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传本北齐书残缺过半,由唐以后人补全。宋嘉祐中一○五六--六三校刊此书,在部分后补的卷末附有校语,说明不是北齐书原文。清代钱大昕考订,只有卷四、卷二二、卷一六、卷一七卷一八、卷一九、卷二○、卷二一、卷二二、卷二三、卷二四、卷二五、卷四一卷四二、卷四三、卷四四、卷四五、卷五○,共十八卷是原文。[一]我们认为卷五○恩倖传虽有序有赞,称齐帝庙号,符合原文特点,但传文出於北史,其中且有删节北史失当之处,痕跡显然,也不像是北齐书原文。所以现存原文实止十七卷,余外三十三卷皆后人所补。
补缺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北史中相同纪传补的,也往往有所删改,这类居多数。二是以唐人某种史钞补的,这是少数。这种史钞虽直接出於北齐书,却删节过甚,十分疏略,有时弄得前后不相衔接,甚至文字也读不通。是这种史钞本身就这样呢,还是补传的人又曾大加删削,我们还弄不清楚。[二]此外,还有几卷是拼湊北史和其他材料而成。卷三文襄纪前半出於北史,中间和后段却是杂採他书;卷三一王昕传当是以某种史钞补,附弟王晞传却出於北史;卷三四杨愔传以北史补,附传燕子献等却和北史不同。更奇怪的是卷二八元弼传开头十二字,元韶传开头十四字,卷三七魏收传叙世系十八字,和北史不同,直接间接当出於北齐书原文,但下面接的却是北史传文。[三]
补缺情况如此凌乱,其故可能由於各卷逐渐缺失,也逐渐有人补缺,既非一时所补,亦非一手所补,当然取材不能一致。宋以前当有几种各不相同的补本北齐书,宋太平兴国二年九七七编辑太平御览,所引北齐书基本上已同今本,但还留有一些所据补本不同的痕跡。[四]到景德二年一○○五编辑册府元龟时,所引北齐书缺卷诸条,除个别条文外全同今本。五十年后,官校宋、齐、梁、陈、魏、周、北齐七史,虽说「诏天下藏书之家悉上异本」,[五]但以后刻版,恐即以馆阁旧藏亦即册府所据的旧本付刻,既没有搜罗到十七卷之外的原文,也没有补缺的异同。是否当时此书并没有得到「异本」,还是校刊草率,我们也难断定。但似不能说宋时再也没有十七卷以外的原文存在。本书卷一五窦泰等六人传是以北史相同诸人传补的,而南宋郑樵的通志卷一五二中,此六人传却有不少溢出於北史的文句,这些文句决非郑樵所能臆造。通志北齐纪传全本北史,间有增添文句,即据北齐书,同卷的段荣、斛律金传可证。很可能卷一五的北齐书原文南宋时还没有绝跡,郑樵才能採入通志。
此书第一次刻版付印至遲在政和中八,[六]此本早已无存。南宋时曾和其他六史重刻,[七]版片本在杭州,明初移到南京国子监,历宋、元、明三朝都曾随时补刻一些版片,抽换漫漶不堪的旧版,即所谓「三朝本」。没有补版的南宋本今天也未见留传。三朝本既随时补修,同称三朝本,补版多少各不相同。明代中叶以后,这副版片越来越漫漶,补版也越多。万历十七年一五八九南京国子监祭酒赵用贤重刻新本,据北史作了许多补改。以后不久刻印的北京国子监二十一史本补改更有增加,清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武英殿二十四史本则是以北本为主而兼取南本。这两种本子都属於南本系统。三朝本仍在印行,到清代中叶业已模糊一片,被称为「邋遢本」。明末毛氏汲古阁的十七史本、以汲本为底本的清同治十三年一八四七金陵书局本,和一九三七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的百衲本二十四史本,[八]直接间接都继承三朝本这个系统。
从版本的角度看,北宋本、南宋本、三朝本一系相承,现存较早的三朝本应该最接近於北宋付刊时的北齐书面貌。南本系统的校刊者不知道补缺各卷一部分本来不是以北史补,以北史补的部分也并非都照本直抄。有时文字晦澀,比对北史,似是讹脱,其实不一定是讹脱,而是删节失当所致。南、北本多据北史改补是不恰当的。但是完全抹杀南本这个系统的校改也是不恰当的。首先,补缺各卷多数是以北史补的,一定程度上相当於北史的另一版本。有的确是讹脱,当然可以北史校改;就是由於删节不当,以致文字不通的,以北史校改也是以原文校删改本的问题,不能说毫无理由。另外一部分不是以北史补,但和北史同出於北齐书,作为外校,北史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据以作一些必要的补改,很难一概斥为「竄易」「臆改」。例如:卷二六薛琡传有这样几句,三朝本作:「前军若胜,后军合力,前军承之。」北、殿本据北史补改作:「前军若胜,后军合力,前军若败,后军承之。」文义较明白。此传虽非以北史补,但通典卷一五六引文同北史,根据一般情况,通典引文当採自北齐书则北齐书原文当与北史同,为什么不能据以补改呢?又如卷四八尒朱文畅附弟文略传也不出北史,其中有一段,三朝本作「平秦王有七百里马,文略敌以好婢,赌而取之。明日,平秦使文略弹琵琶,吹横笛,倦极便臥唱挽歌。居数月,夺防者弓矢以射人,曰:'不然,天子不憶我。'有司奏之,伏法。」先说文略和高归彦打赌,又说高使他吹弹歌唱,最后说有人防他,他夺弓矢射人,以致被杀。前后不相衔接,看了不知所云。南本以下各本据北史在「明日平秦使」下补「致请,文略杀马及婢,以二银器盛婢头马肉而遗之。平秦王诉之於文宣,系於京畿狱」三十三字,情事始明。不谈删去三十三字,掩盖了封建贵族的残暴罪行,而且不记文略下狱,怎能理解他夺防者弓矢一节事呢?虽然我们不知道北齐书原文是否全同北史,但应该有这三十三字所包的内容,补上也不能算错。
根据上述理由,我们以三朝本、南本、殿本为主要互校本。[九]既照顾原来面貌,凡各本有异文而两通的,或无法判断是非的,一律从三朝本;同时也接受南、殿本必要的和可取的补改。下面我们举卷三九祖珽传为例。
祖珽传是以北史补的,但其中和北史颇多不同,较长的异文有两处。
一、北史卷四七本传原文:「仓曹虽云州局,乃受山东课输,由此大有受纳,丰於财产。又自解弹琵琶,能为新曲,招城市年少歌儛为娱,游集诸倡家。与陈元康、穆子容、任胄、元士亮等为声色之游。诸人尝就珽宿,出山东大文绫并连珠孔雀罗等百余疋,令诸妪掷樗蒲赌之,以为戏乐。」三朝本这段作:「仓曹虽云州局,乃受山东课输。大文绫并连珠孔雀罗等百余疋,令诸妪掷樗蒲,调新曲,招城市年少歌儛为娱。游诸倡家,与陈元康、穆子容、任胄、元士亮等为声色之游。」册府元龟卷七三○同三朝本,显然这是宋初以来这篇补传的原貌。同时也很明显,这是补传删节颠倒北史文字而成,并非别有所据。但删节颠倒得很成问题。「乃受山东课输」下删去「由此大有受纳,丰於财产」十字,文气不完,忽移后文「大文绫」云云接上,更不贯串。在「令诸妪掷樗蒲」下删去「赌之」二字,和原意也未合。南本据北史改是有理由的。因此这段我们从南本,并出校记说明。
二、北史原文:「珽擬补令史十余人,皆有受纳,而谘取教判,并盗官遍略一部。时又除珽秘书丞兼中书舍人。还邺后,其事皆发。」此传三朝本这段作:「珽擬补令史十余人,皆有受纳,据法处绞,上寻捨之。又盗官遍略一部。事发……」册府元龟卷七三○同三朝本,也是宋初以来补传的原貌。南本这段从三朝本,而删去不见北史的「皆有受纳,据法处绞」八字。北本据北史改,殿本从之。这段三朝本虽有删节,而文义明白,且比北史多出八字,可能别有所据,南本删去八字固不当,北本据北史改也未是,因此我们从三朝本。
三朝本两段同样可证为宋初补传原貌,我们按照具体内容作了不同处理,既照顾补传的原貌,却不曲徇某些有害文义上瞭解的「原貌」。当然,诸如此类取彼捨此,不免带着主观性,我们也感到很难斟酌尽善。
上面是此传中两段较长的异文,至於三本间单文隻字的异文到处都是,仅此传中就不下三十处,他校异文尚不在内。为了避免烦琐,大都不出校记。三本间异文文字较长的,则根据需要出一些校记。例如上举尒朱文略传的一段,祖珽传的第一段,这都是明知补本原貌同三朝本,或南、殿本所补改未必同原貌而仍从南、殿本的。至於单文隻字,有的是非明确,例如祖珽传开头第一句「范阳遒人也」,三朝本、殿本「遒」字讹「狄道」;「曾至膠州刺史司马世云家饮酒」,三朝本「州」讹「东」;「卿那得如此诡异」,三朝本「卿」下衍「珽」字;「须五经三部」,殿本「须」讹「颁」;「除章武太守」,南、殿本「章」讹「宁」之类。有的虽有异同而文义两通,例如「配甲坊加钳」,南、殿本「钳」下有「锢」字;「杨愔等诛,不之官」,南、殿本据北史「杨」上增「会」字;「今至尊犹在帝位者」,南本據北史「犹」作「独」;「推诚朝廷」,南本据北史「朝廷」作「延士」之类。这二类,前一类捨非从是,后一类则例从三朝本,一般都不出校记。
以上是北齐书残缺和补缺的基本情况、由於补缺而带来的版本校勘上的特殊问题,今以祖珽传作为具体例子:
[一]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一,原文举纪、传第几,今改全书卷数。
[二]钱大昕推测可能以唐人高峻的小史补。高氏小史已亡,今天无从比对,据宋人明确指出以高氏小史补的魏书卷三三宋隐等传,比较完整,并不那样疏脱简略。唐人史钞种类很多,今既无从确知,只好称之为「某种史钞」。
[三]魏末宗室有两个元弼,十二字以下,补传者以北史另一个元弼的传接上,张冠李戴,非常荒谬。
[四]御览所标北齐书,引文多同北史,不一定都是标目之误,或所据补本北齐书和今本不同。例如卷三文襄纪今本以北史和他书杂湊而成,御览卷一三○所引却全採北史。又如今本卷八后主纪以北史补,御览卷一三一北齐后主条所引一大半也同北史,但后段叙后主昏乱却和北史大异,而与唐人马总通历卷九北齐后主条相同。似御览所据补本北齐书文襄纪全用北史,后主纪则以北史、通历拼湊而成,和今补本不同。
[五][六]晁公武郡齋读书志卷二上宋书条。
[七]后人据前条晁公武所说绍兴十四年一一四四井宪孟在四川眉山重刊七史的话,称今传本南宋刊七史为「蜀大字本」或「眉山七史本」。实际上今传本南宋刊七史是在浙江刻的。
[八]百衲本前三十四卷据涵芬楼藏三朝本,卷三十五至卷五十据所谓「宋蜀大字本」影印,其实也是较早的三朝本。影印时曾据殿本大量修改,改正了许多原本说文,但也有改错的。
[九]据武汉大学藏三朝本和百衲本前三十四卷所据本同。三十五卷后百衲本所据别一三朝本较善,也作为主要互校本之一。南本是以北史校改之始,殿本兼用南、北二本而流传较广,所以把这几个本子作为主要互校本。