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苏颂曰:“声音六,子抄云:‘十三。’”
〔二〕 豫卦文。
〔三〕 周颂执竞文也,今诗作“磬管将将”,荀子富国篇作“管磬玱玱”,说文作“管磬 ●●”,古同声通假,盖三家诗异文也。毛传:“将将,声和貌;穣穣,众也。”
〔四〕 尧典文。
〔五〕 汉书礼乐志“动”作“感” 。
〔六〕 汉志作“通神明”。
〔七〕 “按”,汉志作“安”,按左传襄公十一年:“乐以安德。”安子义长。大戴礼记礼三本篇:“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 ”性、生古通。
〔八〕 白虎通礼乐篇:“礼记曰: ‘黄帝乐曰咸池。’”庄子天地篇:“黄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吕氏春秋古乐篇:“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音韶,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奏之,命之曰咸池。”文选啸赋注引乐纬动声仪,初学记十五引乐协图征,礼记乐记疏、类聚四一、御览五六六、初学记十五引乐纬,并云:“ 黄帝乐曰咸池。”白虎通礼乐篇:“黄帝曰咸池者,言大施天下之道而行之,天之所生,地之所载,咸蒙德施也。”初学记十五引刘向五经通义:“黄帝所以为咸池者何?咸,皆也,施也,(“施”上脱“池”字)黄帝时道皆施于民。”乐记:“咸池,备矣。”郑注:“咸,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无不施也。”(
周礼大司乐注同)初学记十五引乐纬注:“池音施,道施于民,故曰咸池。”又引宋均乐协图征注:“咸,皆也;池,取无所不浸;德润万物,故定以为乐名也。”御览五六六引乐纬注:“池,施也,道施于民,故曰咸池。”
〔九〕 广雅释乐“茎”作“●”。白虎通:“礼记曰:‘颛顼乐曰六茎。’”又:“颛顼曰六茎者,言和律吕以调阴阳。茎者,万物也。”乐记疏引乐纬:“颛顼曰五茎。”宋均注:“五茎者,能为五行之道立根茎也。”(书钞一〇五引乐纬及注,类聚四一引乐纬,初学记十五引乐协图征及宋均注,文选魏都赋注,又傅毅舞赋、周礼大司乐疏引乐纬动声仪,并同。)初学记十五引乐纬:“颛顼曰五茎。”注:“道有根茎,故曰五茎。”御览五六六引乐纬:“颛顼曰六茎。”注:“道有根茎,故曰六茎。”通典乐典一:“ 颛顼作六茎。”注:“茎,根也,谓泽及下也。又乐纬云:‘乐名五茎。’”
〔一〇〕广雅“英”作“韺”。白虎通:“礼记曰:‘帝喾乐曰五英。’”又:“帝喾曰五英者,言能调和五声以养万物,调其英华也。”乐记疏引乐纬:“帝喾曰六英。”宋均注:“为六合之英华。 ”类聚四一引乐纬:“帝喾曰六英。”通典:“帝喾作五英。”注:“英谓华茂也。又乐纬云:‘乐名六英。 ’”初学记十五引乐纬:“帝喾曰六英。”注:“道有英华,故曰六英。”御览五六六引乐纬:“帝喾曰五英。”注:“道有英华,故曰五英。”吕氏春秋古乐篇: “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困学纪闻五:“乐纬动声仪:‘颛顼之乐曰五茎,帝喾之乐曰六英。’汉志、白虎通云:‘六茎、五英。’帝王世纪:‘高阳作五英,高辛作六茎(宋翔凤集校本失引此条)。’列子注(周穆王篇)以六莹为帝喾乐,通鉴外纪(卷一)云:‘汉志、世纪放六乐撰其名,故多异。’ ”
〔一一〕乐记:“大章,章之也。” 郑注:“尧乐名也,言尧德章明也。”疏引乐纬:“尧作大章。”白虎通:“礼记曰:‘尧乐曰大章。’”又:“尧曰大章者,大明天地人之道也。”书钞一〇五引乐纬:“尧曰大章。”注:“言其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其道大章明也。”类聚四一引乐纬:“尧曰大章。 ”初学记十五引乐纬曰:“尧曰大章。”注:“尧时仁义大行,法度章明,故曰大章。”御览五六六引乐纬: “尧曰大章。”注:“尧时仁义大行,法度彰明,故曰大章。”吕氏春秋古乐篇:“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置□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
〔一二〕“韶”,汉志作“招”,下同。乐记:“韶,继也。”注:“舜乐名也。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绍尧之德。周礼曰:‘大招。’”疏引乐纬:“舜曰箫韶。”又引元命苞:“舜之时,民乐绍尧业,故云韶之言绍也。”白虎通:“礼记曰:‘舜乐曰箫韶。’”又:“舜曰箫韶者,舜能继尧之道也。”春秋繁露楚庄王篇:“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曰韶。韶者,昭也。”公羊传隐公五年,何注:“舜曰箫韶,舜时民乐其脩绍尧道也。”周礼大司乐大磬,注:“大磬,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之道也。”论语八佾疏引元命苞:“舜之时,民乐其绍尧业。”书钞一〇五引乐纬: “舜乐曰箫韶。”注:“韶,绍也,言绍尧之德。”类聚四一引乐纬:“舜曰箫韶。”初学记十五引乐纬:“ 舜曰箫韶。”注:“韶,继也,舜继尧之后,循行其道,故曰箫韶。”御览五六六引乐纬:“舜曰箫韶。”注:“韶,绍也,舜绍尧之后,脩行其道,故曰箫韶。” 类聚十一、御览五六六引元命苞:“舜之时,民乐其绍尧业,故乐名韶,韶者,绍也。”吕氏春秋古乐篇:“ 帝舜乃命质脩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
〔一三〕乐记:“夏,大也。”注: “禹乐名也,言禹能大尧、舜之德。周礼曰大夏。”疏引乐纬:“禹曰大夏。”周礼大司乐大夏注:“禹乐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白虎通:“礼记曰:‘禹乐曰大夏。’”又:“禹曰大夏者,言禹能顺二圣之道而行之,故曰大夏也。”春秋繁露楚庄王篇: “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初学记十五引乐纬:“禹曰大夏。”注:“禹承二帝之后,道重太平,故曰大夏。”又引乐协图征:“禹乐曰大夏。”宋均注:“其德能大诸夏也。”御览五六六引乐纬:“禹曰大夏。”注:“禹承二帝之后,道重太平,故曰大夏。”类聚十一、御览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曰:“ 禹之时,民大乐其骈三圣相继,故乐名大夏,夏者大也。”公羊隐公五年注:“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吕氏春秋古乐篇:“禹于是命皋陶作夏籥、九成,以昭其功。”
〔一四〕郎本校云:“‘护’,俗本作‘濩’,今从宋本。”周礼大司乐大濩,注:“大濩,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白虎通:“礼记曰:‘汤乐曰大濩。’”又:“
汤曰大濩者,言汤承衰,能护民之急也。”春秋繁露楚庄王篇:“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公羊隐公五年注:“
殷曰大护,殷时民大乐其护己也。 ”乐记疏引元命苞:“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故曰濩,救世申救之,故民得所。”类聚十二引元命苞: “汤之时,民大乐其救于患害,故护者救也。”又四一引乐纬:“殷曰濩。”初学记十五引乐纬:“殷曰大濩。”注:“汤承衰而起,濩先王之道,故曰大获。获音护。”类聚十一御览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汤之时,民大乐其救于患害,故乐名大濩,濩者救也。”墨子三辩篇:“汤放桀,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护。” 吕氏春秋古乐篇:“汤命伊尹作为大护。”
〔一五〕“作”,吴本、汪本误“所 ”。周礼大司乐大武,注:“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疏引元命苞:“文王时,民大乐其兴师征伐,故曰武。”白虎通:“礼记曰:‘周乐曰大武,象,周公之乐曰酌,合曰大武。’ ”又:“合曰大武者,天下始乐周公之征伐行武,故诗人歌之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当此之时,乐文王之怒以定天下,故乐其武也。”春秋繁露楚庄王篇: “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 又曰:“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又三代改制篇:“文王作武乐,武王作象乐。”初学记十五引乐纬:“
周又曰大武。”御览五六六引乐纬同。类聚十一、御览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武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故乐名武,武者伐也。”公羊隐公五年注:“周曰大武,周时民乐其伐纣也。”庄子天下篇:“
武王、周公作武。”荀子儒效篇: “武王诛纣,合天下立声乐,于是武、象起,而韶、濩废矣。”吕氏春秋古乐篇:“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师克之于牧野,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为作大武。”孙诒让周礼正义曰:“案乐记说大武之舞云:‘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公之事也。’是大武有武王、太公、周公之事,则为武王命周公所作无疑。庄子天下篇亦云:‘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董子及春秋纬并谓‘文王作武’,失之。”
〔一六〕白虎通:“礼记曰:‘周公之乐曰酌。’”又:“周公曰酌者,言周公辅成王,能斟酌文、武之道而成之也。”独断:“勺,一章九句,告成大武,言能酌文、武之道,以养天下也。”类聚四一引乐纬:“周曰酌。”初学记十五、御览五六六引乐纬:“周曰勺。”注:“周承衰而起,斟酌文、武之道,故曰勺。”诗周颂酌序:“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故以酌为名。”左传宣公十二年疏引诗序,“酌”作 “汋”。器案:酌、汋古通,周礼士师:“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注:“郑司农读汋如酌酒尊中之酌。” 诗酌序释文:“‘
酌’本作‘汋’。”左传宣公十二年、荀子礼篇引诗皆作“汋”。
〔一七〕“勺”,意林、吴本、汪本作“酌”。汉志无“斟”字。
〔一八〕意林有“武”字,汉志无。
〔一九〕意林作“韶者,绍尧也”。
〔二〇〕意林作“章者,彰也”。
〔二一〕意林作“英者,华也”。
〔二二〕汉志同,师古曰:“泽及下也。”
〔二三〕自篇首至此,用汉书礼乐志文。
〔二四〕汉书武纪元朔五年夏六月诏:“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
〔二五〕汉志注,应劭曰:“桑间,卫地;濮上,濮水之上;皆好新声。”
〔二六〕左传昭公元年:“滔湮心耳,乃忘和平。”
〔二七〕“忘”,拾补云:“似当作 ‘亡’。”拾补识语云:“汉人忘、亡通用,说苑引诗 ‘不忘’作‘不亡’,汉书戾太子传注:‘忘,亡也。 ’”
〔二八〕汉书礼乐志:“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太乐官,但能纪其铿枪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又见艺文志。
〔二九〕“省”,郎本误“首”。
〔三〇〕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干位也;祭后土于汾阳,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云云。”两都赋序: “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文心雕龙乐府篇:“暨孝武崇礼,始立乐府,总赵、代之音,撮齐、楚之气,延年以曼声协律,朱、马以骚体制歌,桂华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河间荐雅而罕御,故汲黯致讥于天马也。”(事详礼乐志)
〔三一〕原不分段,今依全书例分之。
昔皇〔一〕帝使伶伦〔二〕自大夏之西〔三〕,昆仑之阴〔四〕,取竹于嶰谷生,其窍厚均者〔五〕,断两节而吹之〔六〕,以为黄钟之管〔七〕,制十二筒〔八〕,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为六,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九〕,五声于是乎生,八音于是乎出。声者,宫、商、角、征、羽也,音者,土曰埙〔一〇〕,匏曰笙〔一一〕,革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柷〔一二〕。诗曰〔一三〕:“ 鹤鸣九皋〔一四〕,声闻于天。”书:“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一五〕”由是言之:声本音末也〔一六〕。
〔一〕 “皇”,吴本、钟本、汪本作“黄”,拾补曰:“‘皇’与‘黄’通。此条当提行起。”
〔二〕 吕氏春秋古乐篇高注:“伶伦,黄帝臣。”
〔三〕 古乐篇高注:“大夏,西方之山。”器案:逸周书史记篇有西夏之国,盖即谓此,非华夏之夏也。春秋时,陈公子少西字子夏,郑公孙夏字子西,俱以地取义,故高云“大夏西方之山”也。汉书律历志上注,应劭曰:“大夏,西戎之国也。”
〔四〕 “昆仑”,汉志作“昆仑” 。
〔五〕 汉志注,应劭曰:“生者,治也。窍,孔也。”
〔六〕 汉志“节”下有“间”字,吕览古乐、说苑修文并有,当据补。
〔七〕 “管”,拾补曰:“汉书、吕览皆作‘宫’。”器案:说苑亦作“宫”,高注云: “断竹长三寸九分,吹之,音中黄钟之宫。”五行大义四引帝王世纪作“管”。
〔八〕 “筒”,吴本误“筒”。晋书律志上引传亦作“筒”。吕览作“筒”,高注云:“ 六律六吕各有管,故曰十二筒。”
〔九〕 “定”原作“之”,器谨案:“之”当作“定”,“定”俗作“●”,“之”即“ ●”之缺文。汉志:“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注,孟康曰:“律得风气而成声,风和乃律调也。”臣瓒曰:“风气正则十二月之气各应其律,不失其序。”吕览音律篇亦作“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可证。今据改正。说苑修文篇作“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至也”,“至”亦“定”之讹。
〔一〇〕汉志注引应劭曰:“世本: ‘暴辛公作埙。’”
〔一一〕汉志注引应劭曰:“世本: ‘随作笙。’”
〔一二〕自“昔皇帝”至此,用汉书律历志。
〔一三〕见小雅鹤鸣。
〔一四〕今本作“鹤鸣于九皋”。按史记东方朔传引诗无“于”字,文选东方朔答客难亦无 “于”字,古钞本文选集注及汉书东方朔传则俱有“于 ”字,论衡艺增篇、三国志蜀书秦宓传、华阳国志刘后主志、后汉书张衡传注、初学记一、白帖一九四、文选注十三又二四又四二、贾昌朝群经音辨引俱无“于”字,说文鹤下、焦氏易林一及二、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四引抱朴子,俱云“鹤鸣九皋”,亦无“于”字,唐石经有 “于”字,今本并因之。卢文弨龙城札记:“‘□’一作‘
皋’,当作‘□’,即古‘泽’字。”
〔一五〕尧典文。
〔一六〕白虎通礼乐篇:“声五音八何?声为本,出于五行,音为末,象八风,故乐记曰: ‘声成文谓之音,知音而乐之,谓之乐也。’”乐书要录五引五经通义:“何谓声?何谓音?曰:声也,人之本性也,情生于心,而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宫、商、角、征、羽,五声也。八音者,谓金、石、革、木、匏、土、丝、竹。五声之散为文章,谓之音也。”
〔一〕 意林作“刘向云”。汉书律历志上:“汉兴,北平侯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燿名誉,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言之最详。 ”晋书律历志:“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大率有五:一曰备数,一、十、百、千、万也;二曰和声,宫、商、角、征、羽也;三曰审度,分、寸、尺、丈、引也;四曰嘉量,籥、合、升、斗、斛也;五曰权衡,铢、两、斤、钧、石也。班固因而志之。”
〔二〕 汉书律历志上:“商之为言章也。”玉海、天中记四二引徐景安乐书引刘歆说:“ 商者,章也,臣也,其声敏疾,如臣之节而为敏。”器案:汉书此志,即就刘歆书删其伪辞,取其正义而成之者,故晋志引此志直云刘歆序论。困学纪闻五:“朱子语录云:‘汉礼乐志刘歆说乐处亦好。”汉志无刘歆说乐,此记录之误,近思续录亦误取之。”今考应氏此书、及北史牛弘传、隋书牛弘传、御览二五俱引刘歆钟律书,则刘歆说乐者,钟律书也。陆德明、徐景安引刘歆说,亦当出钟律书。
〔三〕 “熟”,意林作“就”。
〔四〕 汉志:“商之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尔雅释乐释文:“刘歆云:‘商,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白虎通礼乐篇:“商,张也,阴气开张,阳气始降也。”汉纪:“商者,量也,物盛而可量度也。”晋书乐志上:“商为臣,商之为言强也,谓金性之坚强也。”
〔五〕 “商为臣”,出乐记,下同。“五行、五常、五事”云云,并详汉志。“凡归”云云,则汉志所谓“以君臣民事物言之”者也,下并同。乐记正义引乐纬声动仪:“商为臣,臣者,当发明君之号令,其声散以明,其和温以断,动肺也。”
〔一〕 意林作“物触地戴芒角而生也”。
〔二〕 汉志、尔雅释文引刘歆并同,徐景安乐书引刘歆说:“角者,触也,民也,其声圆长,经贯清浊,如民之象而为经。”白虎通:“角者,跃也,阳气动跃。”晋志:“角为民,角之为言触也,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
〔三〕 乐记正义引乐纬动声仪:“ 角为民,民者,当约俭不奢僭差,故其声防以约,其和清以静,动肝也。”
〔一〕 “倡”,汉志、尔雅释文作 “唱”。
〔二〕 汉志、尔雅释文引刘歆同,徐景安乐书引刘歆说:“宫者,中也,君也,为四音之纲,其声重厚,如君之德而为重。”白虎通:“宫者,容也,含也,含容四时者也。”晋志:“宫为君,宫之为言中也,中和之道,无往而不理焉。”
〔三〕 乐记正义引乐纬动声仪:“ 宫为君,君者,当宽大容众,故其声宏以舒,其和清以柔,动脾也。”
〔一〕 汉志、尔雅释文引刘歆同,徐景安乐书引刘歆说:“征者,祉也,事也,其声抑扬递续,其音如事之绪(天中记“续”)而为迭。”白虎通:“征者,止也,阳气止。”晋志:“征为事,征之为言止也,言物胜则止也。”
〔二〕 乐记正义引乐纬动声仪:“ 征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当急就之,其事勿久流亡,故其声贬以疾,其和平以切,动心也。”
〔一〕 “聚”,钟本作“始”,臆改。
〔二〕 汉志、尔雅释文引刘歆同,徐景安乐书引刘向说:“羽者,宇也,物也,其声低平掩映,自下而高,五音备成,如物之聚而为柳也。”白虎通:“羽者,纾也,阴气在上,阳气在下。”晋志: “羽之为言舒也,言阳气将复,万物孳育而舒生也。”
〔三〕 “听”原作“德”,朱筠云:“当作‘听’。”案汉志正作“听”,今据改正。
〔四〕 乐记正义引乐纬声动仪:“ 羽为物,物者,不齐委聚,故其声以虚,其和断以散,动肾也。”
〔五〕 意林无五“其”字。
〔六〕 “恻隐”,意林作“隐恻” 。
〔七〕 说郛载五经通义:“闻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初学记十五引作“闻宫声,无不温雅而和之”);闻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闻角声,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征声,使人乐养而好施(初学记“闻征声,无不善养而好施者也”);闻羽声,使人恭俭而好礼(初学记“圣人闻羽声,无不恭俭谦让”)。”据此,则子骏述父说而参以异闻也。韩诗外传八:“汤作护,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闻其角声,使人恻隐而爱仁;闻其征声,使人乐养而好施;闻其羽声,使人恭敬而好礼。”史记乐书:“故闻宫音,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音,使人方正而好义;闻角音,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征音,使人乐善而好施;闻羽音,使人整齐而好礼。”白虎通礼乐篇:“ 闻角声,莫不恻隐而慈者;闻征声,莫不喜养好施者;闻商声,莫不刚断而立事者;闻羽声,莫不深思而远虑者;闻宫声,莫不温润而宽和者也。”公羊隐公五年注:“闻宫声,则使人温雅而广大;闻商声,则使人方正而好义;闻角声,则使人恻隐而好仁;闻征声,则使人整齐而好礼;闻羽声,则使人乐养而好施。”疏云:“ 温雅而广大者,土之性也;方正而好义者,金之性也;恻隐而好仁者,木之性也;整齐而好礼者,火之性也;乐养而好施者,水之性也。”初学记十五引邯郸绰五经析疑:“闻角声无不恻隐而慈者,闻商声无不断割而亡事也(当从白虎通作“立事”)。”晋志:“是以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闻其角声,使人恻隐而仁爱;闻其征声,使人乐养而好施;闻其羽声,使人恭俭而好礼。”器谨案:听音知德,本按五行立说,此盖儒先旧义,而引用或殊,应氏谓闻角声使人整齐而好礼,闻征声使人恻隐而博爱,与韩诗说、太史公书、白虎通、公羊解诂俱异,准五常角为仁,征为礼之说,则此适当互易耳。又应氏谓闻羽声使人善养而好闻(从意林本),羽于五常为智,岂白虎通所谓深思远虑耶。
〔八〕 拾补校“缪”为“谬”,案:二字古通。礼记乐记:“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郑注:“君臣民事物其道乱,则其音应而乱。”史记乐书:“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槌,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又见说苑修文篇。
〔九〕 “雕”,御览二五又五六六引作“凋”。
〔一〇〕“雹”,拾补校作“电”。案北史及隋书牛弘传俱引刘歆钟律书“春宫秋律”以下八句。
〔一一〕“识”,御览五六五引作“ 知”,案:乐记作“识”。
〔一二〕礼记乐记文。
〔一〕 原校:“一作‘埙’者,古今字也。”器案:御览五八一引作“埙,一作‘埙’字也”,在正文“凡为六孔”下。
〔二〕 汉书律历志注引应劭、广韵二十二元、文选长笛赋注,俱引世本此文,御览五八一引较详,具见后文。
〔三〕 大雅板作“天之牖民,如埙如篪”,此毛、鲁之异。
〔四〕 拾补据书钞引校原句“烧土也”为“烧土为之也”。按:卢所据见陈本书钞一一一,孔本作“三礼投壶图云:‘埙,烧土为之,雅埙如土,大如鸡子也。’”与应氏文不合,且亦非引风俗通也。寻御览五八一引作“烧土为也”,今参酌御览同卷引乐书及宋书乐志定为“烧土为之”。
〔五〕 御览五八一:“世本曰:‘ 埙,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人,周畿内有暴国,岂其时人乎?本作‘埙’,围五寸半,长三寸半,凡六孔。宋均注云:‘暴公国(当作“周”)平王诸侯也。’” 又引乐书:“埙者,喧也,周平王时暴辛公烧土为之。 ”案宋书乐志一:“八音,三曰土,土,埙也。世本云:‘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也。周畿内有暴国,岂其时人乎?烧土为之,大如鹅卵,锐上平底,形似称锤,六孔。尔雅云:‘大者曰嘂,嘂音叫。小者如鸡子。’”诗疏引古史考,以为“古者,埙篪尚矣,周幽王时,暴辛公善埙,苏成公善篪,记者以为作,谬矣。” 是谯周以暴辛公为周幽王时人,并埙亦非其所作,直好之耳。
〔一〕 汉书律历志注引应劭注、书钞一一〇、类聚四四、初学记十六、通志乐略、路史后纪二注,俱引世本此文,宋均注:“随,女娲臣也。” 礼记明堂位:“女娲氏之笙簧。”
〔二〕 说文:“笙,十三簧,象凤之身也。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谓之笙。大者谓之巢,小者谓之和。”白虎通礼乐篇:“笙者,太簇之气,象万物之生,故曰笙,有七政之节焉,有六合之和焉,天下乐之,故谓之笙。”释名释乐器:“笙,生也,竹之贯匏,象物贯地而生也,以匏为之,故曰匏也。”初学记十六、御览五八一引邯郸绰五经析疑:“夫笙者,法万物始生,导达阴阳之气,故有长短,黄钟为始,象法凤皇。”器谨案:古书言笙者,皆云小者十三簧,书钞一一〇引三礼图:“雅笙,簧十三,上六下七。”此即白虎通所谓“有七政之节,六合之和”之说也,此作 “十二簧”,非,当据改正。
〔三〕 小雅鹿鸣文。
〔四〕 吴本“者”作“笙”。
〔五〕 钟本“和”下有“也”字。尔雅释乐:“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释文引孙炎云:“巢,高也,言其声高;和,应和于笙。”李巡云:“小者,声少音出和也。”御览五八一引舍人云:“ 大笙音声众而高也,小者音相和也。”
〔一〕 系辞上文。
〔二〕 宋书乐志一、初学记十六、御览五八二引“作”作“造”。通志乐略引世本:“夷作鼓。”
〔三〕 初学记引无“皮”字。
〔四〕 初学记引“鼓者,郭也”至 “故谓之鼓”,在“易称‘鼓之以雷霆’”之前。白帖十八、书林事类韵会五四引作“鼓者,春分之音,以助万物发生”。说文:“鼓,郭也,春分之音,万物郭皮甲而出,故谓之鼓。”释名释音乐:“鼓,郭也,张皮以冒之,其中空也。”白虎通礼乐篇:“鼓,震音,烦气也,万物愤懑,震而出,雷以动之,温以暖之,风以散之,雨以濡之,奋至德之声,感和平之气也。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神明报应,天地佑之,其本乃在万物之始耶,故谓之鼓也。”汉书律历志注,师古曰:“鼓者,郭也,言郭张皮而为之也。”
〔五〕 周礼地官鼓人:“掌教六鼓。”
〔六〕 鼓人:“以雷鼓鼓神祀。” 郑注:“雷鼓八面。”说文鼓下引周礼:“六鼓,雷鼓八面。”文选东京赋薛综注、宋书乐志、魏书礼志崔逸说并同,大司乐先郑注以为“雷鼓六面”,与此异。
〔七〕 鼓人:“以路鼓鼓鬼享。” 注:“路鼓,四面鼓也。”说文引周礼:“路鼓四面。 ”宋志:“四面者路鼓。”大司乐先郑注以为“路鼓两面”,与此异。
〔八〕 鼓人:“以鼛鼓鼓役事,以晋鼓鼓金奏。”说文引周礼:“
鼖鼓、皋鼓、晋鼓皆两面。”“皋 ”通作“睾”,俱为“鼛”之借字。鼓人疏云:“案韗人为皋陶,有晋鼓、鼖鼓、皋鼓,三者非祭祀之鼓,皆两面,则路鼓祭宗庙,宜四面,灵鼓祭地祗,尊于宗庙,宜六面,雷鼓祀天神,又尊于地祗,宜八面。”考工记韗人疏云:“以六鼓差之者,鼓人‘雷鼓祀天,灵鼓祭地,路鼓享鬼’,下二鼓,据鼓人‘鼖鼓鼓军事,皋鼓鼓役事’,惟此鼓经不言其名,五鼓已配讫,惟有晋鼓当此鼓可知。故引贾侍中云:‘晋鼓大而短近晋鼓也。’此后郑所解也。”器谨案:应氏此文,全本许氏说文解字,应据补“灵鼓六面,鼖鼓二面”之文,以足六鼓之数,今本疑出后人臆删。
〔九〕 邶风击鼓文。
〔一〇〕先进文。
〔一〕 商颂那文。
〔二〕 周颂有瞽文。
〔三〕 “象”字原无,今据书钞一一二、御览五八〇引补。
〔四〕 汉书律历志注,孟康曰:“ 礼乐器记:‘管,漆竹长一尺,六孔。’”器谨案:乐器即今本礼记乐记篇佚文,而孟康犹得见之也。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礼类:“乐记二十三篇。”礼记乐记正义曰:“
此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此,略有分焉。十一篇入礼记,在礼记前也。至刘向为别录时,更载所入乐记十一篇,又载余十二篇,总为二十三篇也。别录十一篇下次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是也。”又案:说文:“管如篪,六孔,十二月之音,物开地牙,故谓之管。”宋书乐志、御览五八〇引蔡邕月令章句: “管者,形长一尺,围寸,有六孔,无底,其器今亡。 ”广雅释乐:“管,象●,长尺,围寸,六孔,无底。 ”尔雅释乐郭注:“管,长尺,围寸,并漆之,有底,贾氏以为如篪,六孔。”
〔五〕 宋本、仿元本“传”误“傅 ”。
〔六〕 五色线下引作“武帝时”,误。
〔七〕 汉志注,孟康曰:“尚书大传:‘西王母来献白玉琯。’”说文竹部琯下曰:“古者管以玉(从段校),舜之时,西王母来献其白琯。” 大戴礼记少闲篇:“西王母献白玉琯。”
〔八〕 大戴记注作“明帝时”,误。
〔九〕 初学记十五引“文学”作“ 太守”,文选闲居赋注引“景”下有“仲”字,五色线引作“零陵人文子景”,俱误。太平广记二〇三、苏轼送刘寺丞赴余姚诗施注引不误。此用说文,详下。
〔一〇〕汉书地理志上泠道,注:“ 应卲曰:‘泠水出丹阳宛陵西,北入江。’”
〔一一〕水经湘水注:“九疑山之东北,泠道县界,又有舜庙。”
〔一二〕初学记、太平广记、路史余论九、苏诗施注引“生”作“笙”,说文、宋书乐志亦作“笙”,当据改。汉志孟注、大戴记卢注俱无“笙” 字。
〔一三〕初学记、五色线引“管”作 “琯”,下同。说文、宋志、孟康、卢辩俱作“琯”。开元占经一一三引异苑:“零陵文学奚景,于舜祠下得玉管一,即西王母所献玉琯也。”
〔一四〕“竹”,太平广记有“为琯 ”二字。
〔一五〕郎本“皇”作“凰”,后起字。说文:“前零陵文学姓奚,于泠道舜祠下,得笙白玉琯。夫以玉作音,故神人以和,凤皇来仪也。”隋书律历志上引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
〔一〕 原无“瑟长”二字,今据拾补校补。
〔二〕 文选张平子思玄赋注引高诱淮南子注:“素女,黄帝时方术之女也。”
〔三〕 尔雅释乐疏、广韵七栉、书钞一〇九、通志乐略、路史后纪十二注、古今事物考五引世本并云:“庖羲氏作瑟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之,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与此异。史记封禅书:“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补武纪及汉书郊祀志同)书钞一〇九引帝王世纪:“黄帝损庖羲之瑟为二十五弦,长七尺二寸。”王嘉拾遗记:“黄帝使素女鼓庖羲氏之瑟,满席悲不能已,后破为七尺二寸,二十五弦。”御览五七六引三礼图:“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二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余四弦,谓之蕃羸也。颂瑟七尺二寸,广尺八寸,二十五弦尽用也。”
〔四〕 诸子拔萃“征”误“贞”。
〔五〕 “进”,韩非子十过篇、史记乐书、论衡感虚篇、纪妖篇作“集”。
〔六〕 “危”原作“扈”,拾补曰:“当作‘危’,韩非作‘垝’。注:‘栋端也。’” 器案:论衡两篇俱作“危”,礼记丧大记:“
中屋覆危。”注:“危,栋上也。 ”
〔七〕 “鵛”,拾补校作“颈”,案郎本、钟本、拔萃本作“颈”,韩非、史记、论衡俱作“颈”,“鵛”是俗字。游仙窟注引作“头”。又胡本、拔萃本“颈”下有“而鸣”二字。
〔八〕 类聚四四、文选司马彪赠山涛诗注、颜延之曲水诗序注、刘伶酒德颂注引马融琴赋:“昔师旷三奏而神物下降,玄鹤二八,轩舞于庭,何琴德之深哉!”又案:楚辞九叹王注:“师旷鼓瑟,天下玄鹤,皆御明月之珠以舞。”书钞一〇九、初学记十六引韩非子:“师旷鼓琴,有玄鹤御明月珠,在庭中舞。”疑即此事。
〔九〕 论衡“音”作“乐”。
〔一〇〕文选南都赋注引许慎淮南子注:“清角弦急,其声清也。”
〔一一〕文选上林赋:“乘镂象。” 张揖注:“镂象,象路也,以象牙镂其车辂。”颜延年马赋:“代骖象舆。”注引韩子此文及孔丛子云:“楚昭王以安车象饰,因宰予以遗孔子。”楚辞云:“杂瑶象以为车。”
〔一二〕“六”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墨子、韩非子、论衡俱有“
六”字。驾四马谓之驷,驾六马谓之六。淮南原道篇:“乘云车,六云蜺。”(从王校)齐俗篇:“六骐骥,驷駃騠。”七发:“六驾蛟龙,附从太白。”上林赋:“乘镂象,六玉虬。”甘泉赋:“ 驷苍螭,六素虬。”羽猎赋:“六白虎,载灵舆。”西京赋:“驾雕轸,六骏駮。”皆其证。文选七发李善注:“以蛟龙若马而驾之,其数六也。”墨子、韩非子“ 交”作“蛟”。
〔一三〕山海经西山经:“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讹火。”淮南泛论篇:“木生毕方。”高注:“木之精也,状如鸟,青色赤脚,一足,不食五谷。”文选东京赋薛注:“毕方,父老神也,如鸟两足一翼,常御火,在人家作怪。”扬雄羽猎赋:“蚩尤并毂。”并毂犹言侠毂,公羊哀公四年注:“齐、晋前驱,滕、薛侠毂,鲁、卫骖乘。”又十三年注:“齐、晋前驱,吴、卫骖乘,滕、薛侠毂。” 韵会:“侠,并也。”
〔一四〕山海经大荒北经:“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龙鱼河图:“黄帝摄政,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造立兵仗刀戟大弩,威振天下,诛杀无道不慈仁。万民欲令黄帝行天子事,黄帝以仁义不能禁止蚩尤,乃仰天而叹;天遣玄女下授黄帝兵信神符,制伏蚩尤,帝因使之主兵,以制八方。蚩尤没后,天下复扰乱,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天下咸谓蚩尤不死,八方万邦,皆为弭服。”
〔一五〕淮南原道篇:“令雨师洒道,使风伯埽尘。”高诱注:“雨师,毕星也,诗云:‘ 月丽于毕,俾滂沱矣。’风伯,箕星,月丽于箕风扬沙。”
〔一六〕“虎狼”下,韩非、论衡纪妖多“在前,鬼神”四字。
〔一七〕“虫蛇”,韩非作“腾蛇” ,“伏地”下有“凤皇覆上”四字;论衡有“白云覆上 ”四字。
〔一八〕“太山”,韩非作“泰山” ,御览七九引韩子、论衡作“西大山”,王先慎曰:“ 小泰山称东泰山,故泰山为西泰山。”
〔一九〕庄子天运篇:“北门成问黄帝曰:‘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建之以太清。 ’”盖即谓清角也。
〔二〇〕主君注见皇霸篇六国条。
〔二一〕“坐”上原有“凡”字,拾补云:“韩无。”识语云:“案‘凡’乃‘瓦’之讹文,当去。”器案:徐校是,今据删。“散”字,郎本误作“败”字。
〔二二〕“侧”,大德本误描作“恻 ”。韩非作“伏于廊室之间”。
〔二三〕“疾痛”,韩非、淮南子览冥篇、论衡俱作“癃病”。
〔二四〕御览七六七引庄子亦载此事。后汉书臧宫传注:“赤地,言在地之物皆尽。”
〔二五〕韩非“德”作“听”。
〔二六〕以上见韩非子十过篇。
〔二七〕尔雅释乐:“大瑟谓之洒。 ”郭注:“长八尺一寸。”则此长五尺五寸者,岂所谓小瑟者耶。
〔一〕 礼记明堂位注、山海经海内经注、原本玉篇磬部、初学记十六、御览五七六并引世本此文。初学记又引注曰:“乐录又曰:‘磬,叔所造。’未知孰是。无句,尧臣也。”御览同卷引古史考亦云:“无句,尧时人。”又引世本:“叔所造,不知何代人。”又引通礼义纂:“黄帝使伶伦造磬。”古今事物考五:“皇图要记曰:‘帝喾造钟磬。’通纂曰:‘ 黄帝使伶伦造磬。’”器案:说文亦云:“古者,毋句氏作磬。”礼记明堂位:“叔之离磬。”
〔二〕 禹贡文。
〔三〕 小雅鼓钟文。
〔四〕 大德本、两京本“击磬”二字倒植。
〔五〕 宪问篇文。
〔一〕 明堂位注、海内经注、广韵二钟、初学记十六并引世本此文。
〔二〕 说文:“钟,秋分之音,物种成。古者,垂作钟。”初学记十六引五经通义:“钟,秋分之音也。”书钞一〇八引五经通义:“
钟者,秋分之气。万物至秋而成,至冬而藏,物之坚成不灭绝莫如金,故金为钟,相继不绝也。”白虎通礼乐篇:“钟之为言动也,阴气用事,万物动成,钟为气用金为声也。”
〔三〕 小雅白华文。
〔四〕 阳货篇文。
〔五〕 “曰”字原无,今补。
〔六〕 “均”,国语周语下作“钧 ”,韦注:“钧,所以钧音之法也,以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为钧法也。”
〔七〕 孔本书钞一〇八引国语作“ 德之弗反”。
〔八〕 “声”原作“磬”,拾补依周语校改,今从之。
〔九〕 鲜读为斯,谓尽也。
〔一〇〕以上见周语中。
〔一〕 礼乐记有乐器章,前既明之矣,张揖上广雅表:“叔孙通撰置礼记,文不违古。今俗所传三篇尔雅,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孙通所补,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然则礼记中不仅乐器一篇取自尔雅也。公羊宣公十二年注:“礼:‘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说文引此四句亦作礼,乃尔雅释水文也。孟子万章下:“帝馆甥于贰室。”赵注云:“礼记:‘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乃尔雅释亲文也。白虎通三纲六纪篇: “男子先生称兄,后生称弟,女子先生者为姊,后生者为妹。”称礼亲属记,乃尔雅释亲文也。应氏本书此篇后籁条引礼乐记,亦见尔雅释乐也。
〔二〕 此句:原止作一“上”字,拾补曰:“疑‘止’字,当云‘
止其名也’,文有脱误。”器按:尔雅释乐:“所以鼓柷谓之止。”郭注:“止者,其椎名也。”今从卢校补正。
〔三〕 说文:“柷,乐木空也,所以止音为节。”周礼小师郑司农注:“柷如漆筒,中有椎。”疏引尚书郑注:“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吕氏春秋仲夏纪高注:“柷如漆桶,中有木椎,左右击以节乐。”广雅释乐:“柷象桶,方三尺五寸,深尺八寸,四角有升鼠。”释名释乐器:“柷状如漆桶,柷如物始见柷柷然也。祝,始也,故训柷为始以作乐也。”尔雅释乐郭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挏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
〔四〕 益稷文。合谓合人声与乐声。止节谓合始终而言之。
〔五〕 拾补曰:“御览有‘有’字,下句亦同。”器案:文选张景阳七命注引无“有”字。
〔六〕 白虎通礼乐篇:“声五音八何?声为本,出于五行;音为末,象八风。故乐记曰: ‘声成文,谓之音;知音而乐之,谓之乐也。’”
〔七〕 淮南原道篇:“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与此微异。
〔八〕 由,通犹。
〔九〕 汉书艺文志:“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师古曰:“ 六艺,六经也。”
〔一〕 史记乐书正义、初学记十六、乐府诗集五七并引世本此文。说文:“琴,神农所作。”御览五七七、路史后纪三注引扬雄琴清英,初学记十六、御览五七九、路史后纪三注引桓谭新论,书钞一〇九引傅玄琴赋序,并以为神农作。
〔二〕 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云:“ 尚书无此文,盖出书传。”皮锡瑞疏证曰:“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注:‘
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正义:‘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今案:乐府诗集五七引扬雄琴清英:“ 舜弹五弦之琴而天下化。”应说义又本此。
〔三〕 小雅鹿鸣文。
〔四〕 拾补曰:“‘雅’,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引无,案当有。”器案:孔本书钞一〇九、御览五七九引亦无“雅”字,又书钞引“ 统”作“纪”。
〔五〕 书钞引“并”作“兼”,又引此句下有“由君臣之相得”句,初学记同卷另一条引作“与八音并行,君臣以相御”,类聚作“与八音并行,君臣以相御也”,御览同卷别引作“与八音并行,君臣以相御也”。初学记、御览引此条,俱与“君子所常御”条别行,则应氏原书自有“由君臣之相得”或“君臣以相御”句,承“与八音并行”句下,移录者以与下句“然君子所常御者”相似,遂夺之耳,而不知下句“ 然君子”云云,正紧承上句为言,然犹然则也,拾补以此为“君子所常御”句异文,非是。
〔六〕 说苑修文篇:“乐之可密者,琴最宜焉。”
〔七〕 拾补云:“此二句御览作‘ 非若钟鼓陈于宗庙,列于□悬也’。”器案:初学记亦与御览同。
〔八〕 “喧哗”原作“哗人”,拾补依初学记改作“喧哗”。器案:御览、天中记四二亦作“喧哗”,今据改正。慧琳一切经音义八〇引嵇康瑟赋:“不喧哗而流漫。”案:荀子乐论:“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说苑反质篇:“钟鼓之乐,流漫无穷。”文选嵇康琴赋:“纷●●以流漫。”李周翰注:“涩●、流漫,乱极长远声也。”
〔九〕 文选成公子安啸赋注引新论琴道:“大声不振华而流漫,细声不堙灭而不闻。”
〔一〇〕“人”,拾补云:“初学记 ‘发’。”器案:御览、天中记亦作“发”。
〔一一〕御览五七九引大周正乐曰: “琴所以脩身理性,反其天真也,君子所以常御不离于身,非若钟鼓陈于宗庙,列于□悬也。以其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哗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发善心也。”即本风俗通为说。
〔一二〕文选长门赋注引七略:“雅琴,琴之言禁也,雅之言正也,君子守正以自禁也。” 通典一四四、御览五七七引扬雄琴清英:“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嬖,去邪欲,反其真者也。”说文:“
琴,禁也。”白虎通礼乐篇:“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玉篇十六引桓谭新论:“琴,神农造也。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广雅释诂:“琴者,禁也。”乐府诗集五七琴曲歌辞:“琴者,先王所以脩身理性,禁邪防淫者也。是故君子无故不去其身。唐书乐志曰:‘琴,禁也,夏至之音,阴气初动,禁物之淫心也。’”
〔一三〕后汉书曹褒传注引刘向别录:“君子因雅琴之适,故从容以致思焉。”
〔一四〕“杼”,郎本、程本作“舒 ”。拾补曰:“‘抒’同,程本‘舒’,是后人所改。 ”
〔一五〕群书通要丁二引作“凡琴曲和乐而作,名之曰曲”,误。
〔一六〕“不”,拾补云:“下脱一字。”识语云:“‘不’因上三‘不’字而长,好礼乐道,本论语‘富而好礼,贫而乐道’,无庸●字。”
〔一七〕御览七五九引大周正乐:“ 凡琴曲和乐而作,命之曰畅,畅者,言其道之美畅,从不敢自安也。”即本此文。文选琴赋注、七发注引新论琴道:“尧畅远则兼善天下,无不畅通,故谓之畅。” 又引七略:“雅畅第十七。”乐府诗集五七引琴论:“ 和乐而作,命之曰畅,言达则兼济天下,而美畅其道也。”
〔一八〕史记宋微子世家集解引“遇 ”作“道”,别录亦作“道”。
〔一九〕史记宋世家集解“失”作“ 改”。曾慥类说三六引作“凡琴曲和乐而作者谓之畅,因忧而作者谓之操,今通呼曰操,非也”。后汉书曹褒传注引别录:“其道闭塞,悲愁而作者,名其曲曰操,言遇灾害,不失其操也。”御览引大周正乐:“忧愁而作,命之曰操。操者,言困阨危迫,犹不失其操也。” 即本此文。文选芜城赋注、长门赋注、舞赋注引新论琴道篇:“琴有伯夷之操,夫遭遇异时,穷则独善其身,故谓之操。”乐府诗集五七引琴论:“忧愁而作,命之曰操,言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也。”
〔二〇〕徐本“顷”误“顶”。
〔二一〕事又见列子汤问篇、吕氏春秋本味篇、韩诗外传九、说苑尊贤篇,御览十引傅子: “昔者,伯牙子游于泰山之阴,逢暴雨,止于岩下,援琴而鼓之,为淋雨之音,更造崩山之曲,每奏,钟期辄穷其趣,曰:‘善哉,子之听也。’”当即一事而异辞耳。
〔二二〕御览五七七引此下尚有“大弦为君,小弦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 ”二十一字,当据补。乐府诗集五七引“七弦”下无“ 者”字。初学记十六、御览五七七、乐府诗集五七引琴操:“伏羲作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广六寸,象六合,文上曰池,池者,水也,言其平。下曰滨(御览“宕”),滨者,服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法天地也;五弦象五行,(御览“五弦官也”)大弦君也,宽和而温;小弦臣也,清廉不乱;文王、武王加二弦,(御览无武王)以合君臣之恩。” 初学记、乐府诗集同卷又引释智匠乐录:“文王加一,武王加一,今称二弦为文武弦。”御览五七九引琴书: “琴长三尺六寸,法□之数;上圆而敛,象天也;下方相平,法地也;十三徽配十二律,余一象闰也;本五弦,宫、商、角、征、羽也,加二弦,文武也。至后汉蔡邕又加二弦,象九星,在人法九窍,其象有异,传于代四,所象凤首翅足尾。南方朱雀,为乐之本也,五分其身,以三为上,以二为下,三天两地之义也。上广下狭,尊卑之象也。中翅八寸,象八风。腰广四寸,象四时。轸圆象阴阳转而不穷也。临乐承露用枣,唇用梓,未达先贤深意也。”
〔一〕 原注:“又坎侯。”案书钞一一〇引作“箜篌”,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古今韵会举要一、纲目集览四三引作“箜篌一名坎侯”,白帖十八引作“箜篌一名坎篌”,谢氏诗源引作“箜侯曰坎侯”。凡将篇:“钟磬竽笙筑坎侯。”
〔二〕 见郊祀志上。
〔三〕 “赛”,汉书作“塞”,史记封禅书、补武纪亦作“塞”。器案:塞借赛字,封禅书:“冬塞祷祠。”索隐:“塞,先代反,与赛同,今报神福也。”郊祀志同,师古曰:“塞谓报其所祈也。音先代反。”后汉书曹节传注:“塞,报祠也,字当为赛,通用。”说文新附字:“赛,报也。”管子小问篇:“桓公践位,令衅社塞祷。”则其来尚矣。
〔四〕 大德本、汪本、徐本“太一 ”作“太乙”,初学记、书钞、白帖引作“太一”,类聚作“太山太一”,案史、汉俱作“太一”,无“太山 ”。
〔五〕 拾补校作“依琴作坎侯”,识语云:“前文‘始用乐人侯调’,后文‘侯以姓冠章 ’,此当去‘侯’,或‘侯’下●‘坎’。”案白帖作 “依琴作坎”,事物纪原二引作“依琴作坎侯”。
〔六〕 初学记、书钞、类聚、白帖引俱无“奏”字。
〔七〕 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应劭云:‘武帝令乐人侯调始造此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三引同)文选箜篌引注引应劭汉书注:“
使乐人侯调作之,取其坎坎应节也,因以其姓号名曰坎侯。”宋书乐志一:“空侯,初名坎侯。武帝赛灭南越,祠太一后土,用乐,令乐人侯晖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应节奏也。侯者,因工人姓尔,后言空,音讹也。”旧唐书音乐志二:“箜篌,汉武帝使乐人侯调所作,以祠太一。或云侯辉所作。其声坎坎应节,谓之坎侯,声讹为箜篌。或谓师延靡靡乐,非也。旧说亦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拨弹之,如琵琶。竖箜篌,胡乐也,汉灵帝好之,体曲而长,二十有二弦,竖抱于怀,用两手齐奏,俗谓之擘箜篌。凤首箜篌,有项如轸。”乐府古题要解下:“旧史称汉武帝灭南越,祠太乙后土,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侯,言坎坎节应也,侯,工人之姓,因曰坎侯,后讹为箜篌也。”乐府解题:“汉武灭南粤,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音坎坎应节,以侯姓名坎侯。”古今事物考五:“风俗通:‘汉武帝令乐人侯调,依琴作坎侯。’杜佑曰: ‘其声坎坎应节,故曰坎侯,讹为空侯。侯者,因乐人姓也。’”
〔八〕 释名释乐器:“箜篌,盖空国之侯所存也。”通鉴汉纪三十六注引世本:“空侯,空国侯所造。”段安节乐府杂录:“以其亡国之音,故号空国之侯。”是又一说也。
〔九〕 小雅伐木文。
〔一〇〕俞樾茶香室丛钞一:“按此,知诗所谓‘坎坎鼓我’者,鼓琴鼓瑟皆是,毛传无文,郑笺云:‘为我击鼓坎坎然。’非古义也。诗‘鼓我 ’与‘舞我’同,鼓非乐器也,琴瑟皆可鼓,何必击鼓乃谓之鼓乎?”
〔一〕 “筝”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二〕 拾补云:“宋书乐志引‘筝,筑身而瑟弦’。”钱大昕曰:“案通鉴注卷六十引云:‘筝,秦声,五弦筑身。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象六合,弦柱十二,拟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 ’下接‘今并、凉’云云。”器按:群书通要丁二引云:“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十二,准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是元人所见本,俱有此文。又此所引乐记,乃佚礼文,说已见前。说文:“ 筝,鼓弦筑身乐也。”(从御览五七六引)初学记十六引“
筝,秦声也,或曰:蒙恬所造”,在“五弦筑身”前,又事物纪原二引作“筝,秦声也,而五弦,今十三弦,不知谁作”。今本脱“筝秦声也” 句。史记李斯传:“夫击瓮叩□,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隋书音乐志:“筝,十三弦,所谓秦声,蒙恬所作也。”据此,则此文“五弦” 上当补“秦声”二字,“筑身也”下,当补元人所引“ 上圆象天”一段。
〔三〕 事始“凉”误“梁”。
〔四〕 器案:御览五七六引此下尚有“按京房制五音,唯加瑟十三弦,此乃筝也,今雅乐筝十二弦也,他乐皆十三弦,如筝稍小,曰云和,乐府不用”四十字。
〔五〕 文选筝赋注引无“秦”字。倭名类聚钞六引作“神农造筝,或曰蒙恬所造,秦声也 ”。宋书乐志一、初学记十六、书钞一一〇、御览五七六引傅玄筝赋序(类聚四四引作傅子):“筝,秦声也,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器,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体合法度,节究哀乐,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所能关思哉。”
〔一〕 见刺客列传。
〔二〕 “遣”,徐本误“达”。
〔三〕 拾补据史记校作“为变征之声”。
〔四〕 拾补云:“‘发’史作‘泪 ’。”识语:“‘泪’是后人因下文‘发尽上指冠’更之,无义。”案汉书中山靖王传注:“应劭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宾客祖于易水之上,渐离击筑,士皆垂泣,荆轲不能复食也。’”亦不作“发”,当从拾补说校改。
〔五〕 水经易水注引阚骃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与宾客知谋者祖道,皆素衣冠送之于易水之上。荆轲起为寿,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高渐离击筑,宋如意和之,为壮声,士发皆冲冠,为哀声,士皆流涕于此也。”然则所谓濮上之音即哀声,羽声即壮声也。
〔六〕 文选射猎赋注引作“变姓易名”。
〔七〕 刺客列传索隐:“案谓庸作于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鹖冠子曰:‘伊尹保酒。’”
〔八〕 史记集解:“徐广曰:‘县名也,今属钜鹿。’”册府元龟九四八“作”作“依” 。
〔九〕 颜氏家训书证篇、靖康缃素杂记二引“上”有“有”字。
〔一〇〕“痒”,拾补曰:“文选注引作‘养’,乃正体。”
〔一一〕“毋”字原无,朱筠曰:“ 文选射雉赋注引作‘伎养不能毋出言’,颜氏家训引此作‘伎痒不能无出言’,据此应增一‘无’字。”拾补曰:“脱,选注有,颜氏家训作‘无’。”案靖康缃素杂记引作“伎养不能无出言”,今据朱、卢校补。
〔一二〕今史记“伎养”作“傍偟” ,颜氏家训曰:“案伎痒者,怀其伎而腹痒也,是以潘岳射雉赋亦云:‘徒心烦而伎痒。’今史记并作‘徘徊 ’,或作‘彷徨不能无出言’,是为俗传写误耳。”案文选李善注:“有伎艺欲逞曰伎养。”
〔一三〕“丈”,史记作“大”,单行本索隐作“丈”,册府作“主”。
〔一四〕“美”,史记作“善”。
〔一五〕史记、册府作“念久隐畏约无穷时”,索隐曰:“约谓贫贱俭约,既为庸保常畏人,故云畏约,所以论语云:‘不可以久处约。’”器案:索隐说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尉缭曰:‘秦王为人,……居约,易出人下。’”义与此同。
〔一六〕拾补“出”下补“其”字。
〔一七〕史记汲黯列传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曰:“亢礼,长揖不拜也。”
〔一八〕文选喻巴蜀檄文注:“重,难也。”本书穷通篇虞卿条:“
魏齐闻信陵君之初重见之。”史记范雎传“重”即作“难”。
〔一九〕史记集解:“矐音海各反。 ”索隐:“海各反,一音角,说者云:‘以马屎熏令失明。’”
〔二〇〕“木”字,拾补云:“衍。 ”索隐曰:“案刘氏云:‘铅为挺,着筑中,令重以击人。’”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燕语第十注(斯一四三九)引应劭作“押中”,则“木中” 当是“柙中”之误。
〔二一〕此事又见战国策燕策三、论衡书虚篇。器按:史记高纪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文选荆轲歌注引应劭汉书注,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注引应劭,急就篇王应麟补注引应劭,并云:“筑状似琴(
一作“瑟”)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曰筑。”今考应氏此篇释乐器者,俱详其性状,惟此独否,当据应注以补之也。
〔一〕 离卦文。
〔二〕 陈风宛丘文。黄佐曰:“缶,秦声也,陈师从胡公于丰,众习其声以归,国人化之。”
〔三〕 史记蔺相如传集解、书钞一一一引“浆”上有“酒”字。
〔四〕 孔本书钞此下有“象形也” 三字,说文缶下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象形。”即此所本。汉书杨恽传注引应劭,文选报孙会宗书注引应劭汉书注,并云:“缶,瓦器也,秦人击之以节歌。”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师古注曰: “缶,盎也,即今之盆。”演繁露四:“应劭风俗通: ‘缶者,瓦器,所以节歌。”易曰:‘日□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杨恽传:‘击缶而呼呜呜者,真秦声也。’由此言之:击缶者,皆击之以节其歌,非缶而自能出声也。”
〔五〕 见蔺相如传。
〔六〕 史记“前”下有“书”字,今此下文亦有“书”字,当据补。
〔七〕 史记作“某年月日”。
〔八〕 史记“曰”下有“赵王”二字。
〔九〕 史记作“请奉盆□秦王以相娱乐”,王念孙、张文虎据文选西征赋注、御览五八四引改“奉”为“奏”,云:“奏,进也。”器按:此文正作“奏”,王、张俱失引。
〔一〇〕郎本“许”误作“计”。
〔一一〕史记重“相如”二字,当据订补。
〔一二〕史记“曰”下有“某年月日 ”四字。
〔一三〕御览引史记作“赵王使秦王击缶”。水经谷水注:“谷水又东迳秦、赵二城南,世谓之俱利城。耆彦曰:‘昔秦、赵之会,各据一城,秦王使赵王鼓瑟,蔺相如令秦王击缶处也。’”案:俱利城又见魏书地形志上、通典州郡七、元和郡县志五、舆地广记五、太平寰宇记五。
〔一〕 原注:“‘篴’同。”案礼记明堂位音义:“笛本又作‘篴’,音狄。”玉篇:“ 篴,同笛。”
〔二〕 拾补曰:“脱‘礼’字,下同。”识语曰:“谨按:刘子政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小戴记止断取十一篇耳,仲远所引当是乐器篇语,在余十二篇中,不当有‘礼’字。郑君周官注:‘狸首在乐记。’蔡中郎明堂论引乐记:‘武王伐殷,为俘馘于京大室。’都无‘礼’字可证也。”
〔三〕 拾补云:“书钞有‘工人’ 二字。”按孔本无;事类赋十一、御览五八〇有。
〔四〕 通典乐典四引“丘”作“邱 ”。礼部韵略二十三锡笛下曰:“按说文:‘七孔筒也。’羌笛三(五)孔,风俗通云:‘武帝时丘仲所作。 ’则以羌笛为丘仲作。”宋书乐志一:“笛,案马融长笛赋,此器起近世,出于羌中京房备其五音。又称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风俗通则曰:‘丘仲造笛,武帝时人,其后更有羌笛。’三说不同,未详孰实。”吴翌凤灯窗丛录二曰:“风俗通曰:‘笛,武帝时丘仲所作。’非也,高祖初入咸阳宫,得玉笛长二尺三寸,二十六孔,铭曰昭华之琯。在武帝前。”
〔五〕 释名释乐器:“篴,涤也,其声涤涤然也。”
〔六〕 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书钞一一一、事类赋、群书通要丁二引无“荡”字。
〔七〕 周礼春官笙师职篴,杜子春读为荡涤之涤。朱筠曰:“文选马融长笛赋注引此作‘ 涤荡邪志’。”案史记乐书:“荡涤邪秽。”
〔八〕 书钞无“之于”二字;类聚、文选注、事类赋、群书通要无“于”字。
〔九〕 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四引作“ 笛,涤也,言涤去邪秽,纳正气也”,与此异。御览五八〇引乐书:“笛者,涤也,丘仲所作,可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
〔一〇〕“二”,拾补云:“初学记、书钞皆作‘一’,类聚无。”案:苏轼李委吹笛诗冯注“二”作“一”,御览、通志乐略二、事物纪原二无。
〔一一〕苏诗冯注引“七孔”作“六孔”。
〔一二〕案:此句上,文选马融长笛赋冠以“其辞曰”,李周翰曰:“此丘仲所言之辞也。 ”李善曰:“风俗通曰:‘又有羌笛。’然(
读为“然则”)羌笛与笛,二器不同。”
〔一三〕“未”,从宋本、钟本,余本俱误“木”,朱筠曰:“‘木’当作‘未’。”拾补校作“未”。
〔一四〕“己”原作“后”,朱筠曰:“‘后’当作‘己’。”拾补校作“己”,长笛赋作 “己”,今据改正。李善曰“己谓龙也。”
〔一五〕文选“音”作“声”。旧钞本李冶古今黈五:“季长谓龙吟水中不见羌人,羌人故得截竹吹之,以效其声,而文选音注,大与此别,不见之见,音胡炼反,张铣注云:‘龙吟水中,不见其身。 ’李善注云:‘己谓龙也。’皆谓在水中不显现其身,实违马旨。”
〔一六〕刘良曰:“剡,削也。”
〔一七〕“材”,文选作“裁”,同。
〔一八〕“持”,宋本、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误作“特”,文选“檛”作“簻”,“ 特”作“持”。梦溪笔谈五:“马融笛赋云:‘裁以当簻便易持。’李善注云:‘簻,马策也,裁笛以当马簻,故便易持。’此缪说也,笛安可为马策。簻,管也,古人谓乐之管为簻,故潘岳笙赋云:‘脩簻内辟,余箫外逶。’裁以当簻者,余器多裁众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具,当簻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丹铅录袭用此说)西溪丛语下驳存中说云:“ 据说文簻、檛并音张瓜反,箠也,不闻以簻为乐管。潘岳笙赋乃用檛字,云:‘脩檛内辟。’注云:‘修,长;檛,大;辟,开也。’自与簻字不同,言羌人裁之以当马策,言易执持,而复可吹也。”演繁露八:“予案急就章曰:‘吹鞭箛●课后先。’唐韵曰:‘箛,竹也。’说文:‘●,吹筒也。’玉篇亦曰:‘●,吹筒也,以竹为鞭,中空可吹,故曰吹鞭也。’簻即马策,可以策马,又可为笛,一物两用,军旅之便,故云易持也。今行阵间皆有笛,即古吹鞭之制也,括岂不见急就章书,而臆立此难也耶?”
〔一九〕“京君明贤”,拾补校作“ 易京君明”,盖从文选也。初学记十六引长笛赋作“京房君明识音律”。
〔二〇〕“毕”字原无,朱筠、卢文弨俱据文选补“毕”字,今从之。李善注:“沈约宋书:‘笛,京房备其五音。’”
〔一〕 拾补曰:“释名皆从木。” 器按:它书引此,多作“琵琶”,琵琶,说文新附字。
〔二〕 玉篇琴部、白帖十八、事物纪原二引“世”作“代”。
〔三〕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此作 ‘近代乐家所制,不知所造’。”案:书钞一一〇、类聚四四引“谁”下有“作”字。初学记十六、白帖、段安节琵琶录、御览三八三引作“不知所起”,事物纪原作“
不知其始”。
〔四〕 宋书乐志一、意林作“琵琶 ”。通典乐四、旧唐书音乐志二、通志乐二、御览作“ 以手琵琶之”。
〔五〕 意林“为”作“得”。
〔六〕 释名释乐器:“枇杷,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枇,引手却曰杷,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
〔七〕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作‘ 象三才五行’。”
〔八〕 初学记、类聚、御览句末有 “也”字。宋书乐志一:“琵琶,傅玄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名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风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为名。’杜挚云:‘长城之役,弦□而鼓之。’并未详孰实,其器不列四厢。”旧唐书音乐志二:“琵琶,四弦,汉乐也。初,秦长城之役,有弦□而鼓之者。及汉武帝嫁宗女于乌孙,乃裁筝、筑为马上乐,以慰其乡国之思。推而远之曰琵,引而近之曰琶,言其便于事也。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之遗制。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颈,形制稍大,疑此是汉制。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通用秦、汉之法。梁史称侯景之将害简文也,使太乐令彭隽齎曲颈琵琶就帝饮,则南朝似无。曲颈者,亦本出胡中。五弦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风俗通云:‘以手琵琶之。’案旧琵琶,皆以木拨弹之,太宗贞观中始有手弹之法,今所谓搊琵琶者是也。风俗通所谓‘以手琶琵之’,乃非用拨之义,岂上世固有搊之者耶?
〔一〕 拾补“礼”下补“乐”字, “管”校改“竽”。识语曰:“
按:说文解字亦云‘管三十六簧’ ,知‘管’是,此与‘武帝时丘仲之所作也’,无‘笛 ’字同例。”器案:汉人着书,多以正文连标题读者,此于列女传及说文解字习见之,卢校非是,徐说亦未得其会通。周礼春官笙师职云:“笙师掌教□竽。”郑司农云:“竽,三十六簧。”广雅释乐:“竽象笙,三十六管。”御览五八一引通礼义纂:“汉武帝时丘仲作竽笙,三十六管。”
〔二〕 笙师疏、御览五八一引易通卦验:“冬至吹黄钟之律,间音以竽。竽长四尺二寸。 ”郑玄注云:“竽,管类,用竹为之,形参差,象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吹之,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长,盖取于此也。”
〔一〕 御览五八一引世本此文同,又引宋均注曰:“女娲,黄帝臣也。”
〔二〕 释名释乐器:“笙,生也,其中污空以受簧也。”
〔三〕 小雅鹿鸣文。
〔一〕 春官籥师职文。
〔二〕 小雅鼓钟文。
〔三〕 拾补云:“‘之’字衍。” 器案:书钞一一一引“声”作“
音”。说文:“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应氏正用此文,乃衍“器”字,非衍“之”字也。周礼笙师注、礼记少仪注、尔雅释乐注并云:“籥如笛,三孔。”
〔一〕 原注:“●、□同。”器案:两京本无此三字。程本、郎本“●”作“●”,胡本、钟本作“‘篪’与‘池’同”,讹。说文作●,集韵五支:“●或作篪,亦作□。”程本、郎本作“●”者,尔雅释乐:“大篪谓之沂。”御览五八〇引舍人曰: “大篪其声悲沂锵然也。”释文引李、孙云:“篪声悲,沂者悲也。”“●”即“沂”字。
〔二〕 尔雅释乐释文引世本:“篪,苏成公所作,长一尺二寸。”广韵五支引世本:“篪,苏成公所作也。”御览五八〇引世本:“苏成公造篪,吹孔有嘴如酸枣。苏成公,平王时侯也。”后汉书明纪注引世本:“暴辛公作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有八孔。”毛诗序:‘何人斯、苏公刺暴公也。”“仲氏吹篪”,郑笺云:“谓相应和如埙篪,以言宜相亲爱也。世遂以为苏成公作。”宋书乐志一:“篪,世本云: ‘暴新公所造。’旧志云:‘一曰管。史臣案:非也。虽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时西王母献管,则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造篪乎?’尔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围三寸曰沂。’沂音银,一名翘。小者尺二寸。今有胡篪,出于胡吹,非雅器也。”
〔三〕 小雅何人斯文。今本“埙” 作“埙”。
〔一〕 朱锡庚曰:“题间之‘箫’ 字,当连下文作‘箫,谨按尚书:舜作’为句,其义自明。”按:朱说是,前已明之矣。
〔二〕 事始引作“舜作箫”,此不明汉人句读,而以臆为之。
〔三〕 “皇”原作“凰”,俗字,今从尚书校改。
〔四〕 益稷文,马融注云:“以鸟兽为笋□。”器案:尔雅释乐疏、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书钞一一一、白帖十八、御览五八一、楚辞九歌补注及集注、续一切经音义三、古今事物考五引此,俱作 “舜作箫”,下文或承“其形参差”,或接“以象凤翼 ”,路史后纪十一注、文献通考引世本:“舜造箫,其形参差,象凤翼,管长二尺。”疑此文原当作“谨按:尚书:‘箫韶九成,凤皇来仪。’世本:‘舜作箫。’ 其形参差云云”。
〔五〕 说文竹部:“箫,参差,管乐,象凤之翼。”御览五八一引易说郑玄注:“箫亦管,形似鸟翼,鸟,火禽也,火数七,夏时火用事,二七十四,箫之长由此也。”九歌:“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王注:“言若洞箫也。”文选洞箫赋:“ 吹参差而入道德兮,故永御而可贵。”荀子解蔽篇:“ 凤皇秋秋,其声若箫。”是箫形象凤翼,其音亦象凤声也。
〔六〕 拾补云:“类聚‘长三尺’ ,御览‘长尺二寸’,与初学记颂箫同。”器案:诗周颂有瞽正义、尔雅疏、陈景元南华真经章句音义二引作 “长二尺”,书钞同今本,事物纪原作“长尺二寸”,古今事物考作“长一尺二寸”。隋书音乐志下:“竹之属三:一曰箫,十六管,长二尺,舜所造者也;二曰篪,长尺四寸,八孔,苏公所造者也;三曰笛,凡十二孔,汉武帝丘仲所作者也;京房备五音,有七孔,以应七声,黄钟之笛,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其余亦上下相次,以为长短。”
〔一〕 说文竹部:“籁,三孔籥也,大者谓之笙(当作“簅”,形近而误,尔雅释文正作 “簅”),其中谓之籁,小者谓之箹。”尔雅释乐:“ 大籥谓之产,其中谓之仲,小者谓之箹。”御览五八〇引舍人云:“仲,其声适中,仲吕也;小者,形声细小曰箹也。”
〔一〕 “箛”原作“菰”,下同,今俱改正。
〔二〕 说文:“箛,吹鞭也。”急就章:“箛●起居课后先。”颜师古注曰:“箛,吹鞭也。●,吹筒也。起居,谓晨夜卧及休食时,督作之司,以此二者,为之节度。”初学记十五引应劭汉卤簿云:“
骑执箛。”宋书乐志一曰:“笳,杜挚笳赋云:‘李伯阳入西戎所造。’汉旧注曰:‘箛,号曰吹鞭。’晋先蚕仪注:‘车驾住,吹小箛;发,吹大箛。’箛即笳也。又有胡笳,汉旧筝笛录(初学记十五、太平御览五八一引作“汉旧录”)有其曲,不记所出本末。”(初学记、御览引尚有“笳者,胡人卷芦叶吹之以作乐也,故曰胡笳”二句。)陈旸乐书曰:“ 汉有吹鞭之号,笳之类也,乃状大类马鞭,今牧童多卷芦叶吹之也。”
〔三〕 洪颐烜读书丛录曰:“风俗通声音篇引汉书旧注云:‘菰,吹鞭也。菰,怃也,言其节怃威仪。’又引汉书注云:‘荻,角也,言其声音荻荻,名自定也。’师古叙例,惟服虔与劭同时,余诸家皆在劭后,则劭以前注汉书者亦多矣。”器案:此条引汉书旧注,下条引汉书注,又史记高纪集解引风俗通曰:“汉书注:‘沛人语初发声皆言其,其者,楚言也,高祖始登帝位,教令言其,其后以为常耳。’”此三者当即一书,盖皆汉旧注之误也,作“汉书旧注”者,误衍“书”字,作“汉书注”者,“书”又“旧”之误耳。宋书乐志引汉书注云:“箛号曰吹鞭云云。”即其明证;汉旧注盖即汉旧仪,仪注义同,非注解之注也。卫宏撰汉旧仪四卷,旧唐书经籍志作汉书仪,“书”即 “旧”字形讹,新唐书艺文志作汉书旧仪,“书”又“ 旧”之讹羡,其致误之由,正与风俗通相似,洪氏竟以为汉书注,非也。
〔一〕 “●”原作“荻”,下同,今校改。
〔二〕 “筒”原作“●”,胡本、郎本、程本、钟本作“筒”,今据改正。说文:“●,吹筒也。”穆天子传六注:“●,今戟吏所吹者。”广韵三十五笑:“●,竹箫,洛阳亭长所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