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苏颂曰:“正失第二,子抄云:‘第六。’”
〔二〕 论语卫灵公章:“子曰:‘ 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潜夫论潜叹篇、传葛洪涉史随笔、司马光论选举状、又议贡举状、王安石答段缝书、王若虚滹南辨惑引此俱先好后恶,应氏引此语句又别,罗隐两同书真伪章又引作“众善者,必察焉;众恶者,必察焉”,引“好”作“善”,与应氏同,而俱与今本论语异。王注云:“或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岂所见本亦先好后恶耶?
〔三〕 史通疑古、惑经二篇并引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本篇下文孝文帝条引此二句,“美”作“善”。颜氏家训书证篇:“孟子曰:‘图景失形。’”伪孟子外书性善辨: “孟子曰:‘性善也,尧、舜不胜其美;习不善也,桀、纣不胜其恶。’”又孝经篇:“传言失指,图景失形。言治者而覈实。”列子杨朱篇:“天下之美,归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恶,归之桀、纣。”论衡变虚篇:“世间圣人莫不尧、舜,恶人莫不桀、纣。”尸子处道篇:“桀、纣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乱,而关龙逢、王子比干不与焉,而谓之皆乱,其乱者众也。尧、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治,而丹朱、商均不与焉,而谓之皆治,其治者众也。”(长短经势运篇引慎子同。)
〔四〕 详佚文。
〔五〕 史记张仪列传:“众口铄金,积毁消骨。”邹阳列传同。又汉书中山靖王传、邹阳传亦有此语。
〔六〕 详后文。
〔七〕 吕氏春秋察传篇:“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 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又见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案说文己古文作●,与三相似,亥古文作●,云:“古文亥为豕,与豕同。”又案:古书篇章,有先挈举其事于前,而后申述之者,此于韩非子一书中,尤为习见不□。今风俗通义此篇,于篇序中列举“ 夔一足”及“三豕渡河”事,前者篇内有文,后者无之,岂今本佚其文耶?
〔八〕 见子路篇。
〔九〕 易纬通卦验:“故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易纬坤灵图:“正其本,万物理,差之豪厘,谬以千里,故君子必谨其始。 ”文选竟陵王行状注引易纬干凿度:“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传论注引易纬:“差以毫厘,失之千里。”则此为易纬之文。而大戴礼记礼察篇:“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厘,谬之千里。’”(小戴记经解篇同)贾子新书胎教篇:“易曰:‘正其本,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 ’故君子慎始。”(大戴礼记保傅篇同)史记太史公自序:“故易曰:‘
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汉书司马迁传同)汉书东方朔传:“易曰:‘正其本,万事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杜钦传引易曰:“正其本,万物理。”后汉书范升传亦引易此文。)说苑建本篇:“易曰:‘建其本而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故君子贵建本而立始。”皆直称易曰,与应氏同。考纬候起于哀、平,两戴所记为古记之文。贾谊、东方朔、司马迁时,纬候未出,何缘见之。小戴记经解孔疏以为易系辞文,今易系辞实无此文。太史公自序集解云:“
今易无此语,纬有之。”汉书司马迁传注,师古曰:“今之易经及彖、系辞并无此语,所称易纬者则有之焉,斯盖易家之别说者也。”盖古人引经说,皆直称本经,此所引乃古易传文也。章太炎菿汉昌言四疑此为商瞿易传文,盖是也。列女传贞顺召南申女传:“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所称之传,是易传也。抑尝进而论之,如史记封禅书引诗云:“纣在位,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 又河渠书引夏书曰:“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乘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桥,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说文欙下亦引虞书曰:“予乘四载:水行乘舟,陆行乘车,山行乘欙,泽行乘●。”又逑下引虞书:“
怨匹曰逑。”旻下引虞书:“仁闵覆下(从段注本),则称旻天。”相下引易曰:“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木。”凡此,皆于易、诗、书无文,亦当作如是观耳。后儒不知古人引经说,有直称本经之例,而辄疑其应如何如何,真痴人说梦也。于此有一适例,宋书礼志:“明帝即位,有改正朔之义。侍中高堂隆议曰: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 ”御览八一引尚书中候考河命:“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钦翼皇象。”文选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尚书中候:“建皇授政改朔。”则高堂隆正以尚书纬为书经也。夫汉、晋人何以谓经纬为经说也?此自有故。礼记檀弓下正义:“易说者,郑引云易纬也。凡郑云说者,皆纬候也。时禁纬候,故转纬为说也。故郑志:‘张逸问:礼注曰书说,书说何书也?答曰:尚书纬也。当为注时,时在文网中,嫌引秘书,故诸所牵图谶,皆谓之说云。’”明夫此,益知强词夺理之徒之为好事也。
〔一〕 汉书东方朔传:“子夏为太常。”注引应劭曰:“‘子夏’当为‘夔’,夔知乐,故可以为太常。”
谨按:吕氏春秋〔一〕:“鲁哀公问于孔子:‘ 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以夔为乐正〔二〕,始治六律,和均五声〔三〕,以通八风,而天下服〔四〕。重黎〔五〕又荐能为音者,舜曰:夫乐天地之精,得失之节,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夔能和之,〔六〕以平天下〔七〕,若夔者〔八〕,一而〔九〕足矣〔一〇〕。故曰夔一足,非一足行。’〔一一〕”
〔一〕 察传篇文。
〔二〕 吕氏春秋高诱注曰:“乐官之正也。”器案:书尧典:“帝曰:‘夔,命汝典乐。 ’”尚书大传:“乐正定乐名。”仪礼通解续二六引郑康成注曰:“乐正,乐官之长,周礼曰大司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乐正后夔取之。”杜注:“夔,舜典乐之君长。”荀子成相篇:“夔为乐正鸟兽服。”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使(夔)为乐正。”说苑君道篇:“ 夔为乐正。”皆言夔为乐正,而史记五帝本纪云:“以夔为典乐”,盖误读尚书欤!
〔三〕 今本吕氏春秋无“均”字,文选长笛赋注、天中记六引有,与此合,当据补正。
〔四〕 高诱注曰:“六律,六气之律,阳为律,阴为吕,合十二也。五声,五行之声,宫、商、角、征、羽也。八风,八卦之风也。通和阴阳,故天下大服也。”
〔五〕 史记太史公自序:“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索隐:“案重司天,而黎司地,是代序天地也。据左氏,重是少昊之子,黎乃颛顼之胤,二氏二正,所出各别,而史迁意欲合二氏为一,故总云‘在周,程伯休甫其后’,非也。”案楚世家亦云:“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晋书宣纪亦谓 “其先出自高阳之子重黎,为夏官祝融。”俱以重黎为一人,此盖本之吕氏春秋,察传篇云:“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高诱无注。楚世家索隐:“刘氏云:‘少昊氏之后曰重,颛顼氏之后曰重黎,对彼重则单称黎,若自言当家则称重黎,故楚及司马氏皆重黎之后,非关少昊之重。’”
〔六〕 高诱注曰:“和,调也。” 案礼记仲尼燕居篇有夔达于乐之说。
〔七〕 原脱“以”字,拾补据吕氏补,今从之。
〔八〕 “者”字原无,拾补据吕氏补,今从之。
〔九〕 “而”字原无,拾补据吕氏补,今从之。
〔一〇〕后汉书曹褒传:“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
〔一一〕拾补曰:“‘行’,吕氏、韩非子皆作‘也’。”器案:此事又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论衡书虚篇、孔丛子论书篇。考山海经大荒东经: “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似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夔。”庄子秋水篇:“夔语蚿:‘吾以一足●踔而行,子无知矣;今子使万足,独奈何。’”又御览八九九、困学纪闻十、席上腐谈上引庄子:“声氏之牛夜亡而遇夔,止而问焉:‘我有四足,动而不善;子一足而超踊,何以然?’夔曰:‘以吾一足王于子矣。’”国语鲁语下韦昭注:“或云夔一足。”说文:“ 夔,神魖也,如龙一足。从攵,象有角手人面之形。” 此其所以附会乐正后夔而为一足之神魖也。
丁氏家穿井得一人
俗说:丁氏家穿井,得一人于井中也。
谨按:吕氏春秋〔一〕:“宋丁氏无井,常一人溉汲于外,及自穿井〔二〕,喜而告人〔三〕:‘吾穿井得一人。’传之,闻于宋君,公问其故,对曰:‘得一人之使〔四〕,非得一人于井中也。’”〔五〕
〔一〕 察传篇文。
〔二〕 今本吕氏作“及其家穿井” ,御览一八九引作“及自穿井”,与应氏所见本合。
〔三〕 “人”原作“之”,拾补校作“人”,案吕氏春秋作“告人”,今从之。
〔四〕 黄氏日钞曰:“免一人外汲,如得一人之使。”器案汉书食货志言“一月得四十五日”,彼言得日,此言得人,用法相同。
〔五〕 器案:此事又见论衡书虚篇。淮南子览冥篇:“寄汲不若凿井。”徐岳术数记遗: “此乃传之失实,犹公获夔一足,丁氏穿井而获一人也。”类聚九引范云悲故井诗:“已获丁氏利,方见管公 □。”俱本此为说。
〔一〕 史记封禅书正义:“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言禅者,神之也。”
〔二〕 汉书武纪注:“应劭曰:‘ 礼谥法:威强叡德曰武。’”
〔三〕 世说新语言语篇:“晋武帝始登阼,探策得一;王者世数,系此多少。帝既不悦,群臣失色,莫有能言者,侍中裴楷进曰:‘臣闻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帝说,群臣叹服。”(又见晋书裴楷传)晋书载记慕容俊传:“ 初,石虎使人探策于华山,得玉版,文云:‘岁在申酉,不绝如线,岁在壬子,真人乃见。’”(又见十六国春秋二七)此俱探策之事也。
〔四〕 “到”字原脱,今据拾补订补。拾补曰:“脱,初学记有,意林作‘倒’。”案初学记见卷十三。
〔五〕 白帖二、一一、御览三九、纬略六、岱史遗迹纪、广博物志五、天中记八引俱作“ 因倒读曰八十,其后果寿八十”,又御览五三六引“耆 ”作“考”,“读”上亦有“倒”字。器案:“读”上有“
倒”字是,观下文亦作“倒读”可知。唯作“寿八十”,与臣瓒“寿七十一”之说不合,未可从。王世贞宛委余编四曰:“风俗通云:‘
汉武帝登太山探策,即祚之年得十八,因倒读之为八十,后寿至八十。’非也,帝寿自七十耳。考帝以元封元年封泰山,五年增封,以至后二年,恰十八年,神盖喻之矣。”
〔六〕 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 “孔子称:‘封泰山,禅梁父,可得而数七十有二。’ 传曰:‘封者,以金泥银绳,印之以玺。’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玺。’春秋传: ‘襄公在楚,季武子从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是也。秦、汉以来,尊者以为名,乃使避。”
〔七〕 拾补曰:“史记封禅书索隐引‘裁’作‘财’。”
〔八〕 续汉书百官志二:“奉车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御乘舆车。”史记封禅书正义:“霍嬗子侯,去病子也。”汉书郊祀志上注引服虔说同。案霍光传:“去病子嬗,字子侯。” 汉又有宋子侯,即作董娇娆诗者,然则子侯之字,在汉亦常见者,犹子公、子卿之比也。洞仙传有车子侯传,即误读史、汉此文而杜撰者,道书之不可信类如此。
〔九〕 拾补云:“似当作‘故杀之 ’。”器案:封禅书索隐:“新论曰:‘武帝出玺印石,财有朕兆,子侯则没印,帝畏恶,故杀之。’风俗通亦云然。顾胤按武帝集,帝与子侯家语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说是也。”
〔一〇〕拾补校“胡”作“胡”,云:“‘胡’俗。”
〔一一〕汉书礼乐志注:“应劭曰: ‘訾黄,一名乘黄,龙翼而马身,黄帝乘之而仙。’” 史记历书:“黄帝合而不死。”集解:“应劭曰:‘言黄帝造历得仙。’孟康曰:‘黄帝作历,历终始无穷已,故曰不死。’”此亦应劭言黄帝得仙之事,孟康解说,深得理中。
〔一二〕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论衡道虚篇“从”下有“上”字,当据补。
〔一三〕三辅黄图:“鼎湖宫在蓝田。昔黄帝采首山铜以铸鼎,鼎成,有龙下迎,帝仙去,小臣攀龙髯而上者七十二人。汉武帝于此建宫。”水经河水注四:“魏土地记曰:‘弘农湖县有轩辕黄帝登仙处。黄帝采首山之铜,铸鼎于荆山之下,有龙垂胡于鼎,黄帝登龙,从登者七十人,遂升于天,故名其地为鼎湖。荆山在冯翊,首山在蒲阪,与湖县相连。’晋书地道记、太康记并言:‘胡县也,汉武帝作湖,俗云黄帝自此乘龙上天也。’”云笈七签轩辕本纪亦言从上者七十二人。
〔一四〕史、汉及论衡俱无此“小臣 ”二字。
〔一五〕史、汉、论衡“不能复”作 “既上天”。汉书王莽传:“天凤六年下书,引紫图曰:‘太一、黄帝皆仙上天。’”
〔一六〕以上又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及论衡道虚篇。
〔一七〕公孙卿仕太中大夫,见汉书律历志。
〔一八〕史记封禅书:“齐人公孙卿曰:‘今年得宝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与黄帝时等。卿有札书曰:‘黄帝得宝鼎宛朐,问于鬼臾区,鬼臾区对曰:黄帝得宝鼎神策,是岁己酉朔旦冬至,得天之纪,终而复始。于是黄帝迎日推策,后率二十岁,复朔旦冬至,凡二十推,三百八十年,黄帝仙登于天。’卿因所忠欲奏之。所忠视其书不经,疑其妄书,谢曰:‘ 宝鼎事已决矣,尚何以为?’卿因嬖人奏之。上大说,乃召问卿,对曰:‘受此书申公,申公已死。’上曰: ‘申公何人也?’卿曰:‘申公齐人,与安期生通,受黄帝言,无书,独有此鼎。书曰:汉兴,复当黄帝之时,曰:汉之圣者,在高祖之孙且曾孙也。宝鼎出,而与神通封禅。封禅七十二王,唯黄帝得上泰山封。申公曰:汉主亦当上封,上封则能仙登天矣。’”又见汉书郊祀志上。
谨按:尚书、礼:天子巡守〔一〕,岁二月,至于岱宗〔二〕。孔子称:“封泰山,禅梁父,可得而数者〔三〕七十有二。”盖王者受命易姓,改制应天,天〔四〕下太平,功成封禅,以告平也〔五〕。所以必于岱宗者,宗者〔六〕,长也〔七〕,万物之宗〔八〕,阴阳交代〔九〕,云〔一〇〕触石而出〔一一〕,肤寸而合,不崇朝遍雨天下〔一二〕,唯泰山乎〔一三〕。封者,立石高一丈二赤〔一四〕,克〔一五〕之曰:“ 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一六〕以孝,成民〔一七〕以仁,四守〔一八〕之内,莫不为〔一九〕郡县〔二〇〕,四夷〔二一〕八蛮,咸来贡职〔二二〕,与天无极〔二三〕,人民〔二四〕蕃息,天禄永得。〔二五〕 ”祭上玄尊而俎生鱼〔二六〕。坛广十二丈,高三尺,阶三等,必于其上,示增高也。克石纪号,〔二七〕着己绩也〔二八〕。或曰:金泥银绳,印之以玺〔二九〕。下禅梁父,礼祠地主,去事之杀,示增广也〔三〇〕。禅谓坛墠,当有所与也〔三一〕。三皇禅于绎绎,明己功成而去,德者居之,绎绎者,无所指斥也〔三二〕。五帝禅于亭亭〔三三〕,德不及于皇,亭亭名山,其身禅予圣人〔三四〕。三王禅于梁父〔三五〕,梁者,信也,信父者子〔三六〕,言父子相信与也〔三七〕。孝武皇帝〔三八〕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有玉牒书秘书〔三九〕,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四〇〕,五色土益杂封,纵远方奇兽飞禽及白雉,加祠〔四一〕,兕牛犀象之属〔四二〕。其赞〔四三〕享曰:“天增授皇帝泰元神筴,周而复始,皇帝敬拜泰壹。〔四四〕” 其夜有光如流星,昼有白云起封中〔四五〕。于是作明堂汶上〔四六〕,令诸侯各治邸〔四七〕,车驾前后五至祠〔四八〕,以元鼎六年告封〔四九〕,改为元封〔五〇〕,武帝已年四〔五一〕十七矣,何缘反更得十八也〔五二〕?就若所云,明神祸福,必有征应,权时〔五三〕倒读,焉能诞招期乎〔五四〕?奉车子侯,骖乘弄臣〔五五〕,不预封事,何因操印没石?乃正暴病而死〔五六〕,悼惕〔五七〕无已〔五八〕。又言武帝与仙人对博,碁没石中,马蹄迹处,于今尚存〔五九〕,虚妄若此,非一事也。予以空伪〔六〇〕,承乏〔六一〕东岳,忝素〔
六二〕六载〔六三〕,数聘〔六四〕祈祠〔六五〕,咨问长老贤通〔
六六〕上泰山者云,谓玺处克石,文昧难知也,殊无有金箧玉牒探筹之事。春秋以为“传闻不如亲见”〔六七〕,亲见之人〔六八〕,斯为审矣。传曰:“五帝圣焉死,三王仁焉死,五伯智焉死。〔六九〕”其陨落崩薨之日,不能咸至百年。诗云:“三后在天。〔七〇〕 ”论语曰:“古皆没。〔七一〕”太史记:“黄帝葬于桥山。〔七二〕”骑龙升天,岂不怪乎?乌号弓者,柘桑之林〔七三〕,枝条畅茂,乌登其上,下垂〔七四〕着地,乌适飞去,从后〔七五〕拨杀;取以为弓,因名〔七六〕乌号耳〔七七〕。
〔一〕 郎本、程本、钟本“守”作 “狩”。
〔二〕 引书见尧典,释文云:“‘ 守’或作‘狩’。”礼记祭义有“天子巡守”文。器案:连举二书名或二作者名于前,继引其文,即不复分别言之,此为汉人着书通例,说详皇霸篇六国条。
〔三〕 胡本、郎本、钟本无“者” 字。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孔子称:‘封泰山,禅梁父,可得而数七十有二。’”续汉书祭祀志补注、困学纪闻十引庄子:“易姓而王,封于泰山、禅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余处。” 史记封禅书正义、通典礼十四引韩诗外传:“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史记孝武本纪正义、御览五三六引河图真纪钩: “王者封太山,禅梁父,易姓奉度,继兴崇功者,七十二君。”白虎通封禅篇:“孔子曰:‘升泰山观易姓之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君。’”初学记九、御览五三六引桓谭新论:“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淮南缪称篇:“泰山之上,有七十坛焉。”高注:“封乎泰山,盖七十二君也。”则言七十,盖举成数。又齐俗篇曰:“古之王封于泰山、禅于梁父,七十余圣。”司马相如封禅文:“续昭夏,崇号谥,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说文解字叙:“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论衡书虚篇:“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又道虚篇:“泰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史记封禅书:“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 汉书郊祀志同,(又见管子封禅篇)是古自有封泰山者七十二君之说,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七十二代之说不可据,是固不知三皇之事,固若存若亡也,失之拘矣。
〔四〕 “天”字原脱,今补。白虎通封禅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报告之义也。始受命之日,改制应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禅,以告太平也。”此文本之,正有“天”字。
〔五〕 史记封禅书正义、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禅梁父,荷天命以为王,使理群生,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论衡道虚篇:“泰山之上七十有二君,皆劳情苦思,忧念王事,然后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则天下和安,乃升太山而封焉。”
〔六〕 “者”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七〕 “也”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八〕 “宗”,拾补校作“长”,刘师培曰:“书钞九十一作‘为物之始’。”案:御览五三六引作“始”。
〔九〕 何本“代”误“伐”。
〔一〇〕“云”字原脱,拾补据山泽篇补,今从之。
〔一一〕文选蜀都赋注引春秋元命包:“山有含精藏云,故触石而出也。”
〔一二〕“遍雨”,何本、胡本、钟本误作“而遍”。诗卫风河广:“谁谓宋远,曾不崇朝。”郑笺:“崇,终也;行不终朝,亦喻近。”
〔一三〕白虎通封禅篇:“所以必于泰山何?万物之始,交代之处也。”白帖五、初学记五、御览三九引五经通义:“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报功告成,必于岱宗也。东方万物始交代之处,宗,长也,言为群岳之长。”书钞九〇、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所以止封岱、太山者,五岳之长,群神之主,故独封于泰山,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禅梁父者,太山之支属,能配泰山之德也。”案“
触石”以下,又见山泽篇。
〔一四〕“赤”,郎本、程本、意林、史记封禅书正义、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御览五三六引作“尺”,器案:尺、赤古通,古文苑宋玉钓赋:“ 以出三赤之鱼,于数仞之水中。”王褒僮约:“三丈一树,八赤为行。”汉西岳石阙铭:“高二丈二赤。”北齐平等寺碑:“铜像一躯,高二丈八赤。”水经□水注:“广州记称:‘吴平,滕脩为刺史,脩乡人语脩,虾须长一赤,脩责以为虚,其人乃至东海,取虾须长四赤,速送示脩,脩始服谢。’”赤俱尺借字。又续汉志补注引“一丈”作“二丈”。
〔一五〕意林、续汉志补注“克”作 “刻”。拾补云:“‘刻’同,此书多作‘克’。”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元封元年三月,上东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颠。”补注即引风俗通此文为说。
〔一六〕何本“父”作“亲”,臆改。
〔一七〕“民”,通典五四礼十四引作“人”,避唐讳改;程本、钟本、意林作“名”。
〔一八〕“守”,拾补云:“续汉书作‘海’,意林作‘方’。”
〔一九〕通典无“为”字。
〔二〇〕拾补云:“续志同,意林作 ‘莫不帅服’,与韵协,是也。”
〔二一〕通典“夷”作“属”。
〔二二〕御览五三六作“咸贡其职” 。
〔二三〕“天”下原有“下”字,拾补云:“衍。”器案:卢说是也,汉书武纪注、续汉志注正无“下”字,今据删正。通典无此句。
〔二四〕通典“民”作“庶”,避唐讳改。
〔二五〕礼记乐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荀子礼论:“
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吕氏适音:“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淮南诠言篇:“樽之尚玄酒,俎之先生鱼。”应氏此文本之。
〔二七〕通典“纪”作“改”,注云:“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杜佑自言所本,不知应氏早已言之,舍风俗通而用晋太康郡国志,亦眛于探原矣。
〔二八〕意林“己”作“功”。白虎通封禅篇:“必于其上何?因高告高,顺其类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父之基,广厚也;皆刻石纪号者,着己之功迹,以自效也。”
〔二九〕“印之以玺”,原作“印之玺”,拾补依白虎通改作“封之以印玺”。器按: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传曰:‘封者,以金泥银绳,印之以玺。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 固封玺。’春秋传:‘襄公在楚,武子使季冶问玺书而与之。’是也。秦、汉以来,尊者以为名,乃始避。”白虎通封禅篇:“或曰:‘
封者,金泥银绳,封之以印玺。’ ”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或曰:封以黄金为泥,以银为绳。经无明文,以义说之。”
〔三〇〕白虎通封禅篇:“天以高为尊,地以厚为德,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附梁甫之基以报地,明天之命,功成事就,有益于天地,若高者加高,厚者加厚矣。”器谨案:汉书武纪:“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还登封泰山。”应劭注曰:“封者,坛广十二丈,高二丈,阶三等,封于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纪绩也。立石三丈一尺,其辞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尚玄酒而俎生鱼。下禅梁父,祀地主,示增广也。此古制也。武帝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縢书秘语,在郊祀志。”(顾秋碧以此为佚文,失之目晓。)应氏所引刻石文,于风俗通义,未着何代,于汉书集解,仅言古制,语焉不详,渻减实多,后儒臆逞,转滋目眯。刘昭于续汉书祭祀志上:“武帝元封元年封禅,立石泰山颠。”注引风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以为汉武帝,而岱帖录承其说,(泰山石刻记引岱帖录:“武帝纪功德文:‘事方(当作“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囗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亡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通典十四引始皇立石颂德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海,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出晋太康郡国志。则以为秦始皇,而通志承其说。通志礼略:“始皇立石颂德文曰: ‘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内,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民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则渔仲全袭君卿。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引晋太康地记云:“为坛于太山以祭天,示增高也;为墠于梁父以祭地,示增广也。祭尚玄酒而俎鱼。墠皆广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广三尺,秦之刻石云。”此文与风俗通相应,盖以仲瑗此文未明言何代,撰太康郡国志者,习闻泰山始皇刻石之说,故扳引此文,而以为秦之刻石云尔。寻岱史狩典纪载李斯篆刻石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海之内,莫不郡县,四夷八(原误“人”)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下即顺接始皇刻石文“今(疑衍)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至“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十二韵,系据宋刘跂拓本,(“跂”原误“跋”,徐度却扫编亦作“
跋”,它书皆作“刘跂字斯立”,今校改。)则以此为李斯篆刻石文,而与始皇刻石文混为一谈,其故何也?考始皇本纪:“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着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 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世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又汉书郊祀志:“二世元年,东巡碣石,并海南,历泰山,至会稽,皆礼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书旁以章始皇之功德。”师古曰:“今此诸山,皆有始皇所刻石及胡亥重刻,其文并具存焉。”金薤琳琅跋秦峄山刻石云: “此碑自‘皇帝曰’以下,乃二世诏文,在始皇刻石之旁,予见泰山碑如此。”今案:由始皇本纪,则二世刻石旁之意,以原刻文但言皇帝,恐后世不知为始皇,故以诏书明白之,如秦权文之比,盖二世诏文,凡始皇所刻金石,一时俱刻之,惟泰山则并刻二世封禅文于始皇立石之上耳。其以为始皇者,固不审此与始皇刻石文体既殊,(始皇刻石文三句一韵,与此不同。)属辞又异也;其以为武帝者,亦不知武帝封禅,徒上石立之泰山颠,无文字,即今所传没字碑。(
日知录三一泰山立石条。宋于庭谓:“无字碑即二世所刻,久而无字,非当时即无字也。 ”见所作秦泰山刻石残字考,此从顾说。)刘跂泰山秦篆谱序云:“四面周围,悉有刻字,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明李裕登泰山记亦云:“总二十二行,行各十二字。”文见岱史登览志,或作“十三字”,误。)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又云:“其十二行是始皇辞,其十行是二世辞。”(
见宋文鉴九二、岱史遗迹纪,又详徐度却扫编下、赵彦卫云麓漫钞三)言之至为明晰。今考始皇本纪箸录所刻石文,其“二十有六年”,应从容斋随笔五载所见泰山祠石本作“□有六年”、“亲巡远方黎民”,应依刘谱作“亲●远黎”,凡十二韵,韵三句,句四字,总百四十四字,适为十二行。又二世诏书自“皇帝曰”至“制曰可”,凡七十八字;又仲瑗所引刻石文,“莫不为郡县”句,依刘谱删“为”字,“与天下无极”句,依汉书武纪注删“下”字,则句法一致,总四十二字,与二世诏书合计,得百二十字,以每行十二字计,适得十行,与斯立言“其十行是二世之辞” 合,则此为二世刻石文可知。斯立序又言:“乃为此谱,大凡篆字二百二十有二,其可读者百四十六(
又见金石录刘斯立序),今亦作篆字书之,其毁缺及漫灭不可见者七十有六,以史记文足之,注其下。”此当为始皇刻石及二世诏书于史记有征者言,以此二文总数适得二百二十有二,以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计,得二百六十有四,于此去二百二十有二,则得四十二,适为二世刻石字数,以此益知此四十二字为二世刻石无疑矣。以二世刻石系刻于始皇所立石上,又同是李斯作篆,此其所以被后人误认为始皇之辞也。又据斯立言:“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又言 “所谓五十许字者,在南面稍平处,人常所为拓,故士大夫多得见之”,而“制曰可”复在西南棱上。则二世诏书在南面占六行,始皇刻石文从西面起而北东,共占十二行,而东南两面尚余四行,即为二世刻石文地位,其序列当复如此。疑斯立仅据史记收始皇刻石文及二世诏书入谱,以其谱取在是正文字,而斯立未及检应氏书比校,故羡文剩字,概未钩稽;而撰岱史者,以此传自斯立,又以二世尽刻始皇刻石故,遂以此文冠于始皇刻石文之前,而不能辨,斯亦误矣。
〔三一〕大戴礼记保傅篇注:“禅谓除地于梁甫之阴,为墠以祭地也。变墠为禅,神之也。 ”
〔三二〕白虎通封禅篇:“三皇禅于绎绎之山,明己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绎绎者,无穷之义也。”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三皇禅云云,盛意也。”史、汉俱作云云,广雅释诂云:“云云,远也。”是云云有远盛二义,亦即白虎通无穷之谓也。则此之绎绎,或即云云也。
〔三三〕文选王融曲水诗叙注引逸礼:“三皇禅云云,五帝禅亭亭。”书钞九一引礼统:“ 五帝禅亭亭。”史记封禅书:“黄帝封泰山,禅亭亭。 ”索隐:“应劭曰:‘在钜平北十余里。’”汉书地理志上:“泰山郡钜平有亭亭山祠。”续汉书郡国志三: “泰山郡钜平,侯国,有亭禅山。”注:“即古所谓禅亭亭者也。”
〔三四〕白虎通封禅篇:“五帝禅于亭亭之山。亭亭者,制度审諟,道德着明也。”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五帝禅云云,特立于身也。”
〔三五〕广博物志九引此句至此断句,不误,今据正读。
〔三六〕此句原作“者信父者子”,拾补补“梁”字,并以“信父者子”为疑,今据白虎通封禅篇校补。
〔三七〕白虎通封禅篇:“三王禅于梁甫之山。梁者,信也;甫者,辅也;信辅天地之道而行之也。”(据陈立疏证本)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 “三王禅梁甫,义连延不绝,父死子继也。”
〔三八〕汉书惠纪注:“师古曰:‘ 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 ’”
〔三九〕拾补曰:“下‘书’字衍,否则上‘书’字句,下‘秘书’当作‘书秘’,别为句。”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引此作“封广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书也”,正是上“书”字断句。寻史记封禅书:“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玉牒书,书秘。”(汉书郊祀志同)正义引伍缉之从征记:“汉武封坛,广丈三尺,高丈,下有玉绿书,以金银为缕,封以玺。”(据会注考证本)后汉书张纯传:“中元元年,帝迺东巡岱宗,以纯视御史大夫从,并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注:“武帝元封元年封禅仪:‘令侍中皮弁,搢绅射牛行事。封广丈二,高九尺,有玉牒书,书秘,其事皆禁。’”诸书皆作“
书秘”。王先谦曰:‘恐所施非是,故秘其事。’旧唐书礼仪志:‘
玄宗问玉牒之文,前代帝王,何故秘之?贺知章对曰:玉牒本是通于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异,或祷年算,或思神仙,其事微密,故莫知之。’”器案:宋会要辑稿二十一册礼二二之四:“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中舍夏侯晟上汉武帝封禅图,缋金玉匮石□距之状,各有注释。帝览之,以所载与旧典小异,诏详定所参校施行。”
〔四〇〕史记封禅书正义:“括地志云:‘辰州卢溪县西南三百五十里,有苞茅山。’武陵记云:‘山际出苞茅,有刺而三脊,因名茅山。’是也。”(据会注考证本)案刘原父公是集有三脊茅记,易大过:“初六,藉用白茅。”
〔四一〕汉志作“颇以加祠”,史记补武纪同,封禅书作“颇以加礼”。
〔四二〕史、汉有“不用皆至泰山然后去”九字,此文以“纵”字直贯诸禽兽,故渻减下文也。张纯传注引封禅仪云:“禅肃然,天子亲拜,衣上黄。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五色土杂封,纵远方奇禽之属也。”又略见通典五四礼十四。
〔四三〕“赞”字原无,拾补据封禅书补,今从之。
〔四四〕“壹”原误作“灵”,今从拾补校改。案史、汉俱作“一”,王先谦曰:“案册府元龟三十六:‘开元十三年封禅礼毕,中书令张说进称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宋史志:‘真宗封禅,摄中书令王旦跪称曰:天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 ’皆依仿汉世为之,是泰元即泰一也。”
〔四五〕史记封禅书作“其夜若有光,有白云起封中”,汉志同。类聚三九引汉官仪:“元封封禅,昼有白气,夜有光下,天下阙石门。”
〔四六〕史记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在元封二年秋。’”
〔四七〕史记封禅书:“又下诏曰: ‘古者,天子五载一巡狩,用事泰山,诸侯有朝宿地,其令诸侯各治邸泰山下。’”汉志同。此元封元年事,应氏引赞飨曰“天增授云云”,乃太初元年事,“其夜有光云云”,又是元封事,此文前后次序陵杂实甚,当依史、汉乙正之。
〔四八〕前后五次者,即元封元年、二年、太初元年、四年及征和四年也。
〔四九〕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得宝鼎故因是改元。”
〔五〇〕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始封泰山,故改元。”
〔五一〕道藏本意林“四”误“三” 。
〔五二〕意林作“因何更得十八也” 。
〔五三〕文选朱叔元为幽州牧与彭宠书:“欲权时救急。”又见后汉书朱浮传。
〔五四〕意林“就若”以下五句作“ 若言倒读,神无福也”。
〔五五〕“弄臣”原作“上下臣”,拾补曰:“‘上’疑衍。”札移曰:“案卢校非也。‘ 骖乘上下臣’,当作‘骖乘弄臣’,此言奉车子侯年少,以恩泽侍左右如弄臣也。(弄臣见汉书申屠嘉传及佞幸传赞)弄俗书或作●,(见后魏孝文帝吊比干文、营州刺史高贞碑)盖旧本偶作俗体,展转传写,又误分为二,遂不可通。”(北堂书钞设官部引大戴礼记:“纵弄杂采。”今本保傅篇作“纵上下杂采”,与此可互证。)器案:孙校是也,今据改正。世说新语规箴篇:“ 王绪、王国宝相为唇齿,并上下权要。”宋本以下诸本俱如此作,唐写本作“并弄权要”,此尤为“弄”误为 “上下”二字之的证。龙龛手鉴二手部去声:“●、● 、□,三,俗,卢贡反。”则弄之俗字且有作“●”者也。汉书毋将隆传:“奏请收还武库兵器云:‘今贤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又云:‘民力分于弄臣,武兵设于微妾。’”蔡邕集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淫章:“威移群下,福在弄臣。”隋书刘行本传:“行本不从,正色而进曰:‘至尊置臣于庶子之位者,欲令辅导殿下以正道,非为殿下作弄臣也。’”武帝时又有弄儿,金日磾二子曾为之,见汉书金日磾传,盖即弄臣之比,梁简文帝乐府长安有狭邪行:“小息始得意,黄头作弄臣。”是其证。
〔五六〕“正”原作“止”,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札移曰:“‘止’当作‘正’,言子侯自以暴病死,非武帝所杀也。”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梁书许懋传:“子侯暴卒,厥足用伤。”
〔五七〕拾补曰:“‘惕’,程本‘ 愓’,当与‘伤’通。”
〔五八〕拾补云:“此明非帝杀之,上下亦必有脱文。”器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汉书霍去病传:“去病子嬗,嬗字子侯,上爱之,为奉车都尉,从封泰山而薨。”)索隐:“
新论云:‘武帝出玺印石,财有朕兆,子侯则没印,帝畏恶,则杀之。’风俗通亦云然。顾胤案武帝集,帝与子侯家语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说是也。”御览五九二引汉武帝集:“ 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上甚悼之,乃自为歌诗。”文心雕龙哀吊篇:“汉武封禅,而霍嬗(从唐写本)暴亡,帝伤而作诗,此亦哀辞也。”此正足以证成应说。
〔五九〕御览七五四引“对”作“共 ”,“没”作“投”,“存”作“在”。
〔六〇〕汉书董仲舒传:“百官皆饰空言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应劭所谓“空伪”,可与此互参。
〔六一〕左传成公二年:“摄官承乏。”注:“犹代匮也。”
〔六二〕类聚四八引江淹让尚书仆射表:“屡淹星鸟,每知忝素。”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注引韩诗:“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六三〕器案:范书劭传,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兴平元年,弃官归袁绍,前后适为六载。
〔六四〕“聘”,胡本作“经”,意林亦作“经”。
〔六五〕拾补据意林改“祠”作“祀 ”。
〔六六〕意林“通”下有“更”字。
〔六七〕公羊隐公元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注:“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浅深。”春秋繁露楚庄王篇:“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弑弗忍言日,痛其祸也;子般弑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观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又知其阴阴而阳阳,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史通杂说上:“语曰:‘传闻不如所见。’”
〔六八〕原无“亲”字,拾补云:“ 当作‘亲见之人’。”今据改正。
〔六九〕战国策秦策三:“五帝之圣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贤焉而死,乌获之力焉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又见史记范睢传。
〔七〇〕大雅下武文。
〔七一〕拾补引钱大昕说,改“曰” 作“自”。器案:今论语颜渊篇作“自古皆有死”,古人引书,往往删改原文,牵就己说,如高诱注吕氏春秋审己篇引论语此章下文“民无信不立”,作“非信非立 ”是也,当存其旧,不必改作。
〔七二〕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桥山在上郡阳周县,有黄帝冢。”水经河水注三:“阳周县故城南桥山,昔二世赐蒙恬死于此,王莽更名上陵畤,上有黄帝冢故也。帝崩,惟弓剑存焉,故世称黄帝仙矣。”器案:太史公书,两汉尚无史记之名,汉书杨恽传:“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应氏此文作太史记,俱谓太史公书也。两汉书直作太史公书。
〔七三〕御览九二〇引无“之林”二字,类聚六〇引“林”作“枝”。周礼冬官考工记:“ 弓人为弓,……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七四〕“下垂”,类聚、御览俱作 “垂下”。
〔七五〕“从后”,原作“后从”,今从类聚、御览引乙正。
〔七六〕类聚“名”作“为”。
〔七七〕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应劭曰:“楚有柘桑,乌栖其上,枝下着地,不得飞,欲堕号呼,故曰乌号。”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淮南子:“ 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栖其上,将飞,枝劲复起,摽呼其上;伐取其材为弓,因曰乌号。”古史考、风俗通皆同此说也。”器案:文选七发注、御览三四七、又九五八引古史考同。又淮南原道篇高注:“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歭其上,及其将飞,枝必桡下,劲能复起,巢(借作摷)乌随之,乌不敢飞,号呼其上,伐其枝以为弓,因曰乌号之弓也。一说:黄帝铸鼎于荆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龙而上,其臣援弓射龙,欲下黄帝不能也。乌,于也,号,呼也,于是抱弓而号,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太平寰宇记一一八引武陵记:“
延溪有柘树千余顷,枝条茂畅,昔有乌集其上,枝下垂着地,乌去,枝振杀之,群乌号啸;楚人取其枝为弓,名曰乌号。”
〔一〕 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仪:“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 御览二一五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上诣台,称守尚书郎,满岁,称尚书郎中,三年,称侍郎。”
〔二〕 汉官仪:“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三〕 初学记十四、类聚五〇又九一、御览六九七引“叶”误作“
邺”,搜神记一亦误作“邺”,叶,汉县属南阳郡。
〔四〕 “神术”,类聚五〇无“术 ”字,孔本书钞七八作“精神”,俱非。
〔五〕 类聚两引、御览九一九引作 “朔望”,范书乔传、蒙求旧注亦作“朔望”。
〔六〕 汉官仪:“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谓之三台。”(据孙星衍校集本)案台朝即尚书台之治所也。类聚九一、御览九一九引、范书、水经汝水注引搜神记神化篇俱作“
常自县诣台朝”。
〔七〕 “来”字原无,书钞、御览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类聚群书类编故事十、蒙求旧注及范书、水经注引搜神记俱有,今据补。
〔八〕 汉官仪:“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九〕 “常”,类聚、御览九一九、水经注作“辄”,范书亦作“
辄”。
〔一〇〕“东”字原无,书钞、类聚、御览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范书、水经注亦有,今据补正。
〔一一〕“罗”下,类聚、御览二六六、九一九有“张之”二字,范书、水经注亦有。
〔一二〕类聚、御览六九七引“双” 作“只”,范书同,群书类编故事无。徐友兰曰:“上云‘双凫’,此不当为‘只’。”
〔一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器物。”续汉书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一四〕拾补据太平寰宇记引校作“ 诏使尚方诊视”。器案:御览六九七引“尚”作“上” ,“视”作“是”,属下句读,非是。又九一九引、水经注引“识”皆作“诊”,范书同。今考本书怪神篇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条,亦有“集诊”语,说文:“诊,视也。”汉书佞幸传:“有司奏请发贤棺,至狱诊视。”师古曰:“诊,验也。”楚辞王褒九怀:“乃自诊兮在兹。”王逸注:“徐自省视,至此处也。”搜神记十四高辛氏条:“王诊视之。”郦道元水经注序:“诊其沿路之所缠。”孔平仲珩璜新论一:“诊,不止脉也,视物皆可以为诊。后汉书王乔传‘使尚方诊视舄’是也。”盖世人习见识视,少见诊视,遂臆改耳。又搜神记“尚方”作“尚书”,亦是臆改。
〔一五〕“四”上,书钞有“乃”字,水经注、范书有“则”字。类聚五〇“官属”作“郎属”。
〔一六〕“门”下,类聚、水经注有 “下”字,范书同。
〔一七〕京师,注详山泽篇京条。
〔一八〕通鉴八九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晋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一九〕“试入”,水经注作“推排 ”,范书同。
〔二〇〕“动摇”,水经注作“摇动 ”。
〔二一〕“我”下,水经注有“邪乃 ”二字,范书同。
〔二二〕“夜”,拾补云:“御览五五六作‘者’。”器案:水经注、群书类编故事俱作“ 昔”,范书同。
〔二三〕范书注云:“王乔墓在今叶县东。”通典州郡七:“叶县有古墓,在东,俗云王乔墓。”
〔二四〕拾补云:“‘坟’下北堂书钞九十二有‘其夕’二字。”器案:御览五五六、水经注、范书亦有“其夕”二字。
〔二五〕“吐舌”,水经注作“喘乏 ”,范书同。
〔二六〕“知”下,拾补云:“类聚有‘之’字。”
〔二七〕“者”下,拾补据御览校补 “百姓为立祠”五字。器案:水经注作“百姓乃为立庙 ”,范书同。
〔二八〕“守”,何本误“子”。
〔二九〕“意”,水经注作“应”,范书同。
〔三〇〕通鉴六三注:“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后汉书皇后纪注:“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器案:元河南志卷二:“都亭二十四,华延俊洛阳记曰:‘城内都亭二十四:芳林亭,奉常亭,广世亭,昌益亭,广莫亭,定阳亭,遮要亭,暴室亭,广阳亭,西明亭,万岁亭,夕阳亭,东明亭,视中亭,东因亭,建春亭,止奸亭,德宫亭,东阳亭,千秋亭,安众亭,孝敬亭,清明亭。’(见延俊记,而失一名。)”
〔三一〕拾补云:“‘但云叶’,钱云:‘三字衍。’后汉书方术传云:‘略无复声焉。’ ”
〔三二〕元河南志卷二:“西面三门:北曰上西门,应劭汉官仪曰:‘上西门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厄于戊,故以丹饰之。’门上有铜璇玑玉衡。李尤有铭。”
〔三三〕“令”字,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钟本补。
〔三四〕器按:此事又见刘向列仙传及书钞七八引沈约俗说。史通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槃瓠,言惟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叶公子高,姓沈名诸梁;古者,令曰公,忠于社稷,惠恤万民,方城〔二〕之外,莫不欣戴。白公胜作乱,杀〔三〕子西、子期,劫惠王以兵。叶公自叶而入,至于北门,或遇之曰:“ 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 “何为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四〕,日日〔五〕以几〔六〕,若见君面,是得艾也〔七〕,人知不死,其亦无〔八〕有奋心〔九〕,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之〔一〇〕,与国人攻白公,白公〔一一〕奔山而逝〔一二〕,生烹石乞,迎反惠王,整肃官司,退而老于叶。及其终也,叶人追思而立祠〔一三〕。功施于民,以劳定国,兼兹二事,固祠典之所先也〔一四〕。此乃春秋之时,何有近孝明乎〔一五〕?周书〔一六〕称:“灵王太子晋,幼有盛德,聪明博达〔一七〕,师旷与言,弗能尚也〔一八〕。晋年十五,顾而问曰:‘吾闻大师能知人年之短长也。’师旷对曰:‘女色赤白,女声清〔一九〕,女〔二〇〕色不寿〔二一〕。’晋曰:‘然。吾后三年,将上宾于天,女慎无言,祸将及女。’其后太子果死。 ”〔二二〕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后世以其自豫知其死,传称王子乔仙〔二三〕。或人问仙,扬雄以为:“虙牺、神农、黄帝、尧、舜殒落,文王葬毕,孔子葬鲁城之北,独不爱其死乎?知非人之所能也。生乎生乎,吾恐名生而实死也。〔二四〕”国家〔二五〕畏天之威〔二六〕,思求谴告〔二七〕,故于上西门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二八〕躬亲;灵台位国之阳〔二九〕,又安〔三〇〕别在宫中?惧有得失,故参之也,何有伺一飞凫,遂建其处乎?世之矫诬,岂一事哉〔三一〕!
〔一〕 见哀公十六年。
〔二〕 左传僖公四年:“楚国方城以为城。”又文公十六年注:“
上庸县东有方城亭。”
〔三〕 “杀”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四〕 方崧卿韩集举正九引“如” 作“而”,古通。
〔五〕 “日日”,拾补云:“左传作‘日月’,语宽,作‘日日’是。”阮元左传注疏校勘记云:“纂图本下‘日’字作‘月’,案毛谊父六经正误云:‘日日’作‘日月’误。”
〔六〕 左传释文:“几,音冀,本或作‘冀’。”
〔七〕 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 艾,治也。”
〔八〕 “无”,左传作“夫”。
〔九〕 拾补云:“‘无有’,言无不有也,古人语往往有之,不必以左氏为是,此为讹。 ”识语云:“谨案:无读同‘无亦亦也’之无。”
〔一〇〕拾补云:“‘之’字衍。”
〔一一〕“白公”二字原不重,今据拾补校补。
〔一二〕“逝”,除大德本外,余本俱作“缢”,与左传同。
〔一三〕水经汝水注:“醴水又东,迳叶公庙北。庙前有叶公子高诸梁碑,旧秦、汉之世,庙道有双阙几筵,黄巾之乱,残毁颓阙。”
〔一四〕器谨案:汉书韦贤传:“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今见礼记祭法篇,则汉时自有此名,应氏书祀典篇当即本此,此“祠典” 当是“祀典”之误,本书“祀”、“祠”二字互误者,固不仅此一处也。
〔一五〕史通采撰篇:“范晔增损东汉一代,自谓无惭良直,而王乔凫履,出于风俗通,左慈羊鸣,传于抱朴子,朱紫不别,秽莫大焉。”又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盘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又杂说中:“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脩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按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其流俗怪说。……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摭彼虚辞,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
〔一六〕见太子晋篇。
〔一七〕器案:今逸周书无此二语,潜夫论志氏姓篇云:“周灵王之太子晋,幼有成德,聪明博达。”亦本周书,此盖其佚文也。成、盛古通。
〔一八〕尚,加也,论语里仁:“好仁者无以尚之。”
〔一九〕拾补云:“逸周书‘清’下有‘汗’字。”器案:潜夫论亦有“汗”字。逸周书二语互乙,潜夫论与此同。
〔二〇〕“女”,拾补云:“逸周书 ‘火’。”器案:潜夫论亦作“
火”。又潜夫论相列篇:“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赤色亦火色也。
〔二一〕朱右曾集训校释曰:“声散而不收,如汗之出而不返,清为金,汗为火,故知其色赤白。金不胜火,则火为主,火必附木以炎,今无木,故不寿。”
〔二二〕类聚十六引春秋外传:“师旷见太子晋曰:‘吾闻太子之语,高于泰山,愿闻一言。’太子曰:‘吾闻太师之来,喜而又惧。汝知人年长短吉凶也。’师旷曰:‘君色赤,君声清,火色不寿。 ’太子曰:‘然。却后三年,吾上宾于帝,汝慎无言,殃将及汝。’太子时年十五,后三年而卒。”又见列仙传。
〔二三〕潜夫论志氏族篇:“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传称王子乔仙。”器案:汉书郊祀志上注引应劭曰:“列仙传曰:‘崔文子学仙于王子乔,化为白蜺,文子惊,引戈击之,俯而见之,王子乔之尸也,须臾则为大鸟飞而去。’”此亦传称王子乔仙之传说。
〔二四〕器案:法言君子篇:“或问:‘人言仙者有诸乎?’吁,吾闻宓羲、神农殁,黄帝、尧、舜殂落而死,文王葬毕,孔子鲁城之北,独子爱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无益子之汇矣。或曰:圣人不师仙,厥术异也。圣人之于天下,耻一物之不知,仙人之于天下,耻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实死也。”语有脱讹,当据此参补。
〔二五〕汉人称天子为国家。如续汉书祭祀志上注引封禅仪所载之“
国家居太守府舍”,“国家御首辇 ”,“国家台上北面”,“国家随后数百人”,“国家不劳”,“国家不听”等,国家俱指汉武帝。
〔二六〕诗周颂我将:“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二七〕陈仁锡曰:“辨明帝非祀王乔。”
〔二八〕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史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二九〕后汉书光武纪下注引汉宫阁疏:“灵台高三丈,十二门,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三辅黄图:“汉灵台在长安西北八里,始曰清台,本为王者观阴阳天文之变,更名曰灵台。”盖西汉时灵台始曰清台,故汉书律历志上载元凤三年诏与丞相御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也。
〔三〇〕“又”字原作“之安”,拾补云:“‘之安’二字讹,似当作‘又’。”今据改正。
〔三一〕徐文靖管城硕记二〇:“丛书序曰:‘古有王子乔、王子晋,王氏多仙。’按:列仙传:‘王子乔,周灵王太子晋也。’周书太子晋解: ‘师旷曰:吾闻王子之语。王子应之曰:吾闻太师将来。’以其为太子,故又称王子也。楚辞:‘见王子而宿之兮。’齐袁彖诗:‘王子洛浦来。’谢灵运王子晋赞:‘王子爱清净。’梁陆罩咏笙诗:‘所美周王子,弄羽一参差。’李长吉诗:‘王子吹笙鹅管长。’皆单称王子也。晋何劭诗:‘羡昔王子晋,得道伊、洛滨。’ 又诗:‘幸遇王子晋,结交青云端。’王子晋即王子乔,非两人也,亦皆称为王子也。嵇康笙赋:‘子乔轻举。’郭璞诗:‘今乃见子乔。’江淹赞:‘子乔轻举。 ’庾信诗:‘浮丘迎子晋。’孔稚圭褚伯玉碑:‘子晋笙歌,王乔云举。’吴筠诗:‘复望子乔坛。’则已失王子之意矣。陆机前缓声歌:‘王、韩起太华。’注以为王子晋及韩终,缪矣。汉书王莽传:‘予皇祖叔父子侨,欲来迎我。’附会之词耳,王子晋岂王姓哉?李白诗:‘一随王乔去,长年至天宾。’又诗:‘天落白玉棺,王乔随叶县。’此后汉书方术传:‘王乔凫舄。’盖王姓也,虽楚辞有云: ‘从王乔而娱戏。’偶去一‘子’字,此亦如扬子云称扬云,谷子云称谷云,田子方称田方,不可即以王子乔为王氏矣。”器谨案:东汉方术传中人,类皆流俗所传,其中多有取古仙人名,附会为时人者。淮南齐俗篇已称王乔、赤诵子,(许注:“王乔,蜀武阳人。”)泰族篇作“王乔、赤松”,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呼吸如侨、松。’”师古曰:“侨,王侨;松,赤松子;皆仙人也。”而东汉复有王乔。宋玉高唐赋已称上成郁林,(注以为方士)而东汉复有上成公,(范书作上成公,博物志七、水经洛水注、太平寰宇记五引仲长统语及抱朴子至理篇皆作卜成,误。)正一例也。又隋书经籍志有鸟情占一卷,王乔撰,则后人又因飞凫事而伪讬之耳。
燕太子丹仰叹〔一〕,天为雨粟,乌白头〔二〕,马生角,厨中木象生肉足〔三〕,井上株木跳度渎〔四〕。
〔一〕 “仰叹”二字原无,拾补据御览八四〇引补,今从之。器案:史记荆轲传索隐引作 “丹乃仰天叹”,日本秘府略八六四引作“燕太子丹叹,天为雨粟”,同卷引张楚金翰苑注引此“叹”上有“ 仰”字,御览七六二引“秦留燕太子丹,天为雨粟”,天中记四五引作“
燕太子丹仰天叹,天为雨粟”。
〔二〕 史记荆轲传正义引作“乌头白”。(会注考证本)
〔三〕 此句原作“厨人生害足”,拾补作“厨中杵生肉”,云:“
旧作‘厨人生害足’,讹,据御览七六二改正,御览下有‘是数然也’四字,疑误。”(器案:宋本御览“数”作“不”,盖约应氏全文言,不误。)札移曰:“案卢校大误。此当作‘厨中木象生肉足’,御览惟‘中’、‘肉’”二字,足证今本之误,(干禄字书:“肉俗作●。”与害形近。)‘是’即‘ 足’之误,‘数然也’三字衍。论衡感虚篇载秦王誓云:‘使日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是应篇亦云:‘厨门象生肉足。’(史记刺客传索隐云:“风俗通、论衡皆云:‘厩门木乌生肉足。’”“乌”盖“舄”之误,“●”俗“象”字,“厨”作“厩”,亦讹。)与仲远所说正同。木象即刻木为象人,(论衡谢短篇云:“使立桃象人门户。” 庄子田子方篇成玄英疏云:“象人,木偶土梗人也。” )象人以木为足,今故誓使生肉足也。御览作‘杵生肉 ’,则不可通。卢从之,傎矣。”器案:孙校是。孟子梁惠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韩子显学篇:“盘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是象人之制,战国时自有之。今据改正。又案:敦煌变文集李陵变文:“害非单布,酒必重倾。” “害”亦“肉”之误,与此正同。
〔四〕 器案:此事又见史记荆轲传,论衡感虚、变动、是应三篇,博物志五,平津馆本燕丹子诸书,俱无“井上株木跳度渎”事,惟此独有也。考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杂家有荆轲论五篇,疑此即本之。
俗说:燕太子丹为质于秦,始皇执欲杀之,言能致此瑞者,可得生活〔一〕,丹有神灵,天为感应,于是遣〔二〕使归国。
〔一〕 汉书苏武传:“使牧羝,羝乳乃得归。”师古曰:“羝,牡羊也,羝不当产乳,故设此言示绝,其事若燕太子丹乌白头、马生角之比也。 ”
〔二〕 “遣”原作“建”,朱筠曰:“当从今本作‘遣’。”拾补校作“遣”。案:钟本作“遣”,今据改正。
谨按:太史记〔一〕:燕太子质〔二〕秦,始皇遇之益不善,丹恐而亡归;归求勇士荆轲、秦武阳〔三〕,函樊于期之首〔四〕,贡督亢之地图〔五〕,秦王大悦,礼而见之,变起两楹之间〔六〕,事败而荆轲立死〔七〕。始皇大怒,乃益发兵伐燕,燕王走保辽东,使使斩丹以谢秦〔八〕,燕亦遂灭。丹畏死逃归耳,自为其父所戮,手足圮〔九〕绝,安在其能使〔一〇〕雨粟,其余云云乎〔一一〕?原其所以有兹语者,丹实好士,无所爱□也,故闾阎小论〔一二〕饰〔
一三〕成之耳。
〔一〕 太史记即太史公记,汉人称司马迁史记之名也,下文王阳能铸黄金条亦称太史记。
〔二〕 “质”原作“与”,拾补校作“留”。器案:当作“质”,草书“●”与“●”形近而讹,梁武帝书“贞”为“与上人”,“质”与“贞 ”形亦近,是其旁证。史记燕世家、荆轲传正作“质” ,邹阳传集解引应劭说亦作“质”,今据改正。
〔三〕 史记邹阳传集解引应劭曰: “燕太子丹质于秦,始皇遇之无礼,丹亡去,故厚养荆轲,令西刺秦王,精诚感天,白虹为之贯日也。”汉书邹阳传注引应劭同。据此,则此文“益”字疑衍,而“ 与”之当作“质”,更无疑矣。
〔四〕 史记刺客传:“秦将樊于期得罪于秦王,亡之燕,太子受而舍之。”
〔五〕 史记刺客传集解:“徐广曰:‘方城县有督亢亭。’骃案:刘向别录曰:‘督亢,膏腴之地。’”正义:“督亢坡在幽州范阳县东南十里。今固安县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水经涞水注:“ 孙畅之述画有督亢地图,言:‘燕太子丹使荆轲齎入秦,秦王杀轲,图亦绝灭。’”案孙畅之宋奉朝,有述艺叙略五卷,在隋书经籍志子部,御览七五九引孙畅之述画。
〔六〕 书钞六二引应氏汉官仪:“ 明帝诏书:‘昔燕太子丹,使荆轲劫始皇,变起两楹之间。’”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荀绰百官表注亦引明帝此诏。贾谊新书淮难篇:“此非有白公、子胥之报于广都之中者,即疑有鱄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
〔七〕 汉书邹阳传:“轲湛七族。 ”注引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沈,没也。”史记邹阳传:“荆轲之湛七族。” 南齐书崔慧景传载偃上疏,亦云:“轲沉七族。”论衡语增篇:“秦王诛轲九族,复灭其一里。”
〔八〕 汉书李广传:“李广,陇西成纪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说与此异,应文本燕策。
〔九〕 文选东京赋注:“圮,绝也。”
〔一〇〕“使”下疑脱“天”字。
〔一一〕汉书汲黯传:“上曰:‘吾欲云云。’”师古曰:“云云,犹言如此如此也,史略其辞耳。”案:此文言“其余云云”,亦略上文所言“ 乌白头,马生角,厨中木象生肉足,井上株木跳度渎” 之辞耳。
〔一二〕汉书艺文志叙小说家曰:“ 闾里小知者之所及。”又异姓诸侯王表注引应劭曰:“ 周礼:‘二十五家为闾。’阎音檐,门闾外旋下荫者谓之步檐也。”
〔一三〕“饰”原作“饬”,拾补云:“当为‘饰’。”器案:卢校是。本篇后文淮南王安神仙条云:“耻其如此,因饰诈说,后人吠声,遂传行耳。”义与此同,文正作“饰”。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即此文用“饰”字所本,今据改正。
〔一〕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二〕 汉书成纪注引应劭曰:“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三〕 “闲”,拾补校作“闲”。器案:闲、闲古通,不必改作。诗魏风十亩之间:“桑者闲闲兮。”释文:“闲本作闲。”尔雅释训注:“近处优闲。”释文:“闲本作闲。”文选上林赋注:“闲读曰闲。”俱其证也。
〔四〕 续汉书百官志四:“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卫宏汉旧仪:“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于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五〕 东坡物类相感志四引“小” 作“少”。
〔六〕 汉书地理志代郡及代县下,并引应劭曰:“故代国。”案前汉代郡治桑干,后汉移治高都,文帝所封,先都晋阳,后徙中都,国与郡各别,故应劭云“故代国”矣。
〔七〕 “帷”,大德本误作“惟” 。汉书东方朔传:“愿近述孝文皇帝之时,当世耆老皆闻见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身衣弋绨,足履革舄,以韦带剑,莞蒲为席,兵木无刃,衣缊无文,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又贾谊传:“上文帝书云:‘且帝之身,自衣皂绨。’”扬雄传:“逮至圣文,随风乘流,方垂意于至宁,躬服节俭,绨衣不敝,革鞜不穿,大夏不居,木器无文。”贡禹传:“孝文皇帝衣绨履革。”文纪赞亦曰:“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后汉书郎顗传:“故孝文皇帝绨袍革舄,木器无文。”翟酺传:“故文帝爱百金于露台,饰帷帐于皂囊。”王符传:“昔孝文皇帝躬衣弋绨,革舄韦带。”(潜夫论浮侈篇尚有“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句)马廖传:“上太后劝成德政疏:‘法太宗之隆德。’”注:“太宗,孝文也,玄默为化,身衣弋绨。”(东汉文鉴六引注作“孝文玄默,身衣弋绨”。)南齐书崔祖恩传:“陈政事启云:‘汉文集上书囊以为殿帷,身衣弋绨,以韦带剑,慎夫人衣不曳地。’” 金楼子兴王篇:“汉太宗恒,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帏帐无文绣,常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兵器无刃,以示敦朴,为天下先。”诸言文帝节俭,俱举其衣弋绨事,书钞一二八、御览六九七引应氏书:“孝文身履革舄而衣弋绨。”与班书合,疑应氏原书于“集上书囊以为前殿帷”上,本有“身履革舄而衣弋绨”,后遭刊落耳。又案:上书囊即皂囊,后汉书蔡邕传注、公孙瓒传注引汉官仪:“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也。”
〔八〕 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尚书奏事于明光殿,省中画古烈士,重行书赞。”元河南志二:“明光殿,尚书郎奏事此殿。”
〔九〕 汉书梅福传:“孝文皇帝起于代谷,非周、召之师,伊、吕之佐也,循高祖之法,加以恭俭,当此之时,天下几平。”又曰:“
升平可致。”注引张晏曰:“民有三年之储曰升平。”
〔一〇〕札移曰:“案论衡艺增篇云:‘光武皇帝之时,郎中汝南贲光上书言孝文皇帝时居明光宫,天下断狱三人。颂美文帝,陈其效实。光武帝曰:孝文时不居明光宫,断狱不三人。’与此所说略同。此云‘断狱三百人’,未为甚少,疑当从论衡作‘三人’为是。”
〔一一〕“粟升”,拾补云:“初学记作‘米斗’,下同。”
〔一二〕“向”原作“同”,拾补校作“向”。案郎本、钟本作“向”,今据改正。
〔一三〕拾补曰:“钱云:‘下谨案云云,皆述向说,似不应跳行。’”
谨按:汉高三年,魏王豹叛汉附楚,汉使大将韩信击虏豹姬薄夫人,传诣雒阳织室〔一〕。汉王见薄姬,内后宫,幸之,生文帝,二年而为王者子,常居宫阙内,不弃捐军中,祭代东门。高皇后八年后九月己酉夕即位,就未央〔二〕,幸前殿,下赦令,即位时以昏夜,日不再中。文帝虽节俭,未央前殿至奢,雕文五采,画华榱壁〔三〕珰,轩槛皆饰以黄金,其势不可以书囊为帷,奢俭好丑,不相副侔。又文帝以后元六年己亥崩未央宫,在时平常听政宣室〔四〕,不居明光宫。及皇太薄后以孝景〔五〕二年四月壬子薨,葬南陵〔六〕,文帝先太后崩,不为皇太薄后持三年服。文帝遵汉家,基业初定,重承军旅之后,百姓新免于干戈之难,故文帝宜因〔七〕修秦余政教,轻刑事少〔八〕,与之休息,以俭约节欲自持,初开籍田〔九〕,躬劝农耕桑〔一〇〕,务民之本,即位十余年,时五谷丰熟,百姓足,仓廪实,蓄积有余。然文帝本修黄、老之言〔一一〕,不甚好儒术,其治尚清净无为,以故礼乐庠序未修,民俗未能大化,苟温饱完结〔一二〕,所谓治安之国也〔一三〕。其后匈奴数犯塞〔一四〕,侵扰边境,单于深入寇掠,贼害北地都尉〔一五〕,杀略吏民,系虏老弱,驱畜产,烧积聚,候骑至甘泉〔一六〕,烽火通长安,京师震动,无不忧懑。是时,大发兴材官骑士十余万军长安〔一七〕,帝遣丞相灌婴击匈奴,文帝自劳兵至太原、代郡,由是北边置屯待战,设备备胡,兵连不解〔一八〕,转输骆驿〔一九〕,费损虚耗,因以年岁谷不登〔二〇〕,百姓饥乏,谷籴常至石五百,时不升一钱。前待诏〔二一〕贾捐之为孝元皇帝〔二二〕言:“ 太宗〔二三〕时,民赋四十,断狱四百余。〔二四〕” 案太宗时民重犯法,治理不能过中宗之世,地节〔二五〕元年,天下断狱四万七千余人,如捐之言,复不类,前世断狱,皆以万数,不三百人。文帝即位二十三年,日月薄蚀〔二六〕,地数震动,毁坏民庐舍,关东二十九山,同日崩溃,水出,河决酸枣,大风坏都〔二七〕,雨雹如桃李,深者厚三尺,狗马及人皆生角,大雪蝗虫。文帝下诏书曰:“闲者,阴阳不调,日月薄蚀,年谷不登,大遭旱蝗饥馑之害,谪见天地,灾及万民。丞相、御史议可以佐〔二八〕百姓之急。〔二九〕”推此事类,似〔三〇〕不及太宗之世〔三一〕,不可以为升平。上曰:“吾于临朝统政施号令何如?”向未及对,上谓向:“校尉帝师傅,耆旧洽闻,亲事先帝,历见三世得失,事无善恶,如闻知之,其言勿有所隐。”向曰:“文帝时政颇遗失,皆所谓悔□小疵耶〔三二〕。尝辇过郎署,问中郎冯唐〔三三〕以赵将廉颇、马服〔三四〕,唐言:‘今虽有此人,不能用也。’推辇而去,还归禁中〔三五〕,召责让,唐顿首陈言:‘闻之于祖父〔三六〕,道廉颇、李牧为边将〔三七〕,市租诸入〔三八〕,皆输莫府〔三九〕,而赵王不问多少,日击牛洒〔四〇〕酒,劳赐士大夫,赏异有加〔四一〕,故能立威名。今臣窃闻云中太守魏尚,边之良将也,匈奴常犯塞为寇,尚追之,吏士争居前,乐尽死力〔四二〕,斩首上功,误差数级〔四三〕,下之吏,尚竟抵罪。由是言之:虽得廉颇、李牧,不能用也〔四四〕。’及河东太守季布,治郡有声,召欲以为御史大夫,左右或毁言使酒〔四五〕,后不用,布见辞去,自陈曰:‘臣幸得待罪〔四六〕河东,无故而见征召,此人必有以臣欺国者〔四七〕,既到无用,此人亦有以毁伤臣者。今以一人言则进之,以一人言则退之,臣恐天下有以见朝廷短也。’上有惭色,卒遣布之官。及太中大夫邓通,以佞幸吮□疡□汁〔四八〕见爱,拟于至亲,赐以蜀郡铜山〔四九〕,令得铸钱。通私家之富,侔于王者封君。〔五〇〕又为微行〔五一〕,数幸通家。文帝代服衣罽〔五二〕,袭毡帽,骑骏马,从侍中〔五三〕近臣常侍期门〔五四〕武骑猎渐台〔
五五〕下,驰射狐兔,毕〔五六〕雉刺彘,是时,待诏贾山谏以为‘
不宜数从郡国贤良吏出游猎,重令此人负名,不称其举。〔五七〕’及太中大夫贾谊,亦数谏〔五八〕止〔五九〕游猎,是时,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谊又恶通为人,数廷讥之,由是疏远,迁为长沙太傅,〔六〇〕既之官,内〔六一〕不自得,及渡湘水〔六二〕,投吊书曰:‘阘茸尊显,佞谀得意。〔六三〕’以哀屈原离谗邪之咎,亦因自伤为邓通等所愬也。〔六四〕”成帝曰:“其治天下,孰与孝宣皇帝?〔六五〕”向曰:“中宗之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亲,单于款塞〔六六〕,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之时,亦以遭遇匈奴宾服,四夷和亲也。”上曰:“后世皆言文帝治天下几至太平,其德比周成王,此语何从生?” 向对曰:“生于言事。文帝礼言事者,不伤其意,群臣无小大,至即便从容言,上止辇听之,其言可者称善,不可者喜笑而已〔六七〕。言事多褒之,后人见遗文,则以为然。世之毁誉,莫能得实,审形者少〔六八〕,随声者多,或至以无为有。故曰:‘尧、舜不胜其善,桀、纣不胜其恶。’桀、纣非杀父与君也,而世有杀君父者,人皆言〔六九〕无道如桀、纣,此不胜其恶〔七〇〕。故若文帝之仁贤,不胜其善,世俗褒扬,言其德比成王,治几太平也。然文帝之节俭约身〔七一〕,以率先天下,忍容言者,含咽臣子之短〔七二〕,此亦通〔七三〕人难及,似出于孝宣皇帝者也。如其聪明远识,不忘数十年事,制持万机〔七四〕,天资治理之材,恐文帝亦且不及孝宣皇帝。〔七五〕”向以为如此。及世间言文帝小生于军中,长大祭代东门外,使者求得之,因立为代王,征当即位,后期,日为之再中,集上书囊,以为前殿帷,常居明光宫〔七六〕听政,为薄太后持三年服,治天下,致升平,断狱三百人,粟一升一钱:凡此十余事,皆俗人所妄传〔七七〕,言过其实,及傅会,或〔七八〕以为前皆非是,如刘向言〔七九〕。
〔一〕 汉书宣纪注引应劭曰:“旧时有东西织室,织作文绣郊庙之服。”
〔二〕 史记高祖本纪:“萧丞相营作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正义:“括地志云:‘未央宫,在雍州长安县西北十里长安故城中。’颜师古曰:‘未央殿虽南向,而当上书谒见之徒,皆诣北阙,公车司马亦在北焉,是则以北阙为正门,而又有东门东阙,至于西南两面,无门阙矣,萧何初立未央宫以厌胜之术,理宜然乎。’按北阙为正者,盖象秦作前殿,渡渭水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
〔三〕 拾补“壁”校作“璧”。
〔四〕 史记贾生列传:“坐宣室。 ”集解:“苏林曰:‘未央前正室。’”索隐:“三辅故事云:‘宣室,在未央殿北。’”正义:“
淮南子云:‘武王杀殷纣于宣室。 ’汉盖取旧名以名殿也。”
〔五〕 汉书景纪注引应劭曰:“谥法:‘布义行刚曰景。’”
〔六〕 太平寰宇记二五引汉旧仪补注:“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谓南霸陵,因置县以奉陵寝。”
〔七〕 “宜因”,拾补云:“钱疑倒。”
〔八〕 “事少”,拾补云:“亦倒。”
〔九〕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一〇〕拾补云:“‘耕’衍。”
〔一一〕姜宸英湛园未定□一黄老论:“汉自曹参为齐相,奉盖公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其后相汉,遂遵其术,以治天下,一时上下化之。及于再世,文帝为天子,窦太后为天下母,一切所以为治,无不本于黄、老,极其效,至于移风易俗,民气素朴,海内刑措,而石奋、汲黯、直不疑、司马谈、田叔、王生、乐钜公、刘辟疆父子之徒,所以修身齐家、治官莅民者,非黄、老无法也。”
〔一二〕苟读如“苟完苟美”之“苟 ”。
〔一三〕史记礼书:“孝文即位,有司议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言,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
〔一四〕文选出自蓟北门行注,宋本及集注本引无“数”字。
〔一五〕后汉书桓纪注引汉官仪:“ 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十年省,惟边郡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史记匈奴传:“ 汉孝文帝十四年,匈奴单于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杀北地都尉卬,虏人民畜产甚多。遂至彭阳,使骑兵入烧回中宫,候骑至雍甘泉。”集解引徐广注“都尉卬”曰:“姓孙,其子单封为瓶侯。白丁反。”汉书冯唐传: “匈奴新大入朝那,杀北地都尉卬。”
〔一六〕文选西京赋薛综注:“应劭曰:‘甘泉,在冯翊云阳县。’”
〔一七〕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曰:“ 材官,有材力者。”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诣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史记匈奴列传:“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而去。于是汉使三将军军屯北地,代屯句注,赵屯飞狐口,缘边亦各坚守,以备胡寇。又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去远塞,汉兵亦罢。”案又置之三将军,谓周亚夫、徐厉、刘礼也。
〔一八〕史记孝文本纪:“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盐铁论和亲篇:“兵连而不息。”
〔一九〕“骆驿”,大德本如此作,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络绎”。
〔二〇〕拾补:“钱云:‘谷’衍。 ”器案:据下文,当衍“岁”字。
〔二一〕汉书哀纪注引应劭曰:“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
〔二二〕汉书元纪注引应劭曰:“谥法:‘行义悦民曰元。’”
〔二三〕汉书景纪注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帝称高祖是也;始治天下者为宗,文帝称太宗是也。”
〔二四〕汉书文纪赞:“断狱数百,几至措刑,呜呼仁哉。”应劭曰:“措,置也,民不犯法,无所刑也。”又贾捐之传作“断狱数百,民赋四十 ”。
〔二五〕汉书宣纪注引应劭曰:“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于是改年曰地节,欲令地得其节。”
〔二六〕文选谢宣远张子房诗注:“ 京房易飞候曰:‘凡日蚀皆于晦朔,不于晦朔蚀者名曰薄。’”
〔二七〕拾补云:“当指淮南、吴、楚。”
〔二八〕何本“佐”作“助”,臆改。
〔二九〕汉书文纪:“后元年……春三月……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器案:应氏此文与此当出一诏,而汉书为详,当取以参证。
〔三〇〕大德本“似”误作“以”。
〔三一〕拾补曰:“钱、孙皆云:‘ 太’当作‘中’。”
〔三二〕“耶”,拾补云:“疑‘耳 ’。”拾补识语曰:“‘耶’、‘也’通。”易系辞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三三〕史记冯唐列传:“唐以孝着为中郎署长。”集解引应劭曰:“此云孝子郎也。”或曰:“以至孝闻也。”
〔三四〕史记赵世家:“赵使赵奢将击秦,大破秦军阏与下,赐号为马服君。”正义:“因马服山为号也。虞喜志林云:‘马,兵之首也,号曰马服者,言能服马也。’括地志云:‘马服山,邯郸县西北十里也。’”
〔三五〕后汉书和纪注引汉官仪:“ 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不得入,故谓禁中。”
〔三六〕汉书冯唐传:“唐曰:‘臣大父在赵时为官帅将,善李牧。’”又冯奉世传:“在赵者为官帅将。”史记冯唐列传作“官卒将”。
〔三七〕拾补云:“‘廉颇’二字衍,颇未尝为边将。”徐氏拾补识误曰:“此便文类及,如淮南子言‘张仪、吴起车裂支解’矣。下云‘廉颇、李牧’,知‘廉颇’当有。”器案:史、汉俱无“廉颇 ”二字,涉上文羡。
〔三八〕史记冯唐列传:“臣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赏士。”索隐: “案谓军中立市,市有税,税即租也。”
〔三九〕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李牧者,赵之北边良将也,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府,为士卒费。”集解:“
如淳曰:‘将军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府。莫,大也。’”索隐:“按注如淳解 ‘莫,大也,云云’,又崔浩云:‘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署,故曰莫府。’ 则‘莫’当作‘幕’,字之讹耳。”器案:后汉书班固传:“幕府新开。”字作“幕”,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幕”,“幕”、“莫”古通。
〔四〇〕“洒”,拾补云:“与‘酾 ’通。”
〔四一〕“有”下原无“加”字,拾补云:“下疑脱。”器案:当脱“加”字,今补。
〔四二〕史、汉俱无此二句。
〔四三〕史、汉俱云:“差六级。”
〔四四〕史记同,汉书无“廉颇”。集解:“班固称扬子曰:‘孝文帝亲绌帝尊以信亚夫之军,曷为不能用颇、牧?彼将有激。’”王先谦曰:“ 上文数处皆言廉颇、李牧,因唐大父独善牧,故但言牧事。然举牧即以例颇,此处总结上文,仍应颇、牧并称,‘李’当为‘颇’,字之误也。治要引此正作‘陛下虽得颇、牧’,汉纪同,史记、通鉴并作‘陛下虽得廉颇、李牧’,本传赞:‘曷为不能用颇、牧?’以‘颇、牧’二字并称,亦其证。”器案:葵园说是,唯失引此文耳。
〔四五〕汉书季布传注引应劭曰:“ 使酒,酗酒也。”
〔四六〕史记季布列传索隐:“季布言己无功能,窃承恩宠,得待罪河东,其词典省而文也。”胡三省曰:“待罪者,谦言也,谓身居其官而不称职,则将有□旷之罪,故谓居职为待罪也。西都之臣,率有是言。”案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待罪辇毂之下。 ”汉书张敞传:“
待罪京兆。”俱其证。
〔四七〕“有”字原无,拾补补,按史、汉季布传俱有“有”字,今据补。
〔四八〕拾补云:“‘疡□汁’三字疑妄增。”器案:史、汉邓通传俱无此三字。
〔四九〕史记佞幸邓通传:“于是赐邓通蜀严道铜山。”正义:“括地志云:‘雅州荣经县北三里有铜山,即邓通得赐铜山铸钱者。’案荣经即严道。”
〔五〇〕拾补云:“下二字亦妄增。 ”汉书食货志下注:“封君,受封邑者,谓公主及列侯之属也。”
〔五一〕汉书成纪注:“张晏曰:‘ 于后门出,从期门郎及私奴客十余人,白衣组帻,单骑出入市里,不复警跸,若微贱之所为,故曰微行。’” 案说文:“微,隐行也。”
〔五二〕“罽”原作“□”,从拾补校改。
〔五三〕汉官仪:“侍中,周官也,侍中便蕃左右,与帝升降卒思,近对拾遗补阙,百寮之中,莫密于兹。”(据孙星衍校集本)
〔五四〕汉书东方朔传:“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自此始。”又百官公卿表上:“期门掌执兵送从。”汉官仪:“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据孙星衍校集本)
〔五五〕汉书郊祀志下:“于是作建章宫,……其北治大池渐台,高二十余丈,名曰泰液。 ”师古曰:“渐,浸也,台在池中,为水所浸,故曰渐台。一音子廉反,三辅黄图或为‘瀸’字,瀸亦浸耳。 ”
〔五六〕“毕”,大德本误作“果” ,钟本作“网”,亦妄改。
〔五七〕“举”原作“与”,拾补曰:“孙改‘举’。”今从之。汉书贾山传:“山上至言,有云:‘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臣窃悼之。…… 古者,大臣不媟,故君子不常见其齐严之色,肃敬之容。大臣不得与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使皆务其方以高其节,则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尽心以称大礼。’”此文盖即约至言之文。
〔五八〕“谏”原作“陈”,依拾补校改。
〔五九〕“止”,钟本作“上”。
〔六〇〕文选吊屈原文注引作“因是文帝迁为长沙太傅”。汉官仪:“凡郡名,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
〔六一〕文选注“内”作“意”。
〔六二〕水经湘水注引应劭曰:“湘出零山。”
〔六三〕文选注“佞谀”作“谗谀” ,“意”作“志”。器谨案:史、汉谊本传、文选吊屈原文俱作“阘茸尊显兮谗谀得意”,是李注所见本与贾生原文合,当据改。又史记索隐:“案应劭、胡广云: ‘阘茸,不才之人,无六翮翱翔之用,而反尊贵。’” 文选奏弹刘整集注引公孙罗文选钞云:“三仓:‘阘茸,不肖也。’”
〔六四〕困学纪闻十七:“宋景文云:‘贾生思周鬼神,不能救邓通之谮。’(见宋景文集回郑资政书)考之汉史,无邓通谮贾生之事,盖误。” 谢肇浙文海披沙曰:“贾谊出傅长沙,人皆以为绛、灌为之也。风俗通义载刘向对成帝言:‘是时,贾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谊恶通为人,数廷讥之,由是疏远,迁为长沙太傅,既之官,内不自得,及渡湘水,投吊书曰:阘茸尊显,佞谀得志。以哀屈原罹谗邪之咎,亦自伤为邓通所愬也。’乃绛、灌诸公犹蒙谮贤之名,何欤?宋景文云:‘贾生智周鬼神,不能救邓通之谮。’盖指此,而王浚仪困学纪闻以为‘考汉史无邓通事’,岂偶未之见邪?”王世贞宛委余编四:“按:谊前四年出长沙,又十余年而通始用事,了不相及也。”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八:“贾谊吊屈原文序云:‘谊为长沙王太傅,既以谪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 注曰:‘应劭风俗通曰:“贾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数廷讥之,因是文帝迁为长沙王太傅,及渡湘水,投吊书曰:阘茸尊显,佞谀得意。以哀屈原离谗邪之咎,亦因自伤为邓通等所愬也。”’按汉书贾谊传曰:‘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不及邓通。考邓通自为黄头郎,至上大夫,汉书不载其年月,其寄死人家,在景帝时,则其尊显,应在文帝末年。若贾生自文帝初立,便因廷尉吴公之言,召为博士,超迁,岁中至太中大夫。考食货志,孝文五年,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贾生有退七福、行博祸之谏,其明年,贾生已在长沙矣。服鸟赋曰:‘单阏之岁,四月孟夏。’单阏乃文帝六年丁卯岁也。谊在长沙三年,又岁余,有宣室之诏,遂为梁怀王太傅,至文帝十一月而梁王胜薨,十二月而谊死。何以知之?传言:‘谊死后四岁,帝思贾生之言,立齐悼惠王子六人、淮南厉王子三人。’此是十六年五月事。贾生死时年三十三,盖生于高帝三年,而死于文帝十二年,又十一年而文帝始崩,邓通之尊显,其必在此十一年中矣。或云:志于谊谏放铸疏后,即云:‘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疑谊所称法钱不立者,是指邓通辈而言。然志于叙吴、邓钱后,即接入武帝时事,则其所言‘是时’者,为时正广,岂得牵连合并耶?”说又见韩门缀学。孙志祖读书脞录续编四曰:“细读韩门之言,尤为臆度。汉志于谊谏放铸疏后,即承之云:‘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是邓通之为大夫,与贾谊同时明矣,安得以下文接入武帝时事,而并以‘是时’二字,谓不在贾生上疏时乎?汉书云:‘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言‘之属’,则邓通在其中矣。班氏之意,谓通不屑数也。仲远距西京未远,其言必有据。”王荫祜贾子年谱曰:“贾子之见疏,太史公以为阨于绛、灌之属,然并次其传于屈原之后,其恉亦颇有不可晓者。及刘子政之说,见录于风俗通义,乃知贾子之不能安其位,实有若上官、靳尚者,媒糱于其内,其邂逅之奇,盖无一事不与屈原同,则太史公论着之义,非无微意于其间矣。”王耕心贾子次诂十六:“贾子之进退,不在绛、灌,而在邓通,刘子政所记详矣,先府君已箸其说于年谱之后,兹不具论。或疑其说为不必然。不知但求诸汉书,已有二证,至今犹可佐子政之说。贾子之谏放民铸钱,其论至精,而孝文不听;其不听者,所以为邓通也。贾子之复召,孝文自以为不能及,而终不肯留,仍出为梁太傅;其不留者非他,亦所以为邓通也。有是二证,则子政之说憭然矣。”王先谦曰:“案谊之立言,固宜有体,鸱鸮阘茸,必非以况绛、灌诸人,廷讥邓通,情事所有,应氏所传不妄也。”器谨案:汉书谊本传及文选吊屈原文序并云:“因以自喻。”即此文所谓“
自伤”也。在杭、诒榖、鞠龛父子及葵园之说,为得其实;元美、韩门臆说不足据。又汉书本传赞曰:“刘向称贾谊言三代及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也;使时见用,功化必盛,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云云。”疑即向对成帝问,或别录文也。(史记贾谊传集解引别录:“ 〔贾谊吊屈原赋〕因以自谕自恨也。”)
〔六五〕汉书宣纪注引应劭曰:“谥法:‘圣善周闻曰宣。’”
〔六六〕史记太史公自序:“重译款塞。”集解引应劭曰:“款,叩也,皆叩塞门来服从也。”
〔六七〕汉书爰盎传:“且陛下从代来,每朝,郎官者上书疏,未尝不止辇受,其言不可用,置之;言可采,未尝不称善。”又文纪赞:“群臣爰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焉。”
〔六八〕“审形”,杨慎以为“审音 ”之误。
〔六九〕“言”字原无,拾补校补,钱云:“当有。”今据订补。
〔七〇〕史通疑古篇:“刘向又曰: ‘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是,而天下恶者,必以桀、纣为先。’”
〔七一〕论语颜渊篇:“克己复礼为仁。”集解:“马融曰:‘克己,约身。’”
〔七二〕书钞九引作“忍言容事人告臣子之短”,御览八八引同今本。
〔七三〕“通”,郎本、程本、奇赏本作“过”。
〔七四〕尚书皋陶谟:“一日二日万几。”“几”、“机”古通,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宰相,助理万机。”
〔七五〕“皇”字据奇赏本补。
〔七六〕“明光宫”,原作“光明宫 ”,拾补云:“倒。”今据乙正。
〔七七〕书钞一五六、御览三五、八三七引桓谭新论:“世俗咸曰: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以先天下,天下化之,故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也。”
〔七八〕“或”,拾补曰:“疑‘余 ’。”
〔七九〕史通外篇杂记下:“观刘向对成帝称武、宣行事,世传失实,事具风俗通,其言可谓明鉴者矣。”
〔一〕 “朔”下,开元占经四六引有“者”字,又引应劭曰:“东方朔是太白精。”文选东方朔画赞注及集注残本引亦有“是”字。世说新语规箴篇注引列仙传:“朔是楚人,武帝时上书说便宜,拜郎中,宣帝初,弃官而去,共谓岁星也。”开元占经二三、御览五引汉武故事:“西王母使者至,东方朔死,上疑之,问使者,使者曰:‘朔是木帝精,为岁星,下游人中,以观天下,非陛下臣也。’上厚葬之。”曹植辨道论:“夫神仙之书,道家之言,乃言傅说上为辰尾宿,岁星降下为东方朔。”(据严可均辑本)
〔二〕 程本“后”误“伯”。潜夫论赞学:“黄帝师风后。”史记五帝本纪:“黄帝举风后。”集解:“郑玄曰:‘风后,黄帝三公也。’”正义:“帝王世纪云:‘黄帝得风后于海隅,登以为相。 ’”后汉书张衡传注引春秋内事曰:“黄帝师于风后,风后善于伏羲之道,故推演阴阳之事。”汉书艺文志兵书略:“风后十三篇。”本注:“图二卷,黄帝臣,依讬也。”又数术略:“风后孤虚二十卷。”案今传世有风后握奇经一卷,系唐以后人伪作。
〔三〕 荀子大略篇:“舜学于务成昭。”杨倞注引尸子:“务成昭教舜。”韩诗外传五: “尧学乎务成子附。”新序杂事五:“舜学于务成。” 白虎通辟雍篇:“帝尧师务成子。”潜夫论赞学篇:“ 尧师务成。”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务成子十一篇。” 本注:“称尧问,非古语。”又数术略:“务成子灾异应十四卷。”又方技略:“务成子阴道三十六卷。”
〔四〕 经典释文叙录:“葛洪云: ‘老子,文王时为主藏史,武王时为柱下史。’或云:老子在黄帝时为广成子。一云:为天老。在尧时为务光子,在殷时为彭祖,在周为柱下史。”庄子天地篇释文:“
通变经云:‘老子从此天地开辟以来,吾身一千二百变,后世得道伯成子高是也。’”隶释三混元圣纪七引边韶老子碑铭:“道成化蝉脱渡世,自牺、农以来,世为圣者作师。”初学记二三引崔玄山濑乡记:“老子为十三圣师。”贾善翔犹龙传二为帝师章:“老氏自三皇、五帝变名易号,皆所以扶世立教,以授天下之人,……在帝尧时,……老君下为师,号务成子,……在帝舜时,……老君下为师,号尹寿子。” 云笈七签七太上老君开天经:“伏羲之时,老君下为师,号曰无化子,一名郁华子,神农时为大成子,祝融时为广寿子,黄帝时为力牧子,少昊时为随应子,颛顼时为元阳子,帝尧时为务成子,帝舜时为尹寿子,夏禹时为直宁子,周初时为郭叔子。”
〔五〕 “鸱夷子皮”,占经作“鸱夷”,意林、文选注及集注残本作“鸱夷子”。广博物志二引集仙传:“东方朔,太白星精,黄帝时为风后,尧时为务成子,周时为老子,越为范蠡,齐为鸱夷,言其变化无常也。”即袭应氏此文。神仙传:“老子,或云:上三皇时为元中法师,下三皇时为金阙帝君,伏羲时为郁华子,神农时为九灵老子,祝融时为广寿子,黄帝时为广成子,颛顼时为赤精子,帝喾时为禄图子,尧时为务成子,舜时为尹寿子,夏禹时为真行子,殷汤时为锡则子,文王时为文邑先生,一云守藏史。或云: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在吴为陶朱公,皆见于群书,不出神仙正经,未可据也。”案上引诸说,皆神仙家向壁虚造之荒唐之言,亦即应氏斥为“俗言”者也,即出“神仙正经”,亦可据耶?
〔六〕 文选注及集注残本引有“也 ”字,集仙传亦有,当据补。云谷杂记二引颜真卿东方朔画赞碑阴记云:“事迹则载在太史公书、汉书、风俗通、武帝内传。”
谨按:汉书〔一〕:“东方朔,平原人也〔二〕。孝武皇帝〔三〕时,招延贤良、文学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故四方〔五〕多上书言得失自炫鬻者〔六〕。于是朔诣阙自陈:‘十二失父〔七〕,长养兄嫂,年十三学书〔八〕,十四击剑〔九〕,十六诵诗〔一〇〕,十九习孙、吴兵法〔一一〕,又常服子路之言〔一二〕。臣朔年二十三〔一三〕,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齿若编贝〔一四〕,勇若孟贲〔一五〕,捷若庆忌〔一六〕,廉如鲍叔〔一七〕,信若尾生〔一八〕,若此可以为天子大臣矣。’朔文辞不逊,高自称誉,由是见伟〔一九〕,稍益亲幸,官至太中大夫,倡优畜之,不豫国政。刘向〔
二〇〕少时,数问长老贤人〔二一〕,通于事,及朔时人〔二二〕,皆云:朔口谐倡辩,不能持论〔二三〕,喜为凡庸〔二四〕诵说,故今〔二五〕后世多传闻者。而扬雄亦以为‘朔言不纯师,行不纯德,其流风遗书,蔑如也〔二六〕。然朔所以名过其实,以其恢诞〔二七〕多端,不名一行,应谐似优,不穷似智,正谏似直,秽德似隐,非夷、齐,是柳惠,其滑稽之雄乎!〔二八〕’朔之逢占〔二九〕射覆〔三〇〕,其事浮浅,行于众〔三一〕,僮儿牧竖〔三二〕,莫不眩耀,而后之好事者〔三三〕,因取奇言怪语附着之耳〔三四〕,安在能神圣历世为辅佐哉〔三五〕?
〔一〕 见朔本传。
〔二〕 朔本传作“平原厌次人也” ,师古曰:“高祖功臣表有厌次侯爰类,是则厌次之名也,其来久矣;而说者乃云后汉始为县,于此致疑,斯未通也。”水经河水注三:“厌次县西有东方朔冢,侧有祠。”
〔三〕 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礼谥法:‘威强叡德曰武。’”
〔四〕 师古曰:“不拘常次,言超擢也。”
〔五〕 汉书“方”下有“士”字。
〔六〕 汉书“者”下有“以千数” 三字,师古曰:“炫,行卖也;鬻亦卖也。炫音州县之县,又音工县反。”
〔七〕 汉书“少失父母”。
〔八〕 “十三”,景佑本汉书同,它本及通志皆作“十二”,又下有“三冬文史足用”句。
〔九〕 汉书“十五学击剑”,师古曰:“击剑,遥击而中之,非斩刺也。”
〔一〇〕汉书“十六学诗、书,诵二十二万言”。
〔一一〕韩非子五蠹篇:“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汉书艺文志兵书略:“ 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本注:“图九卷。”师古曰: “孙武也,臣于阖庐。”又:“齐孙子八十九篇。”本注:“图四卷。”师古曰:“孙膑。”又:“吴起四十八篇。”
〔一二〕服虔曰:“无宿诺。”刘攽曰:“子路之言,‘可使有勇者’。”刘敞曰:“既曰 ‘子路之言’,则‘无宿诺’者,非子路之言也。”
〔一三〕汉书“二十二”。
〔一四〕师古曰:“编,列次也。” 沈钦韩曰:“韩诗外传九引传曰:‘目如擗杏,齿如编贝。’古语已久。”
〔一五〕师古曰:“孟贲,卫人,古之勇士也。尸子说云:‘人谓孟贲,生乎?曰勇。贵乎?曰勇。富乎?曰勇。三者人之所难,而皆不足以易勇,故能摄三军,服猛兽也。’”
〔一六〕师古曰:“王子庆忌也,射之,矢满把,不能中,驷马追之,不能及也。”案:后汉书郑太传:“孟贲之勇,庆忌之捷。”
〔一七〕师古曰:“齐大夫也,与管仲分财,自取其少。”
〔一八〕师古曰:“尾生,古之信士,与女子期于梁下,待之不至,遇水而死。一曰即微生高也。”
〔一九〕师古曰:“以为大奇也。”
〔二〇〕以下本汉书赞。
〔二一〕“人”字原脱,据汉书补。
〔二二〕“人”,汉书作“者”。
〔二三〕初学记七引刘向别录:“公孙龙持白马之论以度关。”汉书儒林传:“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
〔二四〕“凡庸”,汉书作“庸人” 。
〔二五〕“今”,汉书作“令”。
〔二六〕师古曰:“言辞义浅薄,不足称也。”
〔二七〕“恢诞”,汉书作“诙达” 。
〔二八〕器谨案:汉书“秽德似隐” 下,作“非夷、齐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上容,(注: “应劭曰:‘容身避害也。’”)首阳为拙,(注:“ 应劭曰:‘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为拙。 ’”)柱下为工,(注:“应劭曰:‘老子为周柱下史,朝隐,故终身无患,是为工也。’”)饱食安步,以仕易农,依隐玩世,诡时不逢,其滑稽之雄乎!”所引扬雄言,见法言渊骞篇:“或问:‘东方生名过实者,何也?’曰:‘应谐不穷,正谏秽德。应谐似优,不穷似哲,正谏似直,秽德似隐。’‘请问名。’曰:‘恢达。’‘恶比?’曰:‘非夷、齐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容,(李轨注:“戒其子以尚同。”)首阳为拙,柱下为工,饱食安坐,以仕易农,依隐玩世,诡时不逢,其滑稽之雄乎!’”子云此文,出以韵语,盖本朔之戒子,(文心雕龙诏策篇:“东方朔之戒子,亦顾命之作也。”)金楼子戒子篇、类聚二三、御览四五九引东方朔戒子:“明者处世,莫尚于中。(御览“忠”,天中记二六“中”下有“庸”字。)优哉游哉,与道相从,首阳为拙,柳惠为工。(御览作“柳下”,此即扬子 “非夷、齐,是柳下惠”语所本,金楼子、天中记作“ 柱下”,非是。)饱食安步,以仕代农,依隐玩世,诡时不逢。”应氏割裂其文,既失宫商,亦复□括不尽,非是,当据班书补正。
〔二九〕“占”,原作“古”,拾补校“占”,汉书同,今据改正。
〔三〇〕论衡道虚篇:“朔善达占卜射覆。”又别通篇:“东方朔能达占射覆。”“达占” 亦“逢占”之讹,后汉书方术传“其流又有逢占”是也。洪颐烜读书丛录十二:“广韵去声三用:‘捀,灼龟视兆也。’说文:‘父容切,奉也。’颐烜案:史记龟策列传:‘摓策定数。’集解:‘徐广曰:摓音逢,一作逢。’索隐:‘摓谓两手执蓍,分而扐之,故云摓策。’捀即摓字之省。汉书东方朔传:‘逢占射覆。’逢与捀同,如淳曰:‘逢占,逢人所问而占之也。’师古曰:‘逢占,逆占事,犹云逆刺也。’非是。”类聚八八引东方朔占:“
朔与弟子俱行,朔渴,令弟子叩边家门,不知室姓名,呼不应。朔复往,见博劳飞集其家李树下,朔谓弟子曰:‘主人姓李名博,汝呼当应。’ 室中人果有姓李名博,出与朔相见,即入取水与之。” 师古注“射覆”曰:“于覆器之下,而置诸物,令闇射之,故云射覆。”朔射守宫及树上寄生,见本传。
〔三一〕汉书“众”下有“庶”字。
〔三二〕汉书“僮”作“童”,“□” 作“竖”。
〔三三〕本书穷通篇:“闻汲令好事,欲往语之。”孟子万章上:“
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为之也。’”通鉴一二〇注:“好事,犹言好生事,微省其辞,若隐语然。”
〔三四〕汉书作“因取奇言怪语,附着之朔,故详录焉。”师古曰:“言此传所以详录朔之辞语者,为俗人多以奇异妄附于朔故耳,欲明传所不记,皆非其实也;而今之为汉书学者,犹更取他书杂说,假合东方朔之事,以博异闻,良可叹矣。他皆类此。着音直略反。”
〔三五〕明唐锦龙江梦余录一:“俗言:东方朔乃太白之精,黄帝时为风后,尧时为务成子,周时为老聃,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皮。呜呼,岂有是哉!朔辨博谎谑,乃滑稽之雄耳。特以覆射多奇中,后世遂以为神,相与创为悠缪之谈,而不自知其流于矫诬矣。后汉光禄大夫郭宪着洞冥记亦云:‘朔母田氏女夷,年二百岁,颜如童子,生朔二日而死。’然世岂有二百岁生子者乎?尤可笑也。”
〔一〕 汉书景十三王传:“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多浮辩。”师古曰:“言无实用耳。”史记本传索隐引淮南要略:“安养士数千。”文选和王着作八公山诗注、御览四七四、四七五引淮南子: “淮南王安养士数千人。”楚辞招隐士篇序:“淮南王安博雅好古,招怀天下俊杰之士。”
〔二〕 胡本“宝”误“宾”。
〔三〕 汉书本传注:“张晏曰:‘ 黄,黄金;白,白银也。’”
〔四〕 汉书楚元王传:“上复兴神仙方术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鸿宝、苑秘书,(师古曰: “鸿宝、苑秘书,并道术篇名,藏在枕中,言常存录之,不漏泄也。”)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见,而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得其书,更生幼而读诵,以为奇,献之,言黄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方不验,上乃下更生吏;吏劾更生铸伪黄金,系当死。更生兄阳城侯安民,上书入国户半赎更生罪,上亦奇其材,得逾冬减死论。 ”博物志七:“刘德治淮南王狱,得枕中鸿宝、苑秘书,及子向咸共奇之,信黄白之术可成,谓神仙之道可致,卒亦无验,乃以罹罪也。”汉书安本传、汉纪十二: “淮南王安好读书,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中书八卷,言神仙黄白之事。” 论衡道虚篇:“儒书言淮南王学道,招会天下有道之人,倾一国之尊,下道术之士,并会淮南,奇方异术,莫不争出,王遂得道,举家升天,畜产皆仙,犬吠于天上,鸡鸣于云中。”葛洪神仙传四:“淮南王笃好儒学,兼占候方术,作内书二十二篇,又中篇八章,言神仙黄白之事,名为鸿宝、万毕三章,论变化之道,凡十万言。”器案:史记龟策列传褚先生曰:“臣为郎时,见万毕石朱方,传曰:‘有神龟,在江南嘉林中。’”索隐:“按万毕术中有石朱方,方中说嘉林中,故云传曰。 ”此为万毕术最早见于汉人着作中者,拾遗记萧绮录曰:“
淮南子云:‘含电吐火之术,出于万毕之家。’”自此以后,见于着录者,隋志有淮南万毕经、淮南变化术二书,两唐志有淮南王万毕术,而苑秘书俄空焉。窃疑“万毕术”即“苑秘书”也,苑秘言其为神秘之苑囿,万毕言其为万有之网罗,为义既同,音亦相近也。
谨按:汉书〔一〕:“淮南王安,天资辨博,善为文辞〔二〕,孝武以属诸父〔三〕,甚尊之〔四〕。招募方伎怪迂之人,述神仙黄白之事,财殚力屈,无能成获,乃谋叛逆,克皇帝玺,丞相、将军、大夫已下印〔五〕,汉使符节、法冠〔六〕。赵王彭祖、列侯让等〔
七〕议曰:‘安废法,行邪僻,诈伪心〔八〕,以乱天下,营惑〔九〕百姓,背叛宗庙〔一〇〕。春秋无将,将而必诛〔一一〕。安罪重于将,反形已定〔一二〕,图书印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一三〕’丞相弘、廷尉汤以闻〔一四〕。上使宗正〔一五〕以符节治王〔一六〕、安自杀,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一七〕,国除为九江郡。〔一八〕”亲伏白刃〔一九〕,与众弃之〔二〇〕,安在其能神仙乎?安所养士,或颇漏亡,耻其如此,因饰诈说,后人吠声〔二一〕,遂传行耳〔二二〕。
〔一〕 见淮南王传。
〔二〕 高诱淮南子叙:“安为辨达,善属文。”
〔三〕 本传作“以安属为诸父”,师古曰:“安于天子服属为从父叔父。”
〔四〕 本传“甚尊重之”。
〔五〕 本传:“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
〔六〕 师古曰:“法冠,御史冠也,本楚王冠,秦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
〔七〕 王先慎曰:“按功臣恩泽侯表,元朔间列侯无以让名者,‘
让’疑作‘襄’;襄,平阳侯曹参元孙,元光五年嗣,十六年薨,元朔六年,正当嗣侯时,且据史、汉表,功臣位次,平阳第二,萧何第一,何曾孙胜,元朔元年坐不斋耐为隶臣,至元狩三年庆始绍封,故此时列侯与议,襄宜居首也。‘让’、‘襄’二字,古多相乱,周礼保氏注:‘襄尺井仪也。’释文: ‘襄本作让。’本书文三王传:‘
梁平王襄。’索隐云:‘汉书作让。’今各本仍作‘襄’,是其证。”
〔八〕 本传:“安废法度,行邪辟,有诈伪心。”史记安传作“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 。
〔九〕 “营惑”,史记作“荧惑” 。师古曰:“营谓回绕之。”
〔一〇〕史、汉俱有“妄作妖言”句。
〔一一〕春秋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并云:“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春秋繁露王道篇:“君亲无将,将而诛。”汉书叔孙通传:“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王莽传:“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焉。”董贤传:“君亲无将,将而诛之。”史记会注考证本正义:“将,将带群众也。”按释文:“将如字,或子匠反,非也。”
〔一二〕史、汉“反”上俱有“谋” 字。
〔一三〕盐铁论晁错篇:“大夫曰: ‘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着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谋叛逆,诛及宗族。’”
〔一四〕丞相公孙弘、廷尉张汤也。
〔一五〕后汉书安纪注引汉官仪:“ 宗正卿,秩中二千石。”
〔一六〕王先谦汉书补注曰:“据公卿表,宗正刘弃也,汲黯传作弃疾。”
〔一七〕宋藏元本以下诸本“收”皆作“取”,此从大德本,汉书作“收”。师古曰:“夷谓诛灭之。”
〔一八〕抱朴子内篇论仙所载,略与汉书同。
〔一九〕左传襄公三年正义:“伏剑,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二〇〕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二一〕本书怪神篇:“众犬吠声。 ”潜夫论贤难篇:“谚曰:‘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
〔二二〕何本、胡本、钟本“行”作 “形”,朱筠曰:“‘行’,今本作‘形’,从大德本改正。”朱锡庚曰:“案‘传形’对‘吠声’言,当从今本为是。”器按:上文孝文帝条亦言:“审形者少,随声者多。”论衡道虚篇:“案淮南王刘安,孝武皇帝之时也,父长,以罪迁蜀严道,至雍道死。安嗣为王,恨父徙死,怀反逆之心,招会术人,欲为大事,伍被之属,充满殿堂,作道术之书,发怪奇之文,合景乱首八公之传,欲示神奇,若得道之状,道终不成,效验不立,乃与伍被谋为反事,事觉自杀,或言诛死。诛死自杀,同一实也。世见其书,深冥奇怪,又观八公之传,似若有效,则传称淮南王安仙而升天,失其实也。”器案:柳宗元李位墓志,称“位得刘向秘书,以能卒化黄白云云”,岂所谓枕中鸿宝、苑秘书者,至唐犹存耶?抑亦后人吠声之词也。
〔一〕 汉书本传:“王吉字子阳。 ”又王尊传、龚遂传及意林引杨泉物理论,并作“王阳 ”,艺文志六艺略:“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又云:“唯王阳名家。”师古曰:“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
〔二〕 御览八一一引无“曰”字,是。
〔三〕 汉书“好”作“明”,下文正作“明”。
〔四〕 汉书“文绣”作“锦绣”。
〔五〕 拾补云:“‘去处’二字衍,御览无。”器按:汉书有。
〔六〕 师古曰:“囊之衣也,有底曰囊,无底曰橐。”
〔七〕 器案:“疏食”即“蔬食” ,淮南主术篇:“夏取果蓏,秋畜疏食。”高注:“菜蔬曰疏,谷食曰食。”礼记月令:“取蔬食。”郑注: “草木之实为蔬食。”
〔八〕 师古曰:“以其无所求取,不营产业,而车服鲜明,故谓自作黄金以给用。”器案:周易参同契:“淮南炼秋石,王阳加黄芽。”秋石、黄芽,俱谓神仙家炼丹之真铅。白居易对酒诗:“谩把参同契,难烧伏火砂。有时成白首,无处问黄芽。”即言黄白之术之不可信也。通志艺文略道家四外丹有指黄芽成太还丹歌三十首一卷,黄牙河车法一卷(当是“黄芽”)。道藏洞神部众术类“之”上,太古土兑经上有黄芽术,又“盛”上,庚道集二有养黄芽法及制黄芽法,他卷亦多有之,不悉记也。又通志艺文略道家四金石药有淮南王炼圣石法一卷,(当即“秋石”)炼金丹秋石诀一卷。案淮南炼秋石,王阳加黄芽,实为我国古代有关化学科学文献之最早记载,惜为神仙家所渲染,蒙以宗教迷信之色彩耳。
谨按:太史记:秦始皇欺于徐市之属,求三山于海中,通同道,〔一〕隐形体,弦诗〔二〕想蓬莱,而不免沙丘之祸。孝武皇帝兹〔
三〕益迷谬,文成、五利,处之不疑,妻以公主,赐以甲第〔四〕,家累万金,身佩四印,辞穷情得,亦旋枭裂〔五〕。淮南王安,锐精黄白〔六〕,庶几轻举,卒离亲伏白刃之罪。刘向得其遗文,奇而献之,成帝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而方不验,劾〔七〕向大辟,系须冬狱〔八〕,兄阳成侯乞入国半,故得减死。秦、汉以天子之贵,四海之富〔九〕,淮南竭一国之贡税,向假尚方之饶,然不能有成者,夫物之变化,固自有极,王阳何人,独能乎哉?语曰:“金不可作,世不可度。〔一〇〕”王阳居官食禄,虽为鲜明〔一一〕,车马衣服,亦能几所〔一二〕,何足怪〔一三〕之,乃传俗说,班固之论,陋于是矣〔一四〕。
〔一〕 “通同道”,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求神仙”,拾补云:“系妄改。”
〔二〕 “弦诗”,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自谓”,拾补云:“亦妄改。”器案:史记始皇本纪:“三十六年,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即其事。文心雕龙明诗篇:“
秦皇灭典,亦造仙诗。”案: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列仙传及抱朴子极言篇俱载安期生留书报始皇云:“后数千岁,求我于蓬莱山下。”始皇所造仙诗,岂为此而发耶?又案:曹植朔风诗:“弦歌荡思。 ”文心雕龙明诗篇:“黄帝云门,理不空弦。”(从唐写本)诗谱序正义:“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乐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柳宗元零陵赠李卿元侍御简吴武陵:“惜无协律者,窈眇弦吾诗。”弦字用法俱同,谓以诗歌被之管弦,故谓之弦诗,或曰弦歌也。
〔三〕 “兹”,拾补云:“‘滋’ 通。”
〔四〕 文选陆士衡君子有所思行注:“汉书音义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甲第。’”
〔五〕 文选潘安仁西征赋注引汉书音义曰:“悬首于木曰枭。”通鉴九一注:“枭,不孝鸟。说文:‘日至捕枭磔之,以头挂木上,故今谓挂首为枭首。’”
〔六〕 锐精,犹言锐意专精,汉人习用语。刘歆与扬雄书:“经年锐精,以成此书。”王符潜夫论赞学篇:“董仲舒终身不闻家事,景君明经年不出户庭,得锐精其学而显昭其业者,家富也,富佚若彼而能勤精若此者,材子也。”
〔七〕 “劾”,何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作“效”,不可据。
〔八〕 此句卢校作“系狱须冬”,器案:卢校非是。后汉书襄楷传:“永平旧典,诸当重论,皆须冬狱,先请后刑,所以重人命也。”寻汉律,郡国以日短至论,薄刑释,轻系,决狱考案,以立冬为断。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所谓“迫季冬”者也。
〔九〕 孟子万章上:“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汉书叙传上:“天子之贵,四海之富。”
〔一〇〕汉书景纪:“中元六年十二月,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注引孟康曰:“语曰:‘ 金可作,世可度。’”抱朴子内篇黄白:“故经曰:‘ 金可作也,世可度也。’”案“作”与“度”韵,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便,迺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葱。’”注:“作,协韵,音则护反。”案“作”古读如“做”,集韵十一莫:“作,宗祚切,造也,俗作‘做’,非。”又案:楚辞远游集注:“度世,谓度越尘世而仙去也。”三国志魏书董昭传:“上疏陈末流之弊曰:‘至乃相谓,今世何忧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罗之不博耳。’”胡三省曰:“言广布党友,则互为羽翼,身安而无患,可以度世也。”义与此别。
〔一一〕“鲜明”,御览作“洁白” 。
〔一二〕拾补云:“所、许通,御览作‘何’。”
〔一三〕“怪”,御览作“推”。
〔一四〕东观汉纪、后汉书吴佑传并云:“马援以薏苡兴谤,王阳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间,诚先贤所宜慎也。”
〔一〕 事见后汉书宋均传及后汉纪九。后汉书宋均传:“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也。” 通鉴作“宗均”,胡三省注:“范书作‘宋均’。”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王先谦曰:“案后汉书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传转写为宋,误也。后得此碑,益知前言之不谬。党锢传注引谢承书云:‘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世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误也。南蛮传中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此即见于本书可参校者。广韵:‘宗姓,周卿宗伯之后,出南阳。’论衡程才篇:‘东海宗叔犀。’即此宋叔庠也。张说宋璟遗爱颂: ‘尚书东汉之雅望,黄门北齐之令德,宋氏世名,公济其美。’盖指均与宋钦道也。然则此传‘宗均’,讹为 ‘宋均’,自唐已然。”器案:王说是。后汉书桓纪: “延熹五年十一月,京兆虎牙都尉宗谦,坐臧下狱死。 ”续汉书天文志下作“宋谦”,此亦“宗”误为“宋” 之证。
〔二〕 器案:前将指前太守,汉代崇武事,诸刺史、太守皆称将,如前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于定国谓邑子曰:“此贤将。”孙宝为京兆尹,传云:“顾受将命,分当相直。”严延年为涿郡太守,传云:“赵绣见延年新将。”如后汉马援诫子书:“郡将下车辄切齿。”皇甫规自讼疏:“吏讬报将之怨。”张奂奏记段颎:“得过州将。”三国志魏书管辂传平原太守刘邠注引辂别传作“故郡将刘邠”。汉书严延年传注,师古曰:“谓郡守为郡将者,以其兼领武事也。”通鉴一四三注曰:“州刺史当方面,总兵权,故曰州将。 ”
〔三〕 尔雅释兽郭注:“汉律:‘ 捕虎一,购钱三千,其狗半之。’”
〔四〕 “渊”,范书作“水”,当是李贤避唐讳改。
〔五〕 范书“各有所讬”。
〔六〕 范书“北土”。
〔七〕 后汉书蔡邕传注引汉名臣奏张文上疏曰:“春秋义曰:‘……兽啮人者,象暴政若兽而啮人。’京房易传曰:‘小人不义而反尊荣,则虎食人。’”论衡遭虎篇:“变复之家,谓虎食人者,功曹为奸所致也。其意以为功曹众吏之率,虎亦诸禽之雄也,功曹为奸,采鱼于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又解除篇:“虎狼之来,应政失也。”又考光武问刘昆虎北渡河为何政所致,亦以虎害为应政之失也。
〔八〕 袁纪作“而令吏捕虎,非忧民之本也”,范书作“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
〔九〕 袁纪作“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范书作“其务退奸贪,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
〔一〇〕御览八九一作“虎负子渡江 ”。
〔一一〕书钞七五引华峤后汉书:“ 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讬。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贪残,进忠良,去槛阱。’虎遂东渡江去。”魏书高佑传:“昔宋均树德,害兽不过其乡。”水经淮水注:“阴陵,后汉九江郡治,时多虎灾,百姓苦之,南阳宗均为退贪残,进忠良,虎悉东渡江。”又案:后汉书法雄传:“迁南郡太守,……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害者甚众,雄迺移书属县曰:‘ 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后虎害消息,人以获。”其事与此大同。
谨按: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一〕”擒纣于牧野。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二〕。诗美南仲:“阚如哮虎。〔三〕”易称:“大人虎变其文炳,君子豹变其文蔚。〔四〕”传曰:“山有猛虎,草木茂长。〔五〕”故天之所生,备物致用,非以伤人也;然时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举清黜浊,神明报应,宜不为灾。江渡七里,上下随流,近有二十余虎,山栖穴处,毛鬣婆娑〔六〕,岂能犯阳侯〔七〕,凌涛濑而横厉哉〔八〕?俚〔九〕语:“狐欲渡河,无柰尾何。〔一〇〕”舟人楫棹,犹尚畏怖,不敢迎上,与之周旋。云悉东渡,谁指见者?尧、舜钦明〔一一〕在上,稷、契允懿于下,当此时也,宁复有虎耶?若均登据三事〔一二〕,德被四海,虎岂可抱负相随〔一三〕,乃至鬼方〔一四〕绝域〔一五〕之地乎?
〔一〕 见牧誓。注详皇霸篇三王条。
〔二〕 后汉书顺纪注、御览二四一引汉官仪:“虎贲中郎将,古官也。书称:‘武王伐纣,戎车三百两,虎贲八百人,擒纣于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古有勇者孟贲,改奔为贲。”续汉书百官志二虎贲中郎将注:“虎贲旧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贲,故名焉。”沈约宋书百官志说略同。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师古曰:“贲读与奔同,言如猛兽之奔北。”书伪孔传:“勇士称也,若虎贲兽,言其猛也。皆百夫长。”案:诗鄘风:“鹑之奔奔。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礼记表记俱作“贲贲”,则奔、贲以同音通用,以勇士名改之说恐未谛。
〔三〕 今大雅常武“哮”作“虓” ,本书怪神篇亦作“虓”。器案:汉执金吾丞武荣碑、武班碑作“哮虎”,文选辨亡论上:“哮阚之群风验。 ”注引毛诗曰:“阚如虓虎。”七启:“哮阚之兽。” 注:“哮与虓同也。”一切经音义二:“唬、哮,古文虓同。”
〔四〕 革卦象辞。
〔五〕 淮南说山篇:“山有猛兽,林木为之不斩;园有螫虫,葵藿为之不采。”文子尚德篇同。汉书盖宽饶传:“郑昌上书颂宽饶曰:‘臣闻:山有猛兽,藜藿为之不采,(后汉书孔融传赞引“采” 作“
采”,同。)盐铁论崇礼篇引此作春秋曰云云,则此语由来已久。
〔六〕 “婆娑”二字原无,御览引作“虎尾婆娑”,天中记六〇引作“虎山栖穴处,毛能妾婆”。器谨案:“能妾”二字当是“鬣娑”二字之讹,“娑婆”二字又倒植,是御览、天中记所见本“毛鬣 ”下俱有“婆娑”二字,义较顺,今据订补。
〔七〕 汉书扬雄传:“陵阳侯之素波兮。”注应劭曰:“阳侯,古之诸侯也,有罪自投江,其神为大波。”
〔八〕 厉读与“深则厉”之厉同。以衣涉水曰厉。
〔九〕 水经河水一注。御览、离骚补注引“俚”作“里”。
〔一〇〕水经注、离骚补注、天中记引“柰”作“如”。器谨案:易未济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彖曰:“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史记春申君传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终之难也。(又见战国策秦策、新序善谋)正义曰:“言狐惜其尾,每涉水,举尾不令湿,比至极困则濡之。”王弼注谓:“小狐虽能渡,而无余力,将济而濡其尾,不能续终险难,未足以济也。”与此足相发明。
〔一一〕书尧典:“钦明文思安安。 ”释文引马融云:“威仪表备谓之钦,照临四方谓之明。”
〔一二〕器谨案:诗小雅雨无正:“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笺云: “王流在外,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皆无君臣之礼,不肯晨夜朝莫省王也。”此以三事为三公之始。至小雅十月之交、大雅常武、逸周书大匡、白虎通封公侯篇所言三事,则谓列国之三卿,与此有别。自西京以还,则率称三公为三事,汉书韦玄成传:“于赫三事。”注: “三事,三公也。”又:“登我三事。”注:“三事,三公之位,谓丞相也。”又:“三事惟□。”又:“赫赫三事。”后汉书章纪:“诏以赵熹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即引诗“三事大夫”之文,注:“三事,三公也。”顺纪:“阳嘉元年,诏以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亦引“三事”文。徐稚传:“陈蕃、胡广上书荐稚等曰:‘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宣翼盛德,增光日月也。’”(御览六三〇引续汉书同)宋弘传: “将授三事,未克而卒。”刘恺传:“皆登三事。”周举传:“亮协三事。”班固传:“三事岳牧之僚。”注:“三事,三公也。”郑玄传:“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事大夫也。”(御览一五七引玄别传同)左雄传:“
九卿位亚三事。”胡广传注引谢承后汉书:“赫赫三事。”蔡邕集太尉乔玄碑阴:“命君三事,时亮天功。”又太傅胡广碑:“七被三事。”又:“七统三事。”又:“命公三事。”汉司隶校尉杨淮碑:“
功德牟盛,当究三事。”汉庐江太守范式碑:“未亮三事。”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三公希与朝政疏:‘置之三事。’”抱朴子博喻篇:“华公让三事以推贤。”晋书周颙传:“敦曰:‘伯仁总角,于东宫相遇一面,便许之三事。’”世说新语排调篇注:“晋代名臣文集张敏头责子羽文:‘进无望于三事。 ’”
〔一三〕天中记作“虎岂可吒”。
〔一四〕文选符命论注:“鬼方,远方也。”
〔一五〕文选别赋注:“绝国,绝远之国也。”绝域与绝国义同。
〔一〕 “时”,意林作“自谓”。
〔二〕 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三〕 程本“收”作“取”。
〔四〕 范书袁安传:“彭字伯楚,少传父业,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粗袍粝食,终于议郎。尚书胡广等,追表其有清洁之美,比前贡禹、第五伦,未蒙显赠,当时皆嗟叹之。”御览六九三引钟岏良吏传:“袁彭字伯楚,为南阳太守,政以清洁,粝食缊袍,不改其操。”
谨按:元服名贺〔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二〕为侍中〔三〕,安帝始加〔四〕元服,百官〔五〕会〔六〕贺〔七〕,临严〔八〕,垂出〔九〕,而孙适〔一〇〕生,喜其加会〔一一〕,因名曰贺,字元服。原父安为司徒〔一二〕,忠蹇匪躬〔一三〕,尽诚事国,启发和帝,诛讨窦氏,中兴〔一四〕以来,最为名宰。原有堂构之称〔一五〕,矜于法度。伯楚名彭,清拟夷、叔〔一六〕,政则冉、季〔一七〕,历典三郡〔一八〕,致位上列〔一九〕。贺早失母,不复继室〔二〇〕,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二一〕,子不如伯奇〔二二〕,以吉甫之贤,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败,我何人哉?’”及临病困,敕使〔二三〕:“留葬,侍卫先公。慎无迎取汝母丧柩,如亡者有知,往来不难;如其无知,祗为烦耳。虞舜葬于苍梧,二妃不从〔二四〕,经典〔二五〕明文,勿违吾志。〔二六〕”清高举动,皆此类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二七〕贺者乎?虽至愚人,犹不云耳。予为萧令〔二八〕,周旋谒辞故司空〔二九〕宣伯应〔三〇〕,贤相把臂〔三一〕,言:“易称:‘天地大德曰生。〔三二〕’今俗间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三三〕,五月生者,以为妨害父母〔三四〕,服中子犯礼伤孝〔三五〕,莫肯收举。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孙巍巍,仁君所见。越王勾践民生三子与乳母〔三六〕。孟尝君对其父:‘若不受命于天,何不高户,谁能及者。〔三七〕’夫学问贵能行,君体博雅〔三八〕,政宜有异乎?”答曰:“齐、越〔三九〕之事,敬闻命矣。至于元服,其事如此。明公〔四〇〕既为乡里〔四一〕,超然远览〔四二〕,何为过聆晋语〔四三〕,简在心事乎?〔四四〕”于是欣然悦服,续以大言:“苟有过,人必知之,〔四五〕我能胜仲尼哉!”元服子夏甫〔四六〕,前后征命,终不降志〔四七〕,亚作者之遗风矣〔四八〕。正甫〔四九〕亦有重名,今见沛相〔五〇〕。载德五世〔五一〕,而被斯言之玷〔五二〕;恐多有宣公之论,故备记其终始。
〔一〕 意林有“母”字,误衍。
〔二〕 拾补云:“‘原’,御览‘ 京’,下同,后汉书袁闳列传注正引作‘京’。”朱筠曰:“后汉书袁闳列传注引此‘原’作‘京’。案:原字仲誉,礼记:‘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从原是也。”朱锡庚曰:“案:京、原二字,古本通用,国语: ‘赵文子与叔向游于九京。’正作京字。”徐氏拾补识语曰:“谨案:古字通,如‘九原’为‘九京’矣。其字仲誉,原读乡原之原,誉读大夫曰誉之誉。”器案:御览见卷三六二。意林、天中记二四引亦作“京”。
〔三〕 后汉书袁安传:“安子,京、敞最知名。京字仲誉,习孟氏易,作难记三十万言,初拜郎中,稍迁侍中,出为蜀郡太守。”
〔四〕 “始加”,意林“时生”。
〔五〕 “官”,后汉书注作“僚” 。
〔六〕 “会”,意林“来”。
〔七〕 后汉书安纪:“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注:“元服,谓加冠也。士冠礼曰:‘令月吉辰,加尔元服。’郑玄云:‘元,首也。’”器案:后汉书和纪:“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注引东观记曰:“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则是两朝嘉礼,安父子相继加会,则元服之为字,别有取乎此也,惜应说犹未尽耳。
〔八〕 拾补曰:“凡行礼,有司奏中严,谓庄严也。后汉书注引作‘临庄’,此当避明帝讳。”器案:本书穷通篇司徒中山祝恬条:“
即严便出。”用法与此正同。后汉书吴汉列传:“每当出师,朝受诏,夕即引道,初无办严之日。”注:“严即装也,避明帝讳,故改之。”又陈纪传:“纪见祸乱方作,不复辨严,即时之郡。”注:“严读庄也。”通鉴八四注:“治严,犹治装也。” 又一三四注:“严,装也,成严,谓装束已成,俟期而发也。”案李、胡说是,此文临严,当读临装,与垂出始合。汉书王嘉传:“嘉遂装出见使者,再拜受诏。” 则临装即左传宣公二年所谓“盛服将朝”也。卢说非是。
〔九〕 “出”,意林误作“老”。
〔一〇〕“适”,意林作“儿”。
〔一一〕札移曰:“案‘加’当作‘ 嘉’。”器案:何本、胡本、意林、后汉书注俱作“嘉 ”,当据改正。
〔一二〕续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凡教民孝弟,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一三〕易蹇卦象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一四〕诗大雅烝民序:“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贤使能,周室中兴焉。”纲目集览二九:“凡王室中否而再兴,谓之中兴。春秋序:‘绍开中兴。’注:‘中,直仲反。’”
〔一五〕尚书大诰:“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伪孔传:“以作室喻政治也。父已致法,子乃不肯为堂基,况肯构立屋乎? ”
〔一六〕器谨案:夷、叔谓伯夷、叔齐也,此为错举人名之例。三国志魏书公孙瓒传注引汉晋春秋:“袁绍与瓒书:‘爱过夷、叔,分着丹青。’ ”又王昶传:“昶戒子书:‘若夫山林之士,夷、叔之伦,甘长饿于首阳,安赴火于绵山。”书钞引应璩与扬州刺史刘文爽书:“足下内挹夷、叔之清节,外播二南之惠政。”乐府诗集引魏明帝步出夏门行:“步出夏门,东登首阳山,嗟哉夷、叔,仲尼称贤。”三国志蜀书郤正传:“释讥云:‘褊夷、叔之高怼。’”又魏书刘廙传注引傅子:“夷、叔忤武王以成名。”治要引傅子重爵篇:“不知所以致清,则虽举夷、叔,必犯其制矣。夫授夷、叔以事而薄其禄,……使夷、叔有父母,… …则夷、叔必犯矣。”文选辨命论:“夷、叔毙淑媛之言。”注引崔玮七蠲:“三王行化,夷、叔隐己。’晋书羊祜传:“武帝听羊祜不以侯敛诏:‘此夷、叔所以称贤,季子所以全节也。’”又杜预传:“预遗令曰: ‘北望夷、叔。’”弘明集正诬论:“夷、叔馁死。” 广弘明集释疑论:“夷、叔至仁,饿死西山。”陶渊明饮酒诗:“夷、叔在西山。”鲍照拟古诗:“徒称夷、叔贤。”南齐书张敬儿传:“太祖报沈攸之书云:‘比踪夷、叔。’”梁书刘显传:“刘之遴乞皇太子为刘显志铭启:‘之遴尝闻夷、叔、柳惠,不逢仲尼一言,则西山饿夫,东国黜士,名岂施于后世。’”王敬则与齐太祖书:“卿尝比迹夷、叔,何一旦行过桀、纣。’” 姚思廉梁书袁昂传论曰:“及抗疏高祖,无亏忠节,斯亦存夷、叔之风矣。”法苑珠林五五:“夷、叔至仁而饿死。”陈师道徐州学记:“治始于伏羲,更虞、夏、商至周而大备;行始于伊尹,更夷、叔、柳下惠至孔子而大成。”皆称伯夷、叔齐为夷、叔也。
〔一七〕论语先进篇:“政事:冉有,季路。”
〔一八〕“三郡”疑当作“二郡”,积画之误也,传言:“历广汉、南阳太守。”
〔一九〕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大府,秩二千石。”上列者,盖指二千石以上之大吏也。后汉书赵典传:“身从衣褐之中,致位上列。”典时为太常,太常卿中二千石。曹植求自试表:“爵在上列。 ”江淹陆平原羁宦诗:“服义追上列,矫迹侧宫臣。”
〔二〇〕意林删“贺”名,作“早丧妻,不肯娶”,盖蒙上“伯楚”言。
〔二一〕大德本“尹”误“用”。
〔二二〕家语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蒸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汉书王吉传:“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如淳注:“华与元,曾参之二子也。韩诗外传曰:‘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颜氏家训后娶篇:“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 ‘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 ‘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琴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 ‘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 又案:后汉书朱晖传注引华峤书曰:“晖年五十失妻,昆弟欲为继室。晖叹曰:‘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 遂不复娶。”朱晖之言,可与此互参。
〔二三〕“使”,意林“便”。
〔二四〕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二妃未之从也。”
〔二五〕汉人习以经典并称,汉书孙宝传:“周公上圣,召公大贤,尚犹有不相说,着于经典。”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昼修妇业,暮诵经典,家人号曰诸生。”又朱佑传:“宜令三公,并去大名,以法经典。”又赵典传:“赵典字仲经。”义取相应。释名释典艺:“经,……可常用也。”亦谓经即典耳。
〔二六〕后汉书赵咨传:“遗书敕子胤:‘今则不然,并棺合椁,以为孝恺,丰资重襚,以昭恻隐,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岂有匹配之会,守常之所乎?圣主明王,其犹若斯,况于品庶,礼所不及。古人时同即会,时乖则别,动静应礼,临事合宜。’”三国志魏书文纪引典论终制篇:“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延陵葬子,远在嬴、博,魂而有灵,无不之也。”
〔二七〕“之”,意林“作”。
〔二八〕拾补云:“本传不言。”
〔二九〕续汉书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三〇〕拾补:“孙云:‘伯应名酆,桓帝九年为司空。’”器案:后汉书桓纪:“延熹九年十二月,光禄勋汝南宣酆为司空。”注:“
酆字伯应,封东阳亭侯。”又灵纪:“建宁元年夏四月戊辰,司空宣酆免。”则仲瑗之为萧令,当在桓末灵初。
〔三一〕后汉书吕布传:“临别,把臂言誓。”广绝交论:“自昔把臂之英,金兰之友。”
〔三二〕系辞下文。
〔三三〕意林、御览三六一引风俗通:“不举并生三子。俗说:生子至于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谨案:春秋国语:‘越王句践令民生二子者,与之饩,生三子者,与之乳母。’三子力不能独养,故与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灭强吴,雪会稽之耻,行霸于中国也。古陆终氏娶于鬼方,谓之女嬇,是生六子,皆为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长,父母完安;岂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
〔三四〕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引风俗通:“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疑即此文。刘昌诗芦浦笔记一:“风俗通云:‘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婴告其母,令勿举,且曰: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余考南史,王镇恶以是日生;家人以俗忌,欲出继疏宗,其祖猛曰:‘孟尝君以恶月生而相齐,是儿亦将兴吾门。’故名镇恶。又北史齐南阳王倬,五月五日生,脑不坏,死四百余日,颜色如生。唐崔信明生时五月五日,日方中,有异雀鸣集庭树。观此,则俗忌之说,固不足信也。”(吴翌凤镫窗丛录一袭其说)文海披沙:“五月五日,古人忌之,然田文称豪齐国,胡广天下中庸,崔信明以文章名,王镇恶以将略显,汉王凤、晋纪迈、张嘉、金田时秀,皆有时称;唯南阳王绰不轨被杀,道君皇帝终陷虏庭,若二人者,不举可也。”案:论衡四讳篇:“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后汉书张奂传:“凡二月、五月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通典六九引田琼四孤议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此亦当时有关此种迷信风俗之记载。
〔三五〕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行鬼神乎!’遂致其罪。”此亦当时以服中生子为犯礼伤孝之事。
〔三六〕越语上:“生三人,公与之母。”韦注:“母,乳母也。”
〔三七〕史记孟尝君列传:“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田婴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默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必受命于户,则可高其户耳,谁能至户者。’”(御览二一引“
至”下有“户”字)
〔三八〕大德本“博”作“将”。
〔三九〕“越”原作“楚”,拾补云:“钱改‘越’。”器案:此盖传钞者习闻“齐、楚之事”之文而臆改之,钱校是,今从之。
〔四〇〕通鉴九四注:“汉、魏以来,率呼宰辅岳牧为明公。今峤呼侃为仁公,盖取天下归仁之义。”器案:仁公之说,又可移注上文之仁君也。
〔四一〕乡里,犹言同乡,谓俱为汝南人也。世说新语贤媛篇:“许允为吏部郎,多用其乡里,魏明帝遣虎贲收之。其妇出诫允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既至,帝覈问之。允对曰:‘举尔所知,臣之乡人,臣所知也。云云。’”
〔四二〕汉书陈汤传:“远览之士,莫不计度。”又叙传上:“超然远览,渊然深识。”后汉书桓纪:“远览复子明辟之义,近慕先姑归授之法。 ”
〔四三〕“晋语”,拾补云:“疑。 ”拾补识语云:“谨案:晋、齐同字,当谓齐东野人之语也。”器案:疑当作“昔语”。
〔四四〕论语尧曰篇:“帝臣不蔽,简在帝心。”集解:“言桀居帝臣之位,罪过不可隐蔽,以其简在天心故。”
〔四五〕论语述而篇:“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四六〕袁闳字夏甫,传附袁安传。
〔四七〕论语微子篇:“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四八〕论语宪问篇:“子曰:‘作者七人矣。’”
〔四九〕袁忠字正甫,传附袁安传。
〔五〇〕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汉书王莽传上:“宣帝曾孙有见王五人。”师古曰:“王之见在者。”器案:此文之“见沛相”,与“见侯”、“见王”,见字义俱同,犹今言现在也。传云:“初平中为沛相。”
〔五一〕御览四七〇引司马彪续汉书:“袁安字召公,桓帝初,迁太尉。弟汤,字仲和,累迁司徒。汤有子逢、成、隗。成左中郎;逢字周阳,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又见群辅录)范书安传曰:“初,安父殁,母使安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处云:‘葬此地,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 ”(又见录异记)后汉纪二五:“光熹元年,四月壬戌,诏以袁隗为太傅,曰:‘后将军袁隗,德量宽重,奕世忠恪。’”案后汉书袁绍传:“伍琼等阴为绍说卓曰:‘袁氏树恩四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是当时俱谓袁氏隆盛,蝉联四世,应氏独曰五世,盖自仲瑗弃郡归袁,于撰述此书时,并袁绍而计之也。
〔五二〕诗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