 剌 爾 台 |
月 魯 帖 木 兒
帖 林 沙 七 十 札 剌 爾 台 |
袁 瑍
李 國 鳳 八 月 升 。 |
帖 林 沙
亦 老 溫 陳 祖 仁 董 幼 安 李 國 鳳 王 朵 羅 歹 | |
丁 未 | 二 十 七 年 | 完 者 帖 木 兒
五 月 至 八 月 除 知 院 。 也 速 八 月 拜 相 , 總 兵 分 省 山 東。 |
帖 里 帖 木 兒
八 月 除 為 添 設 。 擴 廓 帖 木 兒 總 兵 , 十 月 罷 為 河 南 王 。 沙 藍 答 里 九 月 分 省 大 同 , 十 一 月 薨。 |
札 剌 兒 〔 一 三 〕
七 十 俺 普 七 月 除 大 宗 正 札 魯 火 赤 。 臧 家 奴 月 魯 帖 木 兒 伯 顏 帖 木 兒 哈 剌 章 十 一 月 為 頭 平 章 , 分 省 大同 。 蠻 子 完 者 帖 木 兒 不 顏 帖 木 兒 哈 剌 那 海 分 省 河 東 。 陳 敬 伯 李 克 彝 火 里 赤 板 築 兒 丁 好 禮 帖 林 沙 忽 林 台 陳 秉 直 楊 誠 貊 高 關 保 |
帖 林 沙
陳 敬 伯 八 月 升 平 章 。 定 住 |
定 住
八 月 升 右 丞 。 董 幼 安 張 守 禮 劉 益 孫 景 益 分 省 河 東 。 |
哈 海
完 者 帖 木 兒 朵 兒 只 孫 景 益 阿 剌 不 花 尹 炳 文 蓋 元 魯 董 守 訓 十 月 由 嶺 北 參 議 升 。 胡 濬 普 顏 不 花 陝 思 丁 鐵 古 思 帖 木 兒 分 省 保 定 。 莊 家 法 都 忽 剌 供 給 山 東 。 | |
戊 申 | 二 十 八 年 | 也 速 | 失 列 門
慶 童 |
哈 剌 章
臧 家 奴 月 魯 帖 木 兒 伯 顏 帖 木 兒 完 者 帖 木 兒 燕 赤 不 花 魏 賽 因 不 花 李 思 齊 俺 普 瑣 住 |
定 住
火 里 忽 答 |
董 幼 安
張 守 禮 孫 景 益 |
哈 海
張 裕 郭 庸 |
校勘記
〔一〕 脫別歹 按元憲台通記,脫別歹于元統元年六月二十四日任御史大夫,本書卷三八順帝紀元統二年正月辛卯條有「以御史大夫脫別台為中書平章政事」,疑此元統元年平章脫別歹為衍誤之文。本證已誌表不符紀。
〔二〕 三月 按本書卷四〇、四一順帝紀,鐵木兒塔識任平章在至正元年四月庚寅,改任御史大夫在至正五年七月丙午,卷一四〇鐵木兒塔識傳與紀相符。本表自至正元年至至正五年,平章政事皆有鐵木兒塔識,故此處不當有「三月」之文。又按本年平章政事有太平,本年右丞有太平「二月升平章」,疑此「三月」二字錯簡,實應書平章太平下。
〔三〕 〔升右丞〕 從殿本補。按本書卷四一順帝紀,朵兒只班於至正六年七月丙申升中書右丞。
〔四〕 忽都不花 殿本注「十一月拜平章」。
〔五〕 江浙添設(右)〔左〕丞 見卷四二校勘記〔一三〕。
〔六〕 三月添設 疑「三月」上脫「閏」字。見卷九二校勘記〔一〕。
〔七〕 答失八都魯 按本書卷四三順帝紀,答失八都魯于至正十三年正月丙戌在四川省右丞,十四年三月升任四川省平章政事,卷一四二答失八都魯傳所載亦大體相同,不見任中書平章事。蒙史宰相表作衍文刪,疑是。
〔八〕 淮(南)〔安〕安置 據本書卷四三順帝紀至正十四年十二月丁酉條、卷一三八脫脫傳改。蒙史已校。
〔九〕 月(赤)〔闊〕察兒 見卷四三校勘記〔八〕。
〔一〇〕實理門 按本書卷四四、四五順帝紀,實理門于至正十六年正月丙子以知樞密院事兼太府監卿,四月丁卯分院濟寧,十七年六月甲辰為中書分省右丞,守濟寧,七月己丑濟寧被田豐攻占,實理門逃遁,不載任中書平章事。蒙史宰相表作衍文刪,疑是。
〔一一〕分省濟寧 按賈魯死于至正十三年,此處當係衍誤。蒙史改「賈魯」為「張晉」。
〔一二〕十月由經略使除 按本書卷四五順帝紀至正十八年九月壬寅條有「詔命中書參知政事普顏不花、治書侍御史李國鳳經略江南」,與卷一九六普顏不花傳相符,而與「十月由經略使除」文義相反。此處史文當有舛誤。蒙史改作「九月以本官經略江南」。
〔一三〕札剌兒 按上年有右丞「札剌爾台」、平章政事「札剌爾台」,蒙史據補「台」字,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