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苏颂曰:“□礼第三,子抄云:‘第八。’”案愆籀文作□。
〔二〕 汉书礼乐志:“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师古曰:“言每事立制,委曲防闲也。”王念孙读书杂志曰: “案大事曰事,小事曰曲。事为之制,礼仪三百也;曲为之防,威仪三千也。礼器:‘曲礼三千。’郑注:‘ 曲犹事也。’中庸:‘其次致曲。’注:‘曲犹小小之事也。’淮南缪称篇:‘察一曲者。’高诱注曰:‘一曲,一事也。’主术篇曰:‘不偏一曲,不党一事。’ 事为之制,曲为之防,相对为文,则曲非委曲之谓。”
〔三〕 礼记檀弓上:“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又见家语曲礼子贡问篇。
〔四〕 大德本“跂”误“跋”,各本俱作“跂”,今改。礼记檀弓上:“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 家语曲礼子贡问篇:“先王制礼,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企而及之。”后汉书陈蕃传注:“礼记曰:‘三年之丧,可复父母之恩也,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
〔五〕 论语先进篇:“子贡问:‘ 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 ‘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
〔六〕 大德本“姊”误作“□”,各本俱作“姊”,今据改正。
〔七〕 礼记檀弓上:“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
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上引家语,即袭用此文。
〔八〕 “帅”,拾补校作“率”。案胡本、钟本作“率”,然此疑仲远用三家诗。
〔九〕 论语季氏篇“不为礼”作“ 不学礼”,隋书何妥传作“不读礼”。
九江太守〔一〕武陵〔二〕陈子威〔三〕,生不识母,常自悲感;游学京师,还于陵谷中,见〔四〕一老母,年六十余,因就问:“
母姓为何?”曰:“陈家女李氏。”“何故独行?” 曰:“我孤独,〔五〕欲依亲家。”子威再拜长跪自白曰:“子威少失慈母〔六〕,姓陈〔七〕,舅氏亦李,又母与亡亲同年,会遇于此,乃天意也。”因〔八〕载归家,供养以为母〔九〕。
〔一〕 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注引应劭曰:“江自庐江、寻阳分为九。”
〔二〕 后汉书刘表传注引应劭汉官仪:“荆州管长沙,零陵,桂阳,南阳,江夏(“夏” 原误“陵”),武陵,南郡。”
〔三〕 “陈子”二字原脱,拾补云:“二字脱,孙补。”今案永乐大典一〇八一三引有“ 陈”字,缺“子”字,孙志祖说是,今据补。
〔四〕 “见”,胡本误“是”。
〔五〕 广雅释诂:“孤,独也。”
〔六〕 拾补曰:“此谓亲母,与下 ‘慈母如母’不同。”
〔七〕 拾补曰:“此二字当在‘子威’下,语较顺。”
〔八〕 “因”,大典作“引”。
〔九〕 器案止观辅行传弘决四之三引萧广济孝子传:“昔五郡人:谓中山郡、常山郡恒州、魏郡魏州、钜鹿郡邢州、赵郡赵州。此五人者,少去乡里,孤无父母,相随至卫国,结为兄弟:长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稚重。朝夕相事,财累三千。于空城中,见一老母,兄弟议曰:‘拜此老母,以之为母。’因拜曰:‘愿为母。’母乃许焉,事之若亲。经二十四年,母忽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叹曰:‘如何孝诚无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母得语。’应时能言,谓五子曰:‘我本是太原阳猛之女,嫁同郡张文坚,文坚身死。我有儿名乌遗,七岁值乱,遂亡所之。我子胸前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语未竟而卒。五子送丧,会朝歌令晨出,忘其记囊,谓五子所窃,收三重禁,二重诣河内告枉,具书始末。河内太守乃是乌遗,因大哭曰:‘吾生不识父母,而母为他所养!’驰放三重,复奏五重为五县令。”其事与此相近,而尤为奇特,时因应氏此文而附及之,于以见封建礼教中人之深之为何等也。
谨按:礼:“继母如母,慈母如母。〔一〕”谓继父之室〔二〕,慈爱己者〔三〕,皆有母道,故事之如母也。何有道路之人而定省〔四〕?世间共传丁兰克〔五〕木而事之〔六〕,今此之事,岂不是似?如仁人恻隐〔七〕,哀其无归,直〔八〕可收养,无事正母之号耳〔九〕。
〔一〕 仪礼丧服文。
〔二〕 拾补曰:“此谓继母。”
〔三〕 “者”字各本俱无,拾补曰:“脱,当有,补之,此谓慈母。”今据补。
〔四〕 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郑玄注:“定谓安其床衽也。省,问其安否何如。”
〔五〕 “克”,各本及琅邪代醉编十五引俱作“刻”,“克”俗字。
〔六〕 武梁祠堂画像:“丁兰二亲终后,立木为父,邻人假物,●乃借与。”法苑珠林四九引刘向孝子传:“丁兰,河内野王人也,年十五,丧母,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兰妻夜火灼母面,母面发疮。经二日,妻头发自落,如刀锯截,然后谢过。兰移母大道,使妻从服,三年拜服。一夜,忽如风雨,而母自还。邻人所假借,母颜和即与,不和则不与。”(蒙求旧注、御览三九六并引孝子传)又注引郑缉之孝子传、御览四一四引孙盛逸人传、又四八二引搜神记,俱言丁兰刻木事亲事。
〔七〕 孟子公孙丑朱注:“恻,伤之切也;隐,痛之深也。”
〔八〕 直,犹但也。
〔九〕 张鼎思琅邪代醉编十五曰: “愚谓哀其无归,非威本意,其意以寄己思亲之念耳,此即门人欲事有若之意也。似则似矣,岂真吾母哉?牵于情而不能断之以义,故君子有不取焉。情不能忘,为丁兰可也。”
大将军掾〔一〕炖煌〔二〕宣度〔三〕,为师太常〔四〕张文明制杖〔五〕。
〔一〕 后汉书东平宪王传注引应劭汉官仪:“将军掾属二十九人,中大夫,无员;令史四十一人。”
〔二〕 汉书地理志下,敦煌郡注引应劭曰:“敦,大也;煌,盛也。”
〔三〕 宣氏,见佚文姓氏篇。
〔四〕 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 “太常,古官也,书曰伯夷,欲令国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称太常,以列侯为之,重宗庙也。”
〔五〕 器谨案:张文明疑即张焕(一作“奂”),焕字然明,由大司农转太常,故本文及过誉篇、后汉书列女传、陶渊明集圣贤群辅录凉州三明条,俱以太常称之。后汉书本传称:“焕养徒千人。” 宣度当即其一。惟焕字范书及御览一八一引谢承后汉书俱云然明,此作“
文”,即“然”之坏文,当据改正。
谨案:礼记:“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至子路亦然。请丧夫子如丧〔一〕父而无服。〔二〕’群居则否。〔三〕”今人乃为制杖,同之于父〔四〕。论者既不匡纠,而云观过知仁〔五〕,谓心之哀恻,终始一者也。凡今杖者,皆在权戚之门,至有家遭齐衰〔六〕同生之痛,俯伏坟墓,而不归来,真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也;无他也,庶福报耳。凡庸小生,夫何讥称;然宣度凉州〔七〕名士,吾是以云耳。
〔一〕 “丧”字原无,拾补云:“ 脱,钱补。”按钱大昕说是,礼记正有,今从之。
〔二〕 见礼记檀弓上。
〔三〕 “则”下,拾补据檀弓补“ 绖,出则”三字。
〔四〕 汉书扬雄传:“雄天凤五年卒,侯芭为起坟,丧之三年。”后汉书李郃传:“郃年八十余,卒于家。门人上党冯胄独制服行丧三年,时人异之。”又李恂传:“太守颍川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而送鸿还乡里,既葬,留起 □坟,持丧三年。”水经汾水注:“界休城东有征士郭林宗、宋子浚二碑,其碑文云:‘建宁二年正月丁亥卒。凡我四方同好之人,永怀哀痛,乃树碑表墓,昭录行云。陈留蔡伯喈、范阳卢子干、扶风马日磾等,远道来奔丧。持朋友服心丧期年者,如韩子助、宋子浚二十四人。其余门人着锡衰者千数。’”两汉人多以此为名高,盖皆本孔门所传之礼教而行之,所云持丧制服,盖皆制心丧之服,而非衰麻三年也。
〔五〕 论语里仁篇文。
〔六〕 齐衰,为封建社会居丧之上服,以麻布为之。齐,缉也,以其缉边,故曰齐衰。齐衰三年之丧,父没为母,为继母,为慈母;父在为母齐衰期。见仪礼丧服。
〔七〕 “凉州”,胡本误“梁州” ,敦煌郡属凉州,不属梁州。
山阳太守汝南薛恭祖〔一〕,丧其妻,不哭,临殡,于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余年,服食禄赐,男女成人,幸不为夭,夫复何恨哉!今相及也。〔二〕 ”
〔一〕 御览四一〇引汝南先贤传: “薛勤,字恭祖。”
〔二〕 白帖一七引张璠后汉纪:“ 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
谨按:礼为适妻杖〔一〕,重于宗也。妻者,既齐于己〔二〕,澄漠酒醴,以养舅姑〔三〕,契阔〔四〕中馈〔五〕,经理蚕织,垂统〔六〕传重〔七〕,其为恩笃勤至矣〔八〕。且鸟兽之微,尚有回翔之思,啁 □之痛〔九〕;何有死丧之感〔一〇〕,终始永绝,而曾无恻容〔一一〕?当〔一二〕内崩伤,外自矜饬。此为矫情,伪之至也。俚语:“妇死腹悲,唯身知之。” 又言“妻非礼所与。”此何礼也?岂不悖哉!太尉〔一三〕山阳王龚〔一四〕,与诸子并杖〔一五〕;太傅〔一六〕汝南陈蕃〔一七〕、袁隗〔一八〕,皆制衰绖,列在服位,躬入隧〔一九〕,哀以送之,近得礼中〔二〇〕;王公诸子魏〔二一〕杖,亦过矣。
〔一〕 见仪礼丧服。
〔二〕 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礼记曲礼下注,内则注俱曰:“妻之言齐也。”释名释亲属:“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等齐言也。”广雅释亲:“妻,齐也。”后汉书樊英传及御览四三二引英别传俱曰:“妻,齐也。”礼记郊特牲云:“夫婚礼万世之始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三〕 此两句原作“澄洒酒以养姑舅”,今据卢文弨、洪颐烜、孙诒让诸人说校改。拾补云:“(“酒”下)似脱一‘浆’字。”札移曰:“案此当作‘澄漠酒醴,以养舅姑’,列女传宋鲍女宗传云:‘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 (“澈”当作“澄”,详前。)即仲远所本,卢校失考。”器案:札移三于列女传贤明传宋鲍女宗“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条云:“王读澈属上句,以‘事夫室 ’为句,注云:‘澈,洁也。漠与羃同。孟子母云:羃酒浆也。’洪颐烜云:‘澈当作澄,与澄字同。澄漠酒醴,言其清也。礼运云:澄酒在下。’梁云:‘澈,说文水部系传引作澄,尔雅:漠,清也。’案此当从洪、梁读,澈当从徐引作澄。风俗通义愆礼篇云:‘澄洒(当作“
漠”)酒醴(此字今本脱。),以养姑舅。’即本此文。”
〔四〕 诗邶风击鼓:“死生契阔。 ”毛传:“勤苦也。”
〔五〕 易家人:“无攸遂,在中馈,贞吉。”正义:“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
〔六〕 孟子梁惠王下:“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疏云:“君子在上,基创其业,垂统法于后,盖令后世可以继续而承之耳。”
〔七〕 仪礼丧服:“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郑注:“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按在宗法社会,凡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或子庶而孙适,即以丧祭及宗庙之重传于其孙,谓之传重。重即虞祭前用以依神之物。
〔八〕 诗鸱鸮:“恩斯勤斯。”毛传:“恩,爱。”郑笺:“殷勤于此。”
〔九〕 礼记三年问:“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返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又见荀子礼论篇。抱朴子外篇仁明:“蜎飞蝡动,亦能有仁,故其意爱弘于长育,哀伤着于啁□。”
〔一〇〕“感”,拾补云:“似当作 ‘戚’。”器案:当作“威”,诗小雅常棣:“死丧之威,兄弟永怀。”此盖用其文。
〔一一〕荀子礼论:“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
〔一二〕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当”上有“尚”字,形近误衍。
〔一三〕后汉书光武纪注引应劭汉官仪:“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马。”
〔一四〕“龚”,仿元本、何本同,余本俱作“袭”,拾补据孙校改作“龚”,云:“下同。范书有传。”今案袁宏后汉纪、谢承后汉书、张璠后汉纪俱作“龚”,引见后。
〔一五〕袁宏后汉纪一九:“龚字伯宗,山阳高平人。初,龚夫人卒,龚与诸子并扶杖行服。是时,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 幸不为夭,复何恨哉!’议者两讥焉。”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张璠后汉纪:“龚字伯宗,有高名于天下,顺帝时为太尉。(文选王仲宣诔注引同)初,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哉!’及龚妻卒,龚与诸子并杖行服。时人或两讥焉。” (白帖一七引同)案袁、张所谓“两讥”者,当即指风俗通义而言。
〔一六〕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注补引应劭汉官仪曰:“傅者,覆也。”
〔一七〕后汉书王龚传言:“龚迁汝南太守,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御览九三六引谢承后汉书:“陈蕃为郡法曹吏,正月朝见其主龚,客有贡于龚者,龚曰:‘汝南乃有此鱼。’蕃曰:‘鱼大,且明府之德。’”据此,则陈蕃为王龚故吏可知。
〔一八〕案后汉书灵纪:“光熹元年,后将军袁隗为太傅。”则此文所言太傅,实包举袁隗在内。但应氏所言“近得礼中”之举,不可得而详也。
〔一九〕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注:“埏隧,今人墓道也。杜预注左传云:‘掘地通路曰隧。’”
〔二〇〕礼中,犹言中礼,以过与不及皆非中,故中礼谓之得礼中。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奏”字原脱,今补)虞载、王朗节省奏: “政充事猥,威仪繁富,隆于三代,近过礼中。”过礼中,即谓不中礼也。
〔二一〕“魏”,拾补曰:“疑‘猥 ’。”
弘农〔一〕太守河内吴匡伯康〔二〕,少服职事,号为敏达,为侍御史〔三〕,与长乐少府〔四〕黄琼〔五〕,共佐清河王事〔六〕,文书卬成〔七〕,甚嘉异之。后匡去济南相〔八〕,琼为司空〔九〕,比比〔一〇〕援举,起家〔一一〕,拜尚书〔一二〕,迁弘农,班诏劝耕〔一三〕,道于渑池,间琼薨〔一四〕,即发丧制服,上病,载辇车还府。
〔一〕 御览一五九引汉官仪:“弘农,弘,大也,所以广大农业也。”
〔二〕 案续汉书天文志下:“中平六年,司隶校尉袁绍诛灭中官,大将军部曲将吴匡,攻杀车骑将军何苗,死者数千人。”似非此人。
〔三〕 后汉书何敞传论注引汉官仪:“侍御史,周官也,为柱下史,冠法冠。”
〔四〕 御览一七三引汉宫阙名:“ 长安有长乐宫。”注云:“长乐等宫,或在京师,或在外郡,或帝王所居,或祠祀所在,因事以置。”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少府,掌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秩中二千石。大用由司农,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
〔五〕 黄琼,后汉书有传,唯此所言为长乐少府及佐清河王事,本传不载。
〔六〕 清河王,见后汉书章帝八王传,吴、黄共佐清河王事,盖在刘蒜嗣位时。
〔七〕 汉书刑法志:“文书盈于几阁。”盖谓公文书也。说文卩部:“卬,望也。”段玉裁注:“卬与仰义别,仰训举,卬训望,今则仰行而卬废,且多改卬为仰矣。小雅车辖曰:‘高山卬止。’笺云:‘卬,慕。’过秦论:‘常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卬关而攻秦。’俗本作‘叩’作‘仰’,皆字误声误耳。”案应氏此文正作‘卬’,段氏失举。
〔八〕 济南王,见后汉书光武十王传,匡为济南相,盖在刘广嗣位时。
〔九〕 黄琼传:“元嘉元年迁司空。”续汉书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造城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注补引应劭汉官仪:“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亦所以别大小之文。”
〔一〇〕汉书哀纪颜注:“比比,犹言频频也。”
〔一一〕史记晁错传:“时邓公免,起家为九卿。”起家谓自其家中起用也。
〔一二〕汉官仪:“尚书,唐、虞官也。书曰:‘龙作纳言,朕命惟允。’诗曰:‘惟仲山甫,王之喉舌。’宣王以中兴。秦改尚书,汉亦尊此官,典机密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一三〕续汉书百官志五注补引蔡质汉仪:“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
〔一四〕拾补“间”校作“闻”。按本传及后汉纪,琼卒在延熹七年,时年七十九。
谨按:春秋:“大夫出使,闻父母之丧,徐行而不反,君追还之,礼也。〔一〕”匡虽为琼所援举,由郡县功曹〔二〕、州治中〔三〕、兵曹〔四〕位朝廷尚书也,凡所按选,岂得复为君臣者耶〔五〕?今匡与琼其是矣,剖符〔六〕守境,劝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仇怨,国之大事,所当勤恤〔七〕,而顾私恩,傲狠〔八〕自遂,若宫车晏驾〔九〕,何以过兹?论者不深察,而归之厚〔一〇〕,多有是言,及其人患失,而亦曰其然。司空袁周阳〔一一〕举荀慈明有道,〔一二〕太尉邓伯条〔一三〕举訾孟直方正〔一四〕,二公薨,皆制齐衰,世非一〔一五〕。然荀、訾通儒〔一六〕,于义足责。或举者名位斥落,子孙无继,多不亲至,何乃衰乎?过与不及〔一七〕,古人同称,吊服之制,斯近之矣。
〔一〕 春秋公羊传宣公八年:“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注:“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 ”春秋繁露精华篇:“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白虎通德论丧服篇:“大夫使受命而出,闻父母之丧,非君命不反者,盖重君也。故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不反。’”说苑奉使篇: “徐行而不反者,谓出使道闻君亲之丧也。”
〔二〕 续汉书百官志五:“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御览二六四引韦昭辩释名:“曹,群也;功曹,吏所群聚。”后汉书张酺传注引汉官仪:“ 功曹,郡之极位。”
〔三〕 御览二六三引汉官仪:“司隶功曹从事,即治中也。”通典三二:“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
〔四〕 续汉书百官志四:“兵曹从事,主兵事。”
〔五〕 汉、魏时,以属吏与主官为君臣关系。本书过誉篇载郅君章论汝南太守欧阳歙举繇延云:“此既无君,又复无臣,君臣俱丧,孰与偏有。 ”后汉书独行戴就列传:“仕郡仓曹掾,扬州刺史欧阳参,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从事薛安,案仓库簿领,攸就于钱塘县狱,幽囚考掠,五毒参至,就慷慨直辞, ……‘柰何诬枉忠良,强相掠理,令臣谤其君,子证其父。’”三国志魏书陈矫传:“初,矫为郡功曹,使过泰山,泰山太守东郡薛悌异之,结为亲友,戏谓矫曰: ‘以郡吏而交二千石,邻国君屈从陪臣游,不亦可乎! ’”
〔六〕 戴就传:“太守剖符大臣。 ”汉书高纪下:“始剖符封功臣曹参等为通侯。”师古曰:“剖,破也,与其合符而分授之也。”续汉书百官志五州郡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
〔七〕 国语周语上:“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韦注:“恤,忧也。”
〔八〕 左传文公十八年:“傲狠明德。”又昭公二十六年:“傲狠威仪。”
〔九〕 详佚文。
〔一〇〕论语学而篇:“民德归厚也。”又颜渊篇:“天下归仁焉。”又尧曰篇:“天下之民归心焉。”礼记哀公问篇:“万姓归之名,谓之君子。”本书过誉篇:“归其义勇。”又十反篇:“京师归德。”三国志魏书裴潜传注引魏略:“世归其洁而不宗其余。”抱朴子外篇审举:“亲族称其孝友,邦闾归其信义。”归字义同,并谓归服也。
〔一一〕后汉书袁安传:“逢字周阳,以累世三公子,宽厚笃信,着称于时。灵帝立,逢以太仆豫议,增封三百户,后为司空也。”
〔一二〕后汉书荀爽传:“爽字慈明,一名谞,党禁解,五府并辟,司空袁逢举有道,不应;及逢卒,爽制服三年,当世往往化以为俗。时人多不行妻服,虽在亲忧,犹有吊问丧疾者。又私谥其君父及诸名士,爽皆引据大义正之经典,虽不悉变,亦颇有改。”案有道为汉代选举制度之一,郭泰亦尝为太常赵典举有道,见后汉书本传。
〔一三〕拾补曰:“钱云:‘当是邓盛,灵帝纪注云:字伯能。’”
〔一四〕方正,亦汉代选举制度之一,汉书董仲舒传:“举贤良、方正之士,论谊考问。”
〔一五〕日知录十七座主门生条引用此文作“若此类者非一”。
〔一六〕后汉书贾逵列传注引风俗通:“授先王之制,立当时之事,纲纪国体,原本要化,此通儒也。”
〔一七〕礼记丧服四制:“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
河南尹〔一〕太山羊翩祖〔二〕,在家;平原相〔三〕封子衡葬母,子衡故临〔四〕太山数十日,时翩祖去河南矣,子衡四从子曼慈复为太山,士大夫用此行〔五〕者数百人,皆齐衰绖带,时与〔六〕太尉府自劾〔七〕归家,故侍御史胡毋季皮〔八〕独过相候,求欲作衰,谓:“君不为子衡作吏,何制服?”曰:“众人若此,不可独否。”又谓:“足下径行自可,今反相历〔九〕,令子失礼,仆豫〔一〇〕愆。古有吊服,可依其制。”因为裁缟冠帻袍单衣,定,大为同作〔一一〕所非。然颍川有识陈元方〔一二〕、韩元长〔一三〕、綦毋广明〔一四〕咸〔一五〕嘉是焉。
〔一〕 类聚五〇引汉官仪:“河南尹,所理周地也。洛阳本周城,周之衰微,分为西周,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汉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兴,徙都雒阳,改号为尹。尹,正也,诗曰:‘赫赫师尹。’”
〔二〕 拾补曰:“钱云:‘党锢传:羊陟字嗣祖,太山梁父人,拜河南尹。当即其人。翩疑字误。’”器按:陶潜集圣贤群辅录亦作“
嗣祖”,此误。唯御览六九三引古今善言曰:“续出黄纸补袍,以示使人。时人谣曰:‘ 天下清苦羊续祖。’”考羊续字兴祖,别是一人,天下清苦之谣,所歌者为嗣祖而非兴祖,(此谣最先着于陶录,渊明序羊陟于八顾之中,亦与蔚宗合。)而以纸补袍者为兴祖而非嗣祖,(初学记二一、御览四二五、又七〇七引谢承后汉书作“唯卧一幅布绹,穿败,糊纸补之”,古今善言作“补袍”,当即一事,盖传者异辞耳。)范泰误以天下清苦之谣属兴祖,转写者又误以兴祖为续祖,皆不可从。
〔三〕 水经河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原博平也,故曰平原也,县故平原郡治也。”后汉书桓纪:“建和二年夏四月丙子,封帝弟顾为平原王。”封子衡为平原相,当在刘顾时。唯“顾”河间王传作“
硕”,孝崇匽皇后纪作“石”,硕、石古通,则作“顾”者非也。
〔四〕 临,谓临长。国语晋语:“ 临长晋国。”韦注:“临,监也。”本书过誉篇:“幸来临郡。”又山泽篇:“予前临郡。”三国志魏书常林传:“王府君以文武高才,临吾鄙郡。”又刘馥传:“ 应璩书与刘靖曰:‘入作纳言,出临京任。’”又和洽传注引汝南先贤传:“广陵徐孟本来临汝南,闻劭高名,请为功曹。”临俱谓临长。
〔五〕 “行”下,拾补曰:“疑脱 ‘服’字。”
〔六〕 “与”,拾补曰:“疑‘于 ’。”
〔七〕 “劾”,胡文焕本误作“效 ”。
〔八〕 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汉末名士录:“胡毋班字季皮,太山人,少与山阳度尚,东平张邈等八人,并轻财赴义,振济人士,世谓之八厨。 ”(又见后汉书袁绍传注引)集圣贤群辅录:“海内珍奇胡毋季皮。”
〔九〕 “历”,拾补云:“疑。” 器案:当作“摩”,谓相摩切也。易系辞:“刚柔相摩。”汉书董仲舒传:“摩民以谊。”师古曰:“摩谓砥砺也。”此正用其义。周礼遂师:“及窆抱磨。”注: “磨者,适历,执绋者名也。”释文:“磨,刘音历。 ”
〔一〇〕“豫”,拾补曰:“下疑脱 ‘有’字。”
〔一一〕“作”,拾补曰:“疑‘行 ’。”
〔一二〕陈元方名纪,传附见后汉书陈寔传。古文苑邯郸淳鸿胪陈君碑云:“大将军何进表选名儒,君为举首,公车特征,起家拜五官中郎将,将到,迁侍中,旬有八日,出相平原,会孝灵晏驾,贼臣秉政云云。”则陈元方亦在封子衡之后相平原者。
〔一三〕后汉书韩韶列传:“子融,字元长,少能辨理,而不为章句学,声名甚盛,五府并辟,献帝初,至太仆,年七十卒。”又袁绍列传注引海内先贤传:“韩融,字元长,颍川人。”
〔一四〕后汉书刘表传、三国志魏书刘表传注引英雄记有綦毋闿,疑即其人,名闿字广明,义固相应也。
〔一五〕何本、郎本、程本、钟本“ 咸”作“威”,误。
谨按:礼:“为旧君齐衰三月。〔一〕”谓策名委质〔二〕,为臣吏〔三〕者也。子衡临郡日浅,无他功惠,又非其身;翩祖位则亚卿〔四〕,雅有〔五〕令称,义当纲纪人伦〔六〕,为之节文。而首倡导,犯礼违制,使东岳一郡朦朦焉,岂不愍哉!由郕人失兄,子罪为之衰〔七〕,虽失于子衡,归于曼慈者矣。
〔一〕 仪礼丧服传曰:“大夫为旧君,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宗庙,故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
〔二〕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质。”杜注:“名书于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索隐引服虔注左氏云:“古者始仕,必先书其名于策,委死之质于君,然后为臣,示必死节于其君也。”案质读为贽,死质,谓雉也。孟子滕文公篇赵注:“质,臣所执以见君者也。国语晋语九韦注: “质,贽也。士质以雉,委质而退。”
〔三〕 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奇赏本“吏”作“使”。
〔四〕 左传文公六年:“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杜注:“亚,次也。” 史记乐毅传:“不谋父兄,以为亚卿。”此文亚卿,则谓郡守为九卿之亚也,即三国志魏书韩暨传所谓“班亚九卿”也。
〔五〕 “有”,钟本误作“又”。
〔六〕 汉书武纪:“元朔元年诏: ‘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师古曰:“谓郡之守尉,县之令长。”又司马迁传:“礼纲纪人伦。”
〔七〕 礼记檀弓下:“成人有其兄死而不为衰者,闻子皋将为成宰,遂为衰。成人曰:‘ 蚕则绩而蟹有匡,范则冠而蝉有緌,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释文:“‘成’本或作‘郕’。”
太原郝子廉〔一〕,饥〔二〕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诸人〔三〕。曾过娣〔四〕饭,留十五钱〔五〕,默置席下去。每行饮水,常投一钱井中〔六〕。
〔一〕 御览五一七引作“郝廉”,蒙求旧注作“郝子廉”,疑御览脱一“子”字。
〔二〕 奇赏本“饥”作“饥”,未可据。
〔三〕 孟子万章篇:“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赵岐注:“一介草不以与人,亦不以取于人也。”焦循正义:“方言:‘芥,草也。 ’赵氏读介为芥,故以草释之也。”
〔四〕 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类纂本作“娣”,吴本、何本、郎本、程本、钟本、汪本、郑本、奇赏本、白帖、御览及蒙求旧注俱作“姊”。
〔五〕 白帖六引作“过姊留饭,密留五十钱于席上而去”。御览作“曾过姊家□,留五十文置席下而去”。蒙求旧注作“过姊家,姊设饭,遂暗留金席下而去”。
〔六〕 蒙求旧注作“常远行于路饮马,辄投钱于井中”。器案后汉书梁冀传:“时太原郝洁、胡武,皆危言高论,与袁着友善。先是洁等连名,奏记三府,荐海内高士,而不诣冀。冀追怒之,又疑为着党,敕中都官移檄捕前奏记者,并杀之,遂诛武家,死者六十余人。洁初逃亡,知不得免,因舆榇奏书冀门,书入,仰药而死,家乃得全。及冀诛,有诏以礼祀着等。”今考洁与子廉名字相应,又俱籍太原,其行谊又极相似,疑此之郝子廉,即范书之郝洁也。又案御览六二引三辅决录:“项中山饮马渭水,日与三钱以偿之。 ”其钓名沽誉,亦郝子廉之流亚欤!
谨按易称:“天地交,万物生;人道交,功勋成。〔一〕”语:“愿车马衣轻〔二〕裘,与朋友共弊〔三〕之〔四〕,而无憾。”士相见之礼,贽用腒雉,受而不拒〔五〕,而交答焉〔六〕。唯祭饭〔
七〕然后拜之。孔子食于〔八〕施氏,未尝不饱〔九〕。何有同生之家,而顾钱者哉〔一〇〕?伤恩薄礼,弊之至也。孟轲讥仲子吐鶂鶂之羹,而食井上苦李〔一一〕。鲍焦耕田而食,穿井而饮,非妻所织不衣,饿于山中,食枣,或问之:“此枣子所种耶〔一二〕?”遂呕吐〔一三〕,立枯而死〔一四〕。世不乏异,惟其□ 。孔子疾时贪昧,退思狂狷;狷者有所不为,亦其介也〔一五〕。
〔一〕 器案:此所引盖易泰“天地交”下传文,扬子法言修身篇亦用此文,未标出处。李轨注曰:“天地之交以道,人道之交以理,俱当顺天人之道理,而无所迕逆也。”
〔二〕 拾补曰:“钱云:‘论语古本无“轻”字,此疑后人所增。’”
〔三〕 拾补曰:“‘敝’,元本‘ 弊’,与皇侃本同。”器按: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 敝”。
〔四〕 拾补曰:“句。”器案:白虎通纲纪篇引论语云:“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北齐书唐邕传:“显祖尝解所服裘赐邕云:‘朕意在车马衣裘,与卿共敝。’”张载论语说曰:“仲由乐善,故车马衣裘,与贤者共敝,从‘愿’ 字至‘敝之’为句。”俱以“敝之”断句。
〔五〕 “拒”,大德本作“距”,余本俱作“拒”,今据改正。
〔六〕 见仪礼士相见礼。
〔七〕 “饭”,拾补曰:“似当作 ‘肉’。”
〔八〕 “于”下,拾补曰:“省‘ 少’字。”
〔九〕 “尝”,大德本作“当”,余本俱作“尝”,今据改正。礼记杂记下:“孔子曰: ‘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家语曲礼子夏问篇袭用其文。)
〔一〇〕汉书晁错传:“顾其功。” 师古曰:“顾,雠也。”又季布传:“顾金钱。”后汉书宦者传:“贱买十分雇一。”注:“雇谓酬其价也。 ”顾、雇古通。
〔一一〕今本孟子滕文公篇作“出而哇之”,论衡刺孟篇作“出而吐之”,御览八六三引孟子亦作“出而吐之”,高士传作“出门哇而吐之”,朱熹集注亦训“哇”为“吐”。
〔一二〕“种”,类聚八七作“殖” ,白帖三〇、书林事类韵会六〇作“植”;御览九六五 “种耶”作“植也”。
〔一三〕“遂呕吐”,类聚作“遂强呕吐”,白帖作“遂欧吐”,御览作“遂强吐”,则此文“呕”上本有“强”字。山海经海外北经有欧丝之野,郭注谓“吐丝”,“欧”、“呕”古通。
〔一四〕韩诗外传一:“鲍焦衣弊肤见,挈畚持蔬,遇子贡于道,子贡曰:‘吾子何以至于此也?’鲍焦曰:‘天下之遗德教者众矣,吾何以不至于此也!吾闻之:世不己知,而行之不已者,爽行也;上不己用,而干之不止者,是毁廉也;行爽廉毁,然且弗舍,惑于利者也。’子贡曰:‘吾闻之:非其世者,不生其利;污其君者,不履其土;非其世而持其蔬,诗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此谁有之?’鲍焦曰:‘于戏!吾闻贤者重进而轻退,廉者易愧而轻死。’于是弃其蔬而立槁于洛水之上。”器案:它书载此事者亦多,唯颇有异辞,新序节士篇、三国志魏书文帝传注引献帝传载魏文帝答司马懿等再陈符命令、史记邹阳列传索隐引列士传、汉书邹阳传注俱以或问为子贡问,食枣为持蔬。后汉书崔骃传达旨:“或木茹而长饥。”注引说苑:“
鲍焦食木实。”刘昼新论忘瑕篇袁孝政注亦谓:“鲍焦拾木实。”潜夫论贤难篇云:“鲍焦立枯于道左。”抱朴子外篇逸民又云:“鲍焦死于桥上。”是皆传闻之异辞耳。韩非子八说篇:“鲍焦立枯。”旧注:“立死若木之枯也。”又案韩诗外传九:“ 皋鱼立槁而死。”说苑立节篇:“遂立枯于彭山之上。 ”立枯、立槁义同。曹丕答司马懿等再陈符命令亦云: “鲍焦感子贡之言,弃其蔬而槁死。”
〔一五〕论语子路篇:“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又见孟子尽心章下。
南阳〔一〕张伯大,邓子敬〔二〕小伯大三年,以兄礼事之。伯〔三〕卧床上,敬寝下小榻,言:“常恐清旦朝拜。〔四〕”俱去乡里,居缑氏城中,亦教授,坐养声价〔五〕,伯大为议郎〔六〕、益州〔七〕太守,子敬辟司徒,公车征〔八〕。
〔一〕 水经清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河内,殷国也,周名之为南阳。”又曰:“晋始启南阳,今南阳城是也。其地在晋山南、河北,故曰南阳。”
〔二〕 拾补曰:“疑有脱文,否亦当重‘子敬’二字。”
〔三〕 文选赭白马赋注引“张伯坐养声价”,亦称伯大为伯。
〔四〕 “常”下拾补疑当有“称” 字。案今断作“言:‘常恐清旦朝拜。’”义自通,无烦补字。
〔五〕 诗大雅酌:“遵养时晦。” 毛传:“养,取也。”陈奂传疏:“养训取者,月令: ‘群鸟养羞。’注:‘羞谓所食。’则养羞犹言取食也。礼记射义篇:‘养诸侯而兵不用。’犹言不用师徒曰取也。荀子君子篇:‘论法圣王,则知所贵矣,论知所贵,则知所养矣。’犹言知所取法也。孟子告子篇:‘ 舍其梧槚,养其樲棘。’犹言舍梧槚而取樲棘也。‘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犹言取一指而失肩背也。‘为其养小以失大也,于己取之而已矣’,赵岐注云:‘皆在己之所养。’养为取,则取为养,皆其义证。”器案:此文养亦当训为取,“坐养声价”,犹言坐取声价也。汉书朱博传:“齐部舒缓养名。”师古曰:“言齐人之俗,其性迟缓,多自高大,以养名声。”抱朴子外篇正郭:“扬名养誉。”世说新语政事篇注引晋阳秋:“乱头养望,自谓宏达。”北齐书魏收传:“收作枕中篇曰:‘不养望于丘壑,不待价于城市。’”养名、养誉、养望义并同。后汉书姜肱传:“
吾以虚获实,遂藉声价。”又边让传:“阶级名位,亦宜超然,若复随辈而进,非所以章环伟之高价,昭知人之绝明。”南史张敷传:“
名价日重。”文选江文通别赋:“ 方衔感于一剑,非买价于泉里。”又诣建平王上书:“ 退不饰诗、书以惊愚,进不买名声于天下。”综此数文观之,则声价即谓名声也。后汉书袁绍列传:“中常侍赵忠言于省内曰:‘袁本初坐作声价。’”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英雄记:“中常侍赵忠谓诸黄门曰:‘袁本初坐作声价。’”坐作亦坐养之义。坐养者,谓无故而自取也。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上疏陈审举之义曰: ‘昔骐骥之于吴阪,可谓困矣,及其伯乐相之,孙邮御之,形体不劳,而坐取千里。’”又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载王朗节省奏:“
粮蓄于仓,勇蓄于势,虽坐曜烈威,而众未动。”诸坐字义俱同。文选鲍明远芜城赋:“ 惊砂坐飞。”李善注:“无故而飞曰坐飞。”张茂先杂诗:“兰膏坐自凝。”李善注:“无故自凝曰坐。”张景阳杂诗:“百籁坐自吟。”李善注:“无故自吟曰坐。”据此,则坐养声价,谓无故而自取得名声也。
〔六〕 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议郎、郎中,秦官也。议郎秩比六百石,特征贤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试博士者拜郎中。”
〔七〕 水经江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华阳黑水惟梁州。汉武帝元朔二年改梁州曰益州,以新启犍为、牂柯、越嶲州之疆壤益广,故称益云。 ”
〔八〕 汉官仪:“公车司马令,周官也,秩六百石,冠一梁,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案和帝纪注引作“诸上书诣阙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谨按:礼记:“十年兄事之,五年肩随之。〔一〕”诗云:“如切如磋〔二〕,如琢如磨。〔三〕”朋友衎衎訚訚〔四〕,各长其仪也。凡兄弟相爱,尚同舆而出〔五〕,同床而寝〔六〕;今相校三年耳,幸无骨肉之属,坐作鬼怪〔七〕,旦朝言恐。论语:“恭而无礼则劳。〔八〕”且晏平仲称善与人交〔九〕,岂徒拜伏而已哉?易设四科,出处语默〔一〇〕。传曰:“朝廷之人,入而不能出;山林之民,往而不能反。〔一一〕”二者各有所长。而弃圣绝知〔一二〕,遯世〔一三〕保真,当窜深山,乐天知命〔一四〕。今居缑氏,息偃〔一五〕城郭,往来帝都,招延宾客,无益诲人〔一六〕,拱默〔一七〕而已,饰虚矜伪〔一八〕,诳世耀名,辞细即巨,终为利动。春秋讥宋伯姬女而不妇〔一九〕。今二子屑屑〔二〇〕,远大失矣〔二一〕。
〔一〕 礼记曲礼上:“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二〕 “磋”,大德本、朱藏元本、两京本、程本误作“嗟”,今从余本。
〔三〕 诗卫风淇奥文。
〔四〕 论语乡党篇:“孔子于乡党,訚訚如也。”孔安国注:“訚訚,中正之貌。”后汉书袁安列传:“訚訚衎衎,得礼之容。”说文:“訚,和说而诤也。”论语子路篇:“朋友切切偲偲。”集解引马曰:“切切偲偲,切责之貌。”正义:“切切偲偲,相切责之貌。朋友以道义切瑳琢磨,故施于朋友也。 ”
〔五〕 史记梁孝王世家:“入则侍景帝同辇,出则同车。”(又见汉书文三王传)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入朝甚横,从上入苑囿猎,与上同车。 ”(又见汉书淮南王传)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入则共室,出则同舆。”
〔六〕 汉书金日磾传:“日磾两子赏、建俱侍中,与昭帝略同年,共卧起。”后汉书姜肱传:“肱与二弟仲海、季江,俱以孝行着闻,其友爱天至,常共卧起,及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别寝。”注引谢承书:“兄弟同被而寝。”
〔七〕 “坐作鬼怪”,谓无故而自作鬼怪也。
〔八〕 泰伯篇文。
〔九〕 论语公冶长篇:“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
〔一〇〕易系辞:“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
〔一一〕“反”,胡本误作“友”。器案:此文及后十反篇聘士彭城姜肱条按语,俱本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赞(班书正复先引易系辞,次及此文也)。今考此文见韩诗外传五,原文作“朝廷之士为禄,故入而不能出;山林之士为名,故往而不能返。”后汉书谢该传注引韩诗外传作“山林之士为名,故往而不能反;朝廷之士为禄,故入而不能出也。”文前后次序倒植,与班书合而与今本韩诗外传异。抱朴子外篇嘉遁:“ 夫入而不出者谓之耽宠忘退,往而不反者谓之不仕无义。”
〔一二〕老子道经:“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一三〕易干卦文言:“遯世无闷。 ”楚辞卜居:“宁超然高举以保真乎。”淮南泛论:“ 全性保真。”
〔一四〕易系辞:“乐天知命故不忧。”
〔一五〕诗小雅北山:“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一六〕论语述而篇:“诲人不倦。 ”
〔一七〕汉书鲍宣传:“以拱默尸禄为智。”后汉书左雄传:“今公卿以下,类多拱默。” 又冯衍传:“拱默避罪。”三国志魏书杜恕传:“尸禄以为高,拱嘿以为智。”又陈群传注:“或讥群居位拱默。”本书过誉篇:“何有同岁相临,而可拱默者哉? ”通鉴三四胡三省注:“拱默,拱手而默然不言也。”
〔一八〕韩非子六反篇:“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又难一篇:“矜伪不长,盖虚不久。”王念孙、俞樾校皆以“矜”为“务”之误,据此,则“矜伪”连文,即本韩子,不得以为误也。
〔一九〕左传襄公三十年:“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注:“义从宜也。”伯姬时年六十左右,事详列女传贞顺传宋恭伯姬。
〔二〇〕汉书董仲舒传:“所为屑屑。”师古曰:“屑屑,动作之貌。”又王莽传:“晨夜屑屑。”说文:“屑,动作切切也。”广雅释训:“屑屑,不安也。”
〔二一〕拾补曰:“如以失其远者大者解,亦通。余疑当是‘远大夫矣’,与上‘女而不妇 ’,文意更相承。”
公车征士汝南袁夏甫〔一〕,少举孝廉〔二〕,为司徒掾〔三〕,人间之事,无所关也〔四〕。其后,闭户塞牖,不见宾客。清旦,东向再拜朝其母〔五〕,念时时〔六〕往就之,子亦不得见,复逾〔
七〕拜耳〔八〕。头不着巾,身无单衣,足常木跷,食止□〔九〕菜,云我无益家事,莫之能彊。及母终亡,不列服位〔一〇〕。
〔一〕 “袁”字各本俱脱,拾补据孙校补,今从之。
〔二〕 书钞设官部引应劭汉官仪: “孝廉,古之贡士,耆儒甲科之谓也。”
〔三〕 后汉书光武纪注、梁冀传注引汉官仪:“司徒府掾属三十一人,秩千石,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
〔四〕 “关”,大德本作“阙”,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关”,今从之。拾补附举正曰:“余初以‘阙’字为是,及细阅本传,闳少即苦身修节,不应征举,从父馈之,皆不受。是早于世间事不复相关矣。此姑俟后人定之。”
〔五〕 拾补云:“当重。”
〔六〕 拾补云:“误重。”
〔七〕 拾补曰:“钱云:‘当本是隃字,与遥同。’”
〔八〕 拾补曰:“孙云:‘范书袁闳传云:母思闳时,往就之,母去,便自掩门。较此所言,犹为近理。’”
〔九〕 拾补曰:“钱云:‘当是● 字文坏。’”
〔一〇〕后汉书袁闳列传:“袁闳字夏甫,少励操行,苦身脩节,累征聘举召,皆不应。延熹末,党事将作,闳遂散发绝世,欲投迹深林,以母老,不宜远遁,乃筑土室,四周于庭,不为户,自牖纳饮食而已。旦于室中东向拜母。母思闳时,往就视。母去,便自掩闭;兄弟妻子,莫得见也。及母殁,不为制服设位;时莫能名,或以为狂生。”后汉纪二二:“于是袁闳筑室于庭,日于室中东向拜母,去前后门户,及母丧,亦不制服位。”御览五〇八引皇甫士安高士传:“ 袁闳字夏甫,汝南人也。筑室于庭中,闭门不见客。旦于室中向母拜,虽子往,不得见也;子亦向户拜而去。首不着巾,身无单衣,足着木履。母死,不列服位。公车再征不诣。范滂美而称之曰:‘隐不违亲,身不绝俗,可谓至贤也。’”(又见六九八引)又五五六引汝南先贤传:“袁闳字夏甫,延熹末,党事将作,闳遂散发,乃筑土室,四周于庭,潜身十八年,终于土室之中。临卒,敕其子曰:‘勿设殡棺衣衾之备也,但着裈衫疏布,单衣幅巾,榇尸于板床之上,五百墼为藏。’”
谨按:孝经:“生事爱敬,死事哀戚。〔一〕” 一家之中,谕〔
二〕若异域,下床闇拜,远于爱敬者矣。祖载崩隧,又不能送,远于哀戚者矣。巾所以饰首,衣所以蔽形〔三〕,此乃士君子所以自别于夷、狄者也;唯丧者、讼者,露首草舍〔四〕,余曷有哉?长沮、丈人〔五〕,避世之士,由讯〔六〕子路,杀鸡黍,见其子焉〔七〕;何有藏一室中,不出户庭?以此为高,斯亦婞婞〔八〕。鲤趋而〔九〕过庭,闻诗闻礼,而陈亢喜于得三〔一〇〕,不当近之,何乃若兹者乎!
〔一〕 丧亲章文。
〔二〕 “谕”,大德本、朱藏元本、郑本同,余本作“逾”,拾补曰:“谕,譬也。”
〔三〕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冠足以修敬,不务其饰;衣足以掩形,不务其美。”吕氏春秋审为篇:“冠所以饰首也,衣所以饰身也。”
〔四〕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臣闻介胄坐陈不席,狱讼不席,尸在堂上不席(从王校),三者皆忧也。”说苑杂言篇作“婴闻之,唯丧与狱坐于地。”颜氏家训风操篇:“梁世被系劾者,子孙弟侄,皆诣阙三日,露跣陈谢;子孙有官,自陈解职;子则草屩粗衣,蓬头垢面,周章道路,要候执事,叩头流血,申诉冤枉。若配徒隶,诸子并立草庵于所署门,不敢宁宅,动经旬日,官司驱遣,然后始退。”
〔五〕 见论语微子篇。翟灏考异曰:“此牵言长沮。”
〔六〕 “由讯”,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作“由●”,胡本作“由讥”,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犹止”,拾补从元本作“讯 ”,今从之。拾补又云:“此书‘由’‘犹’多互用。 ”
〔七〕 此用论语文,“黍”上疑脱 “为”字。汉书郑明传:“畜鸡种黍,俟见二子。”亦本论语,明“黍”上当脱一字也。
〔八〕 孟子公孙丑下:“悻悻然见于其面。”音义引丁音:“悻悻字当作婞,很也。”
〔九〕 拾补曰:“此字当亦熟论语者所加。”
〔一〇〕论语季氏篇:“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
公车征士豫章〔一〕徐孺子,比为太尉黄琼〔二〕所辟,礼文有加;孺子隐者,初不答命。琼薨,既葬,负●●〔三〕涉〔四〕,齎一盘〔五〕,醊〔六〕哭于坟前。孙子琰故五官郎将〔七〕,以长孙制杖,闻有哭者,不知其谁,亦于倚庐〔八〕哀泣而已。孺子无有谒刺〔九〕,事讫便去,子琰大怪其故,遣琼门生〔一〇〕茅季玮〔一一〕追请辞谢,终不肯还〔一二〕。
〔一〕 水经赣水注、御览九五七引汉官仪:“凡郡名或以所出,豫章,章树生于庭中是也。”
〔二〕 黄琼,后汉书有传。
〔三〕 “●●”二字,各本俱同,拾补校作“算”字,引钱大昕曰:“是‘算’字之误。史记汲郑列传:‘其馈遗人,不过算器食。’徐广云: ‘算,竹器。’士冠礼:‘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匴。’注:‘匴,竹器,古文匴为篹。’算即匴之省。说文:‘匴,渌米籔也。’匴本竹器,或以渌米,或以盛食物,或以贮衣冠,随人所用;则徐孺子所负者,疑即此物矣。下文‘涉齎’之‘涉’,亦当作‘ 步’。”汉书郑当时传:“然其馈遗人,不过具器食。”沈钦韩疏证曰:“‘具’,史记作‘算’,徐广曰:‘算,竹器。’按管子版法解:‘ 成事以●者,用称量也。’注:‘●,竹器,所以量物者,音质。”考字书无●字,说文:‘籫,竹器也。’ 则作算、●者,皆籫之坏脱,此作具,益非。风俗通愆礼篇:‘太尉黄琼葬,豫章徐孺子负●●步,齎一盘醊哭。’钱大昕正‘●●’是‘算’之讹。(案钱说又见十驾斋养新录十四)然此本字亦与管子同作●,皆籫之误。”朱筠曰:“案范蔚宗书徐稚传:‘负粮徒步。’ 注引谢承书云:‘负笈赴吊。’合观二说,知此文‘负 ●●涉’,当是‘负笈徒步’四字也。何以知之?案笈、箧同训同韵,笈本作极,说文:‘驴上负也,从木及声。’韵会引说文系传徐案:‘今人为木床,以跨驴背,以负载物,即古之极也。极之言箧也,今作笈,极即笈字,古人多负笈,谓自负之也。’然则笈又与箧通矣。今文横●则近肉,盖●乃箧之讹也。若●乃走之讹, □又彳之讹,离合入下字也。遍检字书,‘●●’既绝无其文,其殆别淮、三豕之似者耶!”后汉书集解引朱杭曰:“‘●●’当为‘笈奔’之讹。”张澍养素堂文集三一●●字释:“
读者多不识为何物,余以字意诊之,竹下肉,当是竹萌,萌即笋,马援书所谓‘越骆之箘 ’,箘亦笋也。箘亦作●,●当即●字。●或是●字,阳羡茶有罗●,谓罗片也。●●者,当是暴干之笋片耳。管子轻重篇有笝字,疑与●同。钱詹事大昕谓‘●是 ●字之讹’。按●作筭,亦作□,又与匴同,与●字形相远也。且孺子远吊,而负●何为者?得毋以程坚磨镜例之耶?”案上引诸家之文,除张说失之穿凿而外,其余皆可供参考,以待后定。
〔四〕 “涉”,拾补校作“步”。今案范书徐稚传、高士传正俱作“徒步”,详后。
〔五〕 拾补曰:“‘一盘’二字疑后人所加。”案颜师古注汉书郑当时传“具器食”云: “犹今言一盘食也。”盖即本此为说,无须致疑。
〔六〕 通鉴五四注云:“醊,酹酒也。”
〔七〕 “五官郎将”,何本、郎本、钟本、奇赏本作“五官中郎将”。范书黄琼传:“孙琬,字子琰,琼为司徒,琬以公孙拜童子郎,辞病不就,知名京师,稍迁,至五官中郎将。”御览二四一引汉官仪:“五官中郎将,秦官也,秩比二千石,三署郎属焉。”
〔八〕 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块。”正义曰:“倚庐,孝子所居,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故既夕记云:‘居倚庐。’郑注云:‘
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 ’”
〔九〕 通鉴五四注:“谒犹刺也。 ”
〔一〇〕顾炎武日知录二四曰:“后汉书贾逵传:‘皆拜逵所选弟子及门生为千乘王国郎。 ’是弟子与门生为二。欧阳公孔宙碑阴题名跋曰:‘汉世公卿,多自教授,聚徒常数百人,其亲受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者为门生。今宙碑残缺,其姓名邑里仅可见者才六十二人,其称弟子者十人,门生者四十三人,故吏者八人,故民者一人。’愚谓汉人以受学者为弟子,其依附名势者为门生。郅寿传:‘时大将军窦宪以外戚之宠,威倾天下。宪常使门生齎书诣寿,有所请讬。’ 杨彪传:‘黄门令王甫,使门生于京兆界辜榷官财物七千余万。’宪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传授之门生乎? ”
〔一一〕茅容字季伟,见范书郭泰传,玮、伟虽异,当即其人。茅容事又见袁宏后汉纪二三,初学记十七、书钞一四三、御览八四七引谢承后汉书,范书郭泰传注、御览四一四引郭林宗别传,俱作茅容字季伟,抱朴子外篇清鉴亦作季伟。
〔一二〕范书徐稚传:“稚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乃负粮徒步,到江夏赴之,设鸡酒薄祭,哭毕而去,不告姓名。时会者四方名士郭林宗等数十人,闻之,疑其稚也,乃选能言语生茅容轻骑追之,及于涂,容为设饭,共言稼穑之事,临诀去,谓容曰:‘为我谢郭林宗,大树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袁宏后汉纪二二:“初,稚少时,游国学中,江夏黄琼教授于家,故稚从之谘访大义。琼后仕进,位至三司,稚绝不复交。及琼薨当葬,稚乃往赴进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时天下名士,四方远近,无不会者,各言:‘豫章徐孺子来,何不相见。’推问丧宰,曰:‘顷宁有书生来邪?’对曰:‘ 先时有一书生来,衣□薄而哭不哀,不记姓字。’佥曰:‘必孺子也。’于是推选能言者陈留茅季伟候相与见,沽酒市肉,稚为饮食。季伟请国家之事,稚不答;更问稼穑之家,稚乃答。季伟还,为诸君说之。或曰:‘ 孔子云: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稚其失人乎!’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为人也,清洁高廉,饥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为季伟饮酒食肉,此为已知季伟之贤故也。所以不答国事者,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何不知之乎!’”谢承后汉书:“稚前后为州郡选举,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日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赴家隧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升,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据孙志祖补佚本,又见御览八一九引。)类聚七〇、御览七一七引魏文帝海内士品录:“徐孺子尝事江夏黄公,黄公薨,孺子往会葬,无资以自致,齎磨镜具自随,每所在,赁磨镜取资,然后得前,既至,祭毕而还。”御览四〇三引海内先贤行状:“徐孺子征聘,未尝出门,赴丧不远万里。尝事江夏黄公,薨,往会其葬,家贫,无以自供, □磨镜具自随,每至所在,赁磨镜取资,然后得前,既至,设祭哭毕而返。”又五〇八引皇甫士安高士传:“ 徐孺子连辟公府,不诣,未尝答命。公薨,辄身自赴吊。太守黄琼亦尝辟稚,至琼薨归葬江夏,稚既闻,即负笈徒步豫章三十(
疑“千”误)余里,夏(有误)琼墓前,致酹而哭之。”
谨按:礼,凡吊〔一〕丧者,既哭,兴踊〔二〕,进问其故,哀之至也。孺子所以经三千里,越度〔三〕山川而亲至者,非徒徇〔四〕于己,顾义报乎?哭醊坟前,是也;讫,当即其帐衾,问劳子琰--子琰宿有善名,在礼无违〔五〕,傥见微阙,教诲可乎!如何倏忽〔六〕,甚于路人〔七〕?昔黔敖〔八〕忽于嗟来;然君子犹以为其嗟可去,谢可食。今与黄有恩故矣,孝子寝伏苫块〔九〕,又孺子〔
一〇〕到便诣坟,无介,夫何为哉?
〔一〕 “吊”,何本误作“追”。
〔二〕 穆天子传记盛姬之丧:“士女错踊,九踊(原缺,今补。)乃终。”郭璞注:“错,互也。哭则三踊,三哭而九踊,所谓成踊者也。”
〔三〕 “度”,何本作“渡”。
〔四〕 “徇”,朱藏元本同,余本俱作“□”,古通。文选吴都赋注:“亡身从物曰徇,夸物示人亦曰徇。”又鵩鸟赋注:“曲身从物曰徇。”
〔五〕 论语为政篇:“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六〕 楚辞九歌少司命:“倏而来兮忽而逝。”倏通作悠,尔雅释训:“倏倏,□□,罹祸毒也。”郝氏义疏:“倏倏即悠悠。”
〔七〕 本书十反篇:“忽于路人。 ”义与此同,单文曰忽,重文即曰倏忽也。
〔八〕 “敖”,何本作“傲”,未可据。事见礼记檀弓下,又见新序节士篇、吕氏春秋介立篇注,俱作“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后汉书赵壹传亦言:“其嗟可去,谢也可食。”
〔九〕 拾补云:“下当云:‘宜有慰问’,今不知脱几字。”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块。”又既夕礼:“寝苫枕块。”注:“苫,编□;块,堛也。”
〔一〇〕奇赏本“孺子”作“躬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